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分娩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2、门诊慢性病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 4、分娩住院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5、不合规转院、急诊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就诊的参保城乡居民(含城乡困难或特殊参保居民),其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在相应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0个百分点。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另外缴费。二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比例给予分段补偿。 待遇起付标准是单次门诊、住院总费用的一部分。起付标准以内费用由个人完全自付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费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您在村卫生室看病买药花费30元,减去门诊起付标准10元,剩余20元纳入报销范围,按照80%报销比例,医保报销16元,个人自付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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