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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一六、西周的“封建”

 蚂蚁神威 2019-10-16

“封建”是封土建国的意思,也就是天子把爵位和土地赏赐给诸侯,由诸侯建立具有一定自主权的国家的意思。这个词最早见于《诗经·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但这里的“封建”不是封土建国的意思,是这个意思的说法则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西周初年曾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封建,一次在武王克商之后,一次在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以后。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第二次分封,据说当时“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不过,周公的这次分封虽然的确是为了“蕃屏周”,但却显然不可能是为了“吊二叔之不咸”,因为管叔和蔡叔毕竟是周成王的亲叔叔、周公的亲弟弟,连他们尚且“不咸”,其他的亲戚又怎么可能一定会可靠,一定会“蕃屏周”呢?所以,周公如果真的受到“二叔之不咸”的刺激,那他就不应该再相信血缘,而应该废封建而行郡县了。

没有证据显示周公有这种超前意识,以当时的交通、通讯等条件来看,就算是有也没法实现。他看上去只是由于感到周王室势单力孤而又偏处西隅(yú),很难有效控制东方广大的土地,所以才“封建亲戚”的。这似乎表明“二叔之不咸”的指控可能不实,并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系年》关于“三监之乱”的说法。

当时,受封的诸侯会率领周朝的军队、工匠、奴隶以及一部分商朝遗民前往封地筑城居住,主要依靠耕种城邑附近的土地为生。他们会注意跟当地的原住民保持适当的距离,因而在客观上造成了原住民的居住地离城较远的现象,所以这些诸侯国看上去更像是一个个孤立的殖民据点。

那个年代地广人稀,许多适合居住的土地还没有得到开发,其上也没有人口居住,远没达到今天这样田陌相连的“人挤人”状况,所以这些诸侯的“殖民”虽然可能也会跟当地的原住民发生冲突,但普遍性和激烈程度都很低;诸侯们基本上也都很尊重当地人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比如齐国的“因其俗,简其礼”、卫国的“启以商政”、晋国的“启以夏政”等,都是这种尊重的体现,即便是推行“变其俗,革其礼”的鲁国,也保留了原住民奄人的“社”,允许“奄社”和“国社”并存,完全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霸凌,所以总体上外来者和原住民之间还是形成了良好的共存机制,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形成了共同的国家观念。应该说,他们的“殖民”是成功的。

当然,周公也并不是完全迷信血缘,因为他在分封的同时,还依靠等级制度对各诸侯的封地大小和军队规模进行了规定。《礼记·王制》中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的记载,《周礼·夏官·叙官》中有“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的记载,虽然不见得完全可信,但大致能够体现这种规定。有了这样的规定,地方势力自然也就无法跟中央抗衡,想要不服管都不行了。

说起这个等级制度,《左传·昭公七年》有详细的描述,叫做“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其中从王到士都是贵族,是统治者,士以下的各级则是平民或奴隶,是被统治者。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除了政治待遇之外,从穿什么衣服,戴什么帽子,住什么房子,到宴饮乐舞、车马仪仗、婚丧嫁娶,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比如墓葬中的“列鼎制度”,各等级的随葬鼎数量就有“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也”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可逾越,否则就是违礼,那罪过跟造反也差不了多少。所以,等级制度要靠实力来保障,如果没有实力,别说人家违礼,就是真的造了反,你除了干瞪眼又能怎么样呢?

但光有等级制度也还不行,因为这里还有一个继承问题。商朝的办法是兄终弟及,这个办法有很多缺陷,容易引起兄弟子侄之间的夺位之争,所以周朝废除了这一制度,改用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所谓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为“大宗”,继承父亲的爵位、土地以及与之相应的各种权利,其他的儿子则为“小宗”,降等分封。也就是说,天子的嫡长子继位为天子,是大宗,他的兄弟是小宗,降等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位为诸侯,是大宗,他的兄弟为小宗,降等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位为卿大夫,是大宗,他的兄弟为小宗,降等封为士;士的嫡长子继位为士,是大宗,他的兄弟为小宗,降等为庶人,也就是平民。到了平民这一级已经不再是贵族,也就没啥可封的了,所以也就不用再降等,原则上可以一直平民下去。

宗法制度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兄弟之间为了争夺继承权而骨肉相残,但它却忽略了大宗弱而小宗强的情况。很明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宗法制度十有八九就是一纸具文,所以它实际上也是只有靠实力才能维持下去的。后来这种同室操戈的悲剧发生了很多,第一例发生在周昭王十四年秋七月,姬㵒(fèi)杀死了自己的哥哥鲁幽公而自立,那还是西周的中早期,比我们想象的时间要早得多。这种事竟然首先发生在周公的封国鲁国,可见“周礼尽在鲁矣”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

宗法制度还有一个间接的目的,那就是借助大宗负责祭祀始祖这件事,来把家族成员都团结在大宗的周围,以达到“蕃屏周”的目的。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那个年代的人们都很重视祭祀祖先,所以这个想法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性,但周的始祖后稷和商的始祖契(xiè)都是帝喾(kù)的儿子,他俩的后代怎么没紧密团结在一起,反倒斗得你死我活,必欲取而代之才后快呢?如果说他们的后代血缘已经很远了,所以才出这种事,那么鲁魏公姬㵒又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亲哥哥鲁幽公呢?可见,在现实的利益面前,这个想法实际上也只是个乌托邦一样的画饼。

除了这些理想主义的一厢情愿之外,降等分封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土地有限而子孙无穷,这样不停的分封下去,早晚有一天会无地可封。虽说在原则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你既然已经把土地赐给了别人,人家又没犯什么错,你怎么好意思再给要回来呢?就算好意思,难道就不怕犯了众怒吗?《诗经·大雅·瞻卬(yǎng)》不就曾抱怨周幽王“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汝)覆夺之”吗?所以,它必然导致大宗的势力越来越衰弱,并最终导致整个制度体系的崩塌;而如果大宗想要自救,则又必然会导致众叛亲离,从而加速这种崩塌的到来。

周公设计这些制度当然是为了维护周朝的长治久安,虽然在我们今天看来它是一个迂阔而自戕的制度体系,但在那个地广人稀的年代得有什么样的长远眼光才能预见到将来土地会不够分呢?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体谅他,不能要求他做出超越历史的决策。周公没有什么错,错的是那些死守周公之法,不能与时俱进的后人。

周公制定的这些制度,以宗法血缘和礼乐教化为纽带,把家族和国家融合在了一起,把政治和伦理融合在了一起,在经过周朝近八百年,尤其是西周二百七十余年的实际运作之后,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所以清末的历史学家夏曾佑评价周公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这个考语可谓至为精当,实际上,今天的我们确实是周文化的继承者,而与夏商的文化离得比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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