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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艺芳:【新指南、新思维、新实践】应该把胆固醇降到多么低?

 田园漫步168 2019-09-05
阅读全文后不难发现,新指南对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控制目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推荐建议:1)心血管低危患者LDL-C控制目标为<3.0 mmol/L;2)中度心血管风险患者LDL-C控制目标为<2.6 mmol/L;3)心血管高危患者LDL-C目标值为<1.8 mmol/L;4)心血管风险极度高危的患者(其定义见下文)LDL-C目标值为<1.4 mmol/L;5)如果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患者经过最大耐受量他汀治疗后,2年之内仍出现复发性血管事件,可考虑将LDL-C降至<1.0 mmol/L。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指南中对于极度高危的心血管病患者的定义更为宽泛,包括:确诊的ASCVD患者,即此前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稳定性心绞痛、曾接受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卒中或短暂脑缺血发作以及外周动脉疾病。冠脉造影或冠脉CT证实两支或以上主要冠脉狭窄>50%、或超声证实颈动脉狭窄>50%也纳入极度高危的范畴。糖尿病合并靶器官损害(微量白蛋白尿、视网膜病变、或肾病)或合并至少3种主要危险因素、1型糖尿病患者病程>20年、重度慢性肾病(eGFR<30 mL/min/1.73 m2)、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合并ASCVD或伴有另外1种主要危险因素、以及计算10年致死性心血管事件风险SCORE评分≥10%者均属于极度高危患者。新指南所定义的极度高危患者涵盖面非常广泛,既包括二级预防对象,也包括部分一级预防对象。这就意味着更多的患者需要将LDL-C控制在1.4 mmol/L以下。
新指南中所定义的高危心血管患者包括:总胆固醇>8.0 mmol/L、LDL-C>4.9mmol/L的患者,或血压≥180/110 mmHg的患者,不伴其他危险因素的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不伴靶器官损害但糖尿病病程≥10年者或伴有其他危险因素的糖尿病患者,eGFR为30-59 mL/min/1.73 m2的中度慢性肾病患者,以及计算10年致死性心血管事件风险SCORE评分为5%~10%之间的患者均属于高危人群。这就意味着,大量心血管病一级预防对象应将LDL-C控制在<1.8 mmol/L以下。
由上文可见,新版欧洲指南不仅进一步下调了胆固醇控制目标值,还明显扩大了强化降胆固醇治疗的目标人群。这一改变体现了“胆固醇低一些更好”的治疗理念,这是符合现有临床研究结论的。强化降胆固醇治疗已成为ASCVD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大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欧洲指南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力,但并不是针对我国患者所制定。在我们的临床工作中,还应以我国现行指南为基本依据。例如,欧洲指南一直强调“患者所能耐受的最大剂量他汀”,这一策略不适于我国。我国指南所推荐的中等强度他汀、必要时联合依折麦布或PCSK-9抑制剂的治疗策略,既考虑到了医疗经济学背景,也兼顾了有效性与安全性。

郭艺芳,河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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