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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业主:青岛终于对物业“下手”,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rongma 2019-09-19

业主与物业长期以来相爱相杀,电费和物业费捆绑物业费和服务不匹配……这些问题真该整顿整顿啦!

前不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首批100个物业管理试点整治小区名单,在网友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这100个重点整治小区的选择机制是什么?目前的整顿情况如何?

第一批公布的100个小区均为各区市物业管理问题高发的前10名小区,多为敞开式居民小区、大型居民小区以及拆迁安置小区。

自试点整顿行动启动以来,以万科、龙湖、保利物业为代表的全国大型物业企业和以城建、颐中、商业网点、长乐未央为代表的本地优秀物业企业积极响应,主动对接物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梳理小区存在的问题,做到属于物业企业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属于前期开发建设企业的,主动督促、对接建设单位,积极担负起问题督促整改第一责任人;属于小区内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在劝阻、制止基础上,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属于小区内综合整治问题,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物业联席会议,出谋划策,相关小区内问题整改工作迅速推进,取得较好效果,逐渐形成了模范带头效应。

目前,大部分首批试点小区的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或正积极推进,预计今年10月底前可全部完成。

与此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综合确定下一批试点整改的小区名单。

小区车位需一次租50多年引争议

城市在发展,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每个家庭拥有一辆甚至更多的汽车已经成为常态,车位属于刚需资源,但只售不租、只租不售、天价收费、打包出售、捆绑销售……众多问题却存在并困扰着很多人

业主:到家了却进不了小区

今年819日,位于莱西市团岛西路的香格丽苑小区门口,10多名开车的居民因为被门禁拦着,车辆进不了小区大门而不满,干脆将车堵在小区门口,虽说最后小区物业放行了这些车辆,但对于该小区开发商前期出台的小区车位租赁政策仍不满。

8月下旬,接到多名该小区业主的反映:开发商变相卖车位,虽说是租赁车位,但是一租就得50多年,算算费用8万多元,对于这样的政策业主表示无法接受。

目前,车辆暂时可以正常出入小区大门入口有保安站岗,进出小区的车辆直接给予开杆放行,并没有阻拦正常车辆通行。据说开发商正在商量其他解决方案,新政策没出来之前,暂时对业主车辆全放行。

该小区业主张先生展示了一份落款为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712的《告业主书》,这份书面内容中说,小区现在有业主1700余户,可提供车位只有800多个,满足不了广大业主的需求,势必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产生纠纷,导致小区内交通不畅,直接阻碍应急事件的救援行动,并影响业主的安居乐业,通过租赁车位,使小区对业主停车规范、安全。

这份通知中还明确,车位只归租赁业主用,自2019819日起,在小区没有正规停车位的机动车禁止进入小区。这份书面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说租赁的方式,我们去询问才知道,这车位一租要50多年,算算得8万多,都能买辆车了。张先生说,大家都对这种变相卖车位的方式很难接受,去花钱租赁车位的居民很少,于是就有了819日小区堵门的事情发生。

开发商:正在重新制定方案

今年823日,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事的公开答复:针对业主反映的年限和费用问题我们目前正在商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针对经济不宽裕的业主也会提供贷款服务。后期会根据业主需求是否在公共部位增划停车位,届时具体规划及租赁方式会由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具体协商讨论。

律师:租赁合同最长20年期限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权利人是开发商,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部位而设定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且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首先要确定这些车位的权利人是不是开发商,其次根据《合同法》,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车位租赁合同最长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最长租赁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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