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邮箱:zxk9898@126.com 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如何处理【问】 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如何处理?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该条的“当事人”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用人单位,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的具体含义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的,均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申请撤销该裁决。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告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 ——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3辑,总第55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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