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29日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整顿劳动纪律,振奋干部职工精神,切实落实上下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实行考勤管理制度。现将考勤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除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行政班时间作息的岗位外,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制度,夏季为上午8-12时,下午为3-6时;冬季为上午8-12时,下午为2时30分-5时30分。 二、上下班必须考勤。由各科室领导负责,考勤登记表由科室领导签名认可。设立考勤举报箱、举报电话,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科室领导、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量的绩效奖。 三、各科室每月统计并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缺勤干部职工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局办公室备案。每年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出勤率达不到95%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达不到90%的,不能评为称职。 四、将考勤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凡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的,可拿到全额绩效奖,旷工、缺勤、迟到早退的,视情况扣发年度绩效奖。 (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奖的10%;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奖的50%;1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 (二)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的,以旷工半天论。当月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奖20%;旷工2天,扣发当月绩效奖50%;旷工3天,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外,由本人写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三)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全年绩效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四)连续旷工10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同时终止合同。 (五)事(病)假、休假以及子女在哺乳期内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由活动的牵头科室负责会议和活动签到,并将缺勤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无故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干部职工按照旷工处理,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及以上的在全局通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暂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 年 月考勤登记表 科室(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公休假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等国家规定的公众休假日。 2.此表请各科室于每月末报局办公室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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