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快递员没有告知我就擅自把我的快递放入快递柜,导致我本来是要拒收的快递现在我又要重新付快递费寄回去,我想请问律师,快递员是否有权未经允许就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呢?还有,要是放在快递柜的快递丢了,赔偿算谁的呢?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快递员未通知您擅自将快递放到快递柜中,导致您的退货运费增加,这种情况下根据《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是不合规的。《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写的是并非是模糊不清的地址,您可以要求快递员上门送货。快递员擅自放到快递柜中,您可以打电话与快递员、卖家协商,告知快递员、卖家拒收的要求,与快递员、卖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快递员不愿送货上门的,您可以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投诉快递员,也可以投诉至中国邮政管理局。 快递员将快递放至快递柜是允许的,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快递柜这种方式是应当鼓励的,但是前提是快递员使用前要得到收件人的同意。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因此,对于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导致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周法律问题免费解答 律师您好!在女儿婚前我们夫妻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出资在外环买了一套92平米产权电梯期房只写了女儿的姓名(因为当时一家三口居住在46平米售后公房产证上没有女儿姓名)。当时买房用了女儿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但在女儿婚前商贷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也还了一部分。 现在新买的是“期房”要2年后交房,如果当时我们在新房产证上加名就是两套房所有的利率都要增加,我们放弃了加名。拿到新房后我们卖了老房,女儿也出嫁了,新房等于是我老夫妻俩人居住。 想请问律师: 1、像我们老夫妻在生存期间怎样保护好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因为产证写的是女儿名字)2、我想生前立一份百年后的文书,内容是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和汽车赠与女儿所有,不属于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需要哪些人参与?请律师帮我指导一下。谢谢啦!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您老夫妻二人用自己的钱以及您女儿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您女儿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您夫妻二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和女儿与女婿协商,经他们同意后将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您夫妻二人出资购买的房屋性质不明确。因为登记在自己女儿名下且一部分用的是女儿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因此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对女儿的赠与或者是借款给女儿买房。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公积金贷款是有部分在婚后偿还的,因此该房屋属于您女儿女婿夫妻共同财产。 您夫妻二人想要在百年后将您夫妻财产确定只归您女儿一方所有,可以选择立遗嘱或者公证。只需在遗嘱或者公证文书中写清楚相关的情况即可,尤其要注意您夫妻二人的财产、您夫妻二人只把财产给您女儿的意思一定要明确写清楚。 根据遗嘱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您可以根据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自己书写遗嘱需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别人代写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您好!上海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小区内需要有垃圾箱集中堆放,但我们小区原来就没有垃圾箱集中堆放点,小区本来场地就很小,现业委会公示需建造垃圾箱房,请问律师,住宿小区内新建垃圾箱房是否需要有法律依据呢?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您的小区为住宿小区,但并没有法律规定住宿小区内不能建垃圾箱集中堆放垃圾。业主大会可以按照流程就建造垃圾箱房的事项进行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您觉得该项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您好!我同居十年的男人现在要和我分手,但在同居这十年中,我们是以夫妻名义在外借房住的,经济上不分的,可在这十年中欠了几万块钱,现在男人既不一起还钱,还要赶我离开一起借助的房屋,让我一个人来承担欠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您二人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夫妻关系,对于未婚双方的同居关系随时可以解除。一般来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因此,您首先应该确认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 如果房租是由两人共同承担的,您可以继续居住;或您不继续居住,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支付的相应的房租给您。 律师您好,我儿子于2O17年再婚可结婚不到两年因种种原因两个人与2019年又离婚了,结婚不到两年就离婚,我想请问律师,我们老两口给她买的手饰还有红包共7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如果首饰与红包是作为彩礼给付的,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您儿子与儿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否则无法要求返还。如果是您儿子儿媳婚后您夫妻二人给儿媳的首饰与红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您夫妻二人赠与给您儿子与儿媳,属于您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律师您好,我们物业收管理费只给一张收银条,上面没有收费明细,请问律师这样的收银条对吗?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知您缴纳的物业费只有收银条,收银条可以作为您支付的证据之一。如果您的意图是想要证明您缴纳物业费,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证明。您也可以在缴纳物业费后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