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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哪些资料

 wenxuefeng360 2019-08-23
1.0总体要求
1.1.适用于管理处的物业服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利用和销毁管理。
1.2.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应遵守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1.3.管理处的行政、人事和财务档案管理执行公司《行政档案管理要求》、《员工档案管理要求》和《财务档案管理要求》文件。
1.4.物业服务文件材料主要在项目承接查验、业主入住和日常运作环节获取,管理处应特别关注这三个环节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
1.5.物业服务文件材料包括纸质载体和电子载体,电子文件材料应及时录入公司相应的IT系统(PMS、CRM、EAS)。
1.6.公司要求由区域公司保管的文件材料,管理处应按要求及时移交区域公司档案室。
1.7.物业服务档案编号执行公司的《信息编码规则》。
1.8.管理处的综合事务主管为管理处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处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处档案室的管理)。

2.0档案分类
2.1物业服务档案按种类分为项目档案和顾客档案。
2.2物业服务文件材料按收集时间划分为建档收集和日常收集。
2.3项目档案建档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房产基础信息登记表及其他产权资料、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以及其它资料;日常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服务资料、秩序服务资料、园艺服务资料、保洁服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创优材料)。
2.4顾客档案建档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业主基础信息登记表、业主购房资料、业主入住资料、租户资料、顾客房屋装修资料、顾客车位使用资料和其它文件;日常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管理处日常为顾客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
2.5具体文件清单,详见《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清单(建档)》、《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清单(日常)》、《顾客档案资料收集清单(建档)》和《顾客档案资料收集清单(日常)》。(清单包括移交文件名称、份数、时间及移交方,文件的载体、密级、保管年限、编号等要求)

3.0建档文件收集
3.1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距入住前二十五天完成管理处档案清单编制工作,以及《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工作。
3.2管理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清单(建档)》和《顾客档案资料收集清单(建档)》内容收集档案资料(包括向相关方收集文件材料,如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主管应积极配合。
3.3项目档案建档收集的文件材料应在项目承接查验后的十天内向建设单位收集,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对缺失的文件材料应与移交方确定最后移交时间并进行跟踪,直到文件材料移交完毕。项目移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3.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3.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3.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3.3.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3.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4项目档案建档收集的文件材料原件应在项目集中入住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处移交到区域公司档案室或由区域公司指定的城市公司档案室,管理处档案室可保留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3.5管理处专业主管应在项目承接查验后的六天内将本专业的《PMS基础数据采集表》填写好,并录入PMS系统。项目承接查验后的十天内应将主要文件材料扫描进PMS系统。
3.6在项目承接查验后的十天内,管理处各专业主管应按《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处运体系文件管理要求将工作指导内容录入PMS系统。
3.7管理处客服主管应在项目集中入住十天前向建设单位收集房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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