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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弟弟周作人大打出手后,为何要从自己花钱买的大宅里搬走?

 山地之仔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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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周作人兄弟阋墙,可谓是民国时期的一件大公案,其母亲也曾表示:前一天两兄弟还把书搬进搬出说要写文章,后一天弄得不能在一幢房子里住,我想来想去也想不出个道理来。

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突然给大哥鲁迅递去一封断交信,不仅称呼他为“鲁迅先生”,还告诫他“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的院子来”。

事发第二天,鲁迅就开始四处物色房子,半个月后带着妻子从八道湾胡同搬到了砖塔胡同84号居住。

许多读者都很奇怪,八道湾胡同是鲁迅花钱买下的,不久之后周作人才搬来同住,为何四年后周作人会“鸠占鹊巢”,让鲁迅搬出去?

首先,鲁迅当时买下这套四合院的,有一部分是卖掉绍兴祖宅得来的1000多费用,其余2000多大洋则来自鲁迅的积蓄,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周作人也有份。

其次,这套房子的日常事务都是交由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来打理的,刚开始她还比较贤惠,但时间越久越来越挥霍无度,鲁迅和周作人的收入很大一部分都交给她管理,眼见着周作人不劝说她省着点花,鲁迅只得亲自出面规劝。

然而鲁迅看错了羽太信子的为人,她不仅不接受鲁迅的建议,反而挑唆周作人和鲁迅的矛盾,有一次她哭哭啼啼地跟周作人说鲁迅偷看她洗澡。“妻管严”的周作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以一封断交信,决绝地让鲁迅搬出这个家。

羽太信子是一个非常善于算计之人,鲁迅作为家中的长子,不愿与之理论,更不愿意因为她让家里其他人难堪,只好忍辱负重另置房屋,眼不见为净了。再加之鲁迅一生都过得比较舒适,基本不太会为钱发愁,对于八道湾的那套宅子,反正是自己二弟在住,搬出去也就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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