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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始制嫁娶与高禖之会

 木桩指路 2019-09-26

  女娲始制嫁娶是怎么回事

  女娲之前,中国古人类已经实行了族外婚制。族外婚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同姓不婚。当时,已经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及较疏远的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实行非同姓男女群婚。只要是同姓,不管何时何地,男女之间都不可以有性关系。这在当时是一条比较严格的性纪律,大家必须遵守。

  第二,群婚。在一定集团范围内,群男群女互为夫妻,没有固定的性伙伴,仍然是春风一度各奔东西。人们对于性交和生育关系的认识,仍然处在朦胧状态。是性交对象不固定阻碍了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发展。所以,仍然是“知母不知父”。女人所生孩子归母方氏族,姓随母,世系计算从母。男人并不清楚自己在生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对孩子也并不计较。此时的群婚,是不同姓氏族之间的群婚,与已往群婚的含义有了很大变化。

  第三,野合。当时尚无房屋之便,又有性交避忌他人的习俗。所以,男女交合,不可能在氏族中人聚居的山洞中进行,只能在野外找个背人的山旮旯儿或足以掩人的草木丛而一度春风。男女交合并无固定场所。场所是由当事者随机选定的。这种野合习俗,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并且此后又沿用了很长时间。直到有足够的房屋之后,这种习俗才有了改变。而近代“海南岛有些地区的放寮、广东一些地区的‘放牛出栏’、青海的‘六月六’莲花市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这种习俗”(《中华文明史》第一卷)。

  第四,不同姓男女性交比较自由。当时,各个氏族都有了自己的姓氏,比如女娲兄妹便姓风氏。各氏族居住的距离很近,哪个氏族姓什么,人们都清楚,所以非同姓氏族之间的男女交合,仍然是比较方便自由的。只要不是同姓,不违背避忌他人的原则,不占用劳动时间,男女之间的性活动仍可随时随地进行。所以,各氏族首领,在选择本氏族居住地时,方便男女性交,必然是决定条件之一。因为她们很清楚,性活动是人们经常需要的重要活动。

  了解族外婚制下的性活动状况,有助于说明始制嫁娶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

  女娲之前,各氏族间已经实行了同姓不婚的原则。此时,中国古人类的思想、意识、情感已经相当丰富,并且创造了相当发达的中国古文化。长期穿衣裳,使人们尤其是女人已经具备性羞耻感。李冗在《独异记》中说:“只有女娲兄妹二人”,“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娶妇执扇,象其事也。”这几句话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女人有了性羞耻感,也就有了性羞涩。性羞涩,是情动于衷自然的流露,不可模仿也模仿不来的。女人的性羞涩,更增加了她们特殊的美和对于男性的魅力,从而使中国古人类的性活动,走上了更高级的阶段。这是中国古人类情感意识发展的结果。第二是野合。“又自羞耻,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临性交才拔草结扇,哪儿有这么方便?只有野外,是在野外交合的。第三是当时实行族外婚。女娲的表现,已经说明当时实行同性不婚,并已形成普遍习俗,否则,她“羞耻”什么?

  后来,女娲又严禁同姓兄妹为婚。这是对“同姓不婚”原则的恢复,只能说明这次同姓兄妹为婚存在时间很短,却不能算“始制”的内容。

  对于女娲“始制嫁娶”,无论当时还是后世,都倍加颂扬。那么,她到底“始制”了什么,对于当时和后世有什么影响?

  女娲所处时代实行的是族外婚制。她所始制之嫁娶,理应是一个氏族对于另外一个不同姓氏族的嫁娶,仍属群婚范畴,与后世一男一女之嫁娶含义不同。据古籍记载,女娲始制嫁娶,主要做了两件事,对当时和后世大有影响。

  第一件是“载媒”即设置媒人

  原来,只要是不同姓氏族的男女,都可以发生性交。在众多的性交中,如果女方同意,两相情愿,自然其乐融融;如果女方不同意,势必动粗,发生强暴行为。女性吃了亏,回去告诉本氏族中人,必然会引起一场械斗。因而互有伤亡,恐怕在所难免。

  女娲提出并说服各个氏族首领应该设置媒人,经第三者说合,双方同意,两个不同姓氏族的男女之间便确定了婚姻关系,即此氏族的群男,同为彼氏族群女的丈夫;此氏族的群女,同为彼氏族群男的妻子。这样,就固定了两个不同姓氏族群男群女的夫妻关系。关系一经确定,双方便有了在性交上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就会互相关照。从而避免了因强暴行为引发的械斗和伤亡。

  因为有了婚姻(其实还是性交)关系,双方成为亲戚,所以各氏族活动的地盘,即从事农牧业和渔猎所占用的土地山川,也有了比较明确的划分。从而避免了各氏族因争地盘而发生的械斗。

  “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下》)。食物与性交,是人的两大天性,也是人们的必然追求,为此,打架斗殴之事会常有发生。女娲提出设置媒人,同姓氏族本来就是亲戚,不同姓氏族也成了亲戚。这样,不仅解决了因性交而引发的强暴行为,并且连带解决了因争夺地盘而引发的暴力冲突。这对于保护当时弥足珍贵的人口,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所以,《路史·后记》中说:“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国,本指诸侯领地,此指当时各氏族的领地。因而天下晏然。

  第二件是设置嫁娶之礼即双方互赠礼物经媒人说合,双方首领同意,两个不同姓氏族确定婚姻关系之后,双方还要互相赠送礼物,以为双方群男群女确立性交关系的信记s双方互赠的礼物是两张可以做衣裳的鹿皮。鹿机灵跑得又快,较难猎取,所以鹿皮是氏族财产中的珍贵物品之一。以为信物相赠,说明双方对于此事的重视。

  因为男性性启动快,故性交多是男性首先提出而有求于女性。因为生理关系,在性交过程中,男施女受,男性主动女性被动。母系氏族社会有女性崇拜,女性社会地位高于男性。鹿,性情温驯,毛茶褐色,有白星斑纹,呈梅花状,故称梅花鹿。其皮甚为美丽,正适合性情温柔的女性穿戴。以此看来,这互赠之礼物,都是赠给对方女性的。否则,虎皮亦很难得,为什么不互赠虎皮?

  不要小看这两张鹿皮。当时是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名正言顺地多给女人两张鹿皮,会使她们心花怒放。说不定正是这两张鹿皮,启发了后来人们的私有观念。

  礼物一旦收下,双方就会告知本氏族中所有成年女性:“看看吧,人家送来了美丽的鹿皮,是给你们做衣裳的。以后,人家的男儿们来找你们,可就不要再拿捏人家了。”有了首领的告诫,尤其是有了那两张美丽的鹿皮,双方群男群女的性交活动,就会更加和谐美满起来,不愉快的事自然少有发生。这样一来,最活跃好动而又最易滋事的年轻人,各得其所,也就促成了全社会的安定祥和。“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于是人民乃治......群生和洽,各安其性”(《资治通鉴外纪·包横以来纪》)。

  女娲始制的由媒人说合和向女方送礼的嫁娶制度,民遂化以为俗,后来内容虽有所变化,但却一直沿用下来,直到今天。女娲倡导的两个不同姓氏族之间比较稳定的婚姻关系,对于后来对偶婚制的形成,乃至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稳定,都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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