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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季杉 | T.S.艾略特论“文学与宗教”

 子夏书坊 2019-11-25

T. S.艾略特 (1888-1965)

提要 作为“现代派诗歌之父”的T. S.艾略特,同时亦是“英国天主教徒”。“现代的”文学理念与“保守的”宗教信仰之间关系如何?艾略特认为文学与宗教彼此独立又紧密相连,他反对混淆宗教与文学的界限。他反对把宗教定位为一种文化的看法,因为在他看来宗教关注灵魂、指向彼岸的意义与价值远在这种定位之上;同时,作为一个文学家,他尊重文学的独特性,反对说教的文学,认为如果“宗教文学”存在并且要实现其存在的意义的话,应该是一种不自觉地、无意识地表现宗教思想感情的文学,而不是一种故意地和挑战性地为宗教辩护的文学。批评家应该建立宗教的尺度、神学的立场,以挽救文学的、乃至世界的世俗化。    

林季杉: 宗教学博士,湖北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西方“现代派诗歌之父”——T. S.艾略特(Thomas Eliot 1988~1965)是一位具有世界声誉的诗人及批评家。艾略特最著名的作品《荒原》(The Waste Land,1922)开一代诗风,被誉为“西方现代诗的里程碑”;而他晚期的代表作《四个四重奏》(Four Quartets,1943),最终使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1948)的殊荣。在诺贝尔文学奖颁奖时,他被誉为“世界诗歌漫长历史中一个新阶段的带领人”(1)。瑞典皇家学院的评委对艾略特说:“作为一个诗人,艾略特先生,你对同时代人和年轻的同行所起的影响,也许要比任何一个人都要深远。”(2)雷纳·韦勒克(RenéWellek,1903~1995)在其巨著《近代文学批评史》中则高度评价艾略特为“二十世纪最为重要的批评家”(3)。

1927年6月29日,已是著名诗人的艾略特在英国中部的科茨沃尔兹(Cotswolds)的芬斯托克教堂,正式受洗皈依基督教[1],他加入的是英国国教(The Church of England[2])最保守的教派——高派教会(High Church或Anglo-Catholic[3]),主持仪式的是牛津大学伍斯特学院的驻校牧师。第二天,牛津主教托马斯·班克斯·斯特朗在其宫殿为艾略特按手行坚振礼[4]。同年,艾略特加入了英国国籍,正式成为英国公民。也许艾略特顾虑自己的这些举动会引起轰动,所以这些事情都是秘密进行的。

直到第二年,艾略特才在他新出版的文论集《为朗斯洛·安德鲁斯而作》(For Lqncelot Andrewes)的前言中正式向外界公布他的“新信仰”[5]以及文学政治立场,他自称是“文学上的古典主义者,政治上的保皇派,宗教上的英国天主教徒。”[6]一个在文坛上一直以来给人们留下的印象都是“标新立异”的现代主义先锋诗人,突然向公众宣布自己是一个“文学上的古典主义者”;一个来自号称全世界最民主自由的国家——美国的极具批判精神的批评家宣告自己是赞成君主制的“保皇派”,并加入了英国国籍;一个出身反天主教传统的清教徒(Puritan)和“神格一位派”(Unitarian)家族信仰传统,极具怀疑主义者气质的哲学学者宣告自己皈依当代最具天主教倾向的英国国教高派教会。[7]一时间,无论是艾略特的朋友还是读者或是“敌人”都一片哗然,他的皈依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热点。

1936年,艾略特出版《古代与现代文集》(Es-Says Ancient and Modern),其中包含《宗教与文学》(Religion and Literature)一文,此文集中体现了他对宗教与文学关系的思考。本文拟从此文出发,结合艾略特皈依英国国教之后主要的文论,来探讨这一个80年前人们就热衷探讨、今天仍然引起我们兴趣的话题——艾略特“保守的”宗教信仰与他的“现代的”文学理念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

一、文学只能用文学的标准来判断?

艾略特在《宗教与文学》一开篇就写到:“我们必须记住:一部作品是否是文学作品,只能用文学的标准来测定。”[8]艾略特认为文学有其特有、使之成为文学的特性,一部作品之所以判定为文学作品,是由其是否具有这些文学的特性而决定的,这些特性可以完全与宗教无关。艾略特作为一个文学家的伟大之处也在这里,他对文学的特性非常重视,他也有精深、独到的现代文学批评论著。这也是艾略特的文学批评即使在今天仍然为许多理论家所接受的原因,即使是那些彻底的无神论者或缺乏所谓宗教、神学立场的人。

二、宗教典籍的意义远不在于其所具有的文学性

艾略特认为文学有其独立的特性和自身的一套标准,他反对不管作者著书的本意,把一切“类文学”的文本当作文学的“泛文学”倾向。就如同一本具有文学性的历史著作仍然应该主要定义为历史著作,把它视为历史著作而不是当作文学作品来阅读,才能获取它存在的主要意义。同样,也不要把具有文学性的宗教典籍仅仅当作文学作品。《圣经》的意义主要不在于它所具有的文学性。他说道:“我要向这些文人大发雷霆,他们把圣经当作文学,达到了心醉神迷的程度,又把圣经视为‘英文散文最高贵的不朽的作品’。《圣经》之曾对于英语文学发生文学的影响,并不是因为它向来被认为是文学,而是因为它向来被认为是上帝的话的传达。”[9]“至于现在文人把它当作“文学”来讨论这一事实,大概就是表明它的“文学”的影响到了终点了。”(3)

一般来说,在信仰基督教的人看来,上帝通过《圣经》向世人启示他的话语与作为。《圣经》的出发点是上帝的创造以及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对上帝的背离,记载的是上帝寻找失丧的人回归“伊甸园”以及人对上帝的回应的历史。《圣经》的中心是代替全人类的罪、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指向的是以耶稣基督为中保上帝与人的关系的和好,指向的是上帝之国的完全降临。艾略特对基督教的皈依,当然主要也不是因为《圣经》文本的文学魅力,基督教吸引他的地方更在于基督教的教义与内涵。他在《改宗》(On Conversion)一文中也表明“在所有的信仰中,唯有在基督教的教义里,可以找到那些我所保留和坚持的价值观的一席之地”。(4)他在给好友保尔·艾尔玛·莫尔的信里说基督教调和了他与存在的关系(5),可见他的皈依要解决的是个体生存的困境、个人灵魂归属的问题,是带着与神圣联合以及天国的盼望的皈依。在他看来,将圣经或者其他的宗教典籍仅仅看作是文学,而忽略了其中更核心的东西,确实是一种本末倒置、买椟还珠。

艾略特曾经专门撰文批评维多利亚后期著名诗人兼评论家马修·阿诺德(Mattew Arnold,1822~1888)和19世纪英国唯美主义运动的理论家和代表人物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1839 ~1894),反对他们把宗教等同于文化、道德、哲学或审美艺术,把信仰等同于情感的倾向。(6)艾略特十分认同英国学者阿·西·本森(A.C.Benson,1832~1925)对佩特的《享乐主义者马雷俄斯》的批评:“(佩特)这本书的弱点是:它没有强调同情的力量,没有强调基督教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宗教体系之处在于基督教‘爱的理念’。相反,马雷俄斯最终皈依了基督教,或者说他来到皈依的门槛前,主要不是因为基督的爱,而是因为基督教能够激发美感,以及基督教宗教仪式的神圣庄严;也就是说,马雷俄斯只是被基督教和其它一切宗教所共有的外在特征吸引了,这一特征本质上是属人世的,而不是天国的。不仅如此,即便是马雷俄斯从基督教那里依稀觉察到的平安也被他等同于古老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7)

艾略特不仅反对把宗教等同于文学、文化等其他意识形态的倾向,甚至认为“宗教文学”是否成立或者说是否重要都还是个问题,他反复强调“我的问题主要不是宗教文学。我所关心的是宗教和一切文学的关系应该怎么样。”(8)

三、人们对宗教与文学关系的三种看法

艾略特在《宗教与文学》一文中总结并分析了人们对宗教文学或者说宗教与文学的关系通常持有的三种看法。

第一种,人们把具有文学性的宗教典籍当作文学,从而把这些宗教典籍当作宗教文学。本文已经在前面分析过艾略特反对这样的忽视宗教内涵的“泛文学”倾向。

第二种,人们发现宗教文学往往没有太多的文学价值。艾略特以诗歌为例,人们通常把宗教诗歌当作“次要诗歌”。艾略特认为人们持有这样的看法是有根据的,他说:“从乔叟时代以来,基督教诗歌在英国几乎完全局限在次要诗歌的范围里。”(8)原因在于许多宗教诗人“不是用宗教精神来处理全部诗歌的题材”(8)(P·240),而是仅仅把宗教当作全部或最重要的文学题材。因此造成对“人类特性的一些主要激情……的无知”。(8)(P·240)而事实上,具有宗教精神的诗人的诗歌创作,未必直接涉及宗教题材,也不会以宗教标榜,“即使是拿但丁、高乃依或是拉辛的那些并没有接触到宗教主题的诗剧来说,他们仍然可以被看作伟大的‘基督教诗人’。”(3)(P·99)而艾略特不打算把玄学派诗人凡恩(Henry Vanghan,1622~1695)、天主教诗人索思韦尔(Robert Southwel,l 1561~1595)或赞美诗作者乔治·赫尔巴特(George Herber,t 1593~1633)一类的“基督教诗人”推崇为大诗人。因为“这些‘基督教诗人’他们并不是用基督教的精神和灵感去进入诗歌可以触及的所有的主题,而是将自己局限在其中的一部分诗歌主题中,也缺乏并承认自己缺乏人们认为诗人普遍应该具有重要的激情。”(3)(P·99)

而优秀的“基督教诗歌”也未必出自基督徒诗人之手,他说:“像维庸和波德莱尔那样的诗人,尽管有那么些缺点和错误,这些‘基督教诗人’也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10]他认为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莎士比亚比虔诚的清教徒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更深层地表现了宗教的精神,“在原则的正统性和情感的虔诚方面,你很难找到一个比约翰逊更真挚的诗人,但是,莎士比亚的诗表现出一种更深层的宗教感受性,尽管他的信仰与实践情况只是我们的猜测。”(9)

第三种,人们把宗教文学等同于“真诚地渴望促进宗教事业的人们所写的文学作品”[8](P·242)。艾略特认为这类作品可以归为“宣传文学”的范畴,这样的作品可以一提而过,“这些作品不在我们严肃考虑宗教和文学之间关系之列:这是因为这些作品是一些有意识的行动的产物”(8)(P·242)。艾略特认为宗教的宣传文学是为了恢复宗教与文学的联系,而他认为这样的联系即便建立起来也是有局限的联系,没有更多的意义。

四、“基督教文学”的可能性与方向

从艾略特对人们通常对宗教文学持有的看法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并不盲目抬高具有基督教倾向的文学。在《莎士比亚和塞内加斯多葛派哲学》一文中,艾略特以诗人创作诗歌为例反对有明显“护教”倾向的文学。他说:“诗歌并不是哲学或神学的代替物……我怀疑严格意义的信仰是否会进入一位伟大诗人作为纯粹的诗人时的创作活动中。……信仰的问题十分复杂,而且或许是无法解决的。”[11]他认为信仰的复杂性是文学也难以完全把握的,而文学的丰富性也决不局限在对某些哲学或宗教的反映

“伟大的诗人,在写自己本人的过程中,也就写了自己的时代。因此,尽管但丁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他却成为十三世纪的喉舌;尽管莎士比亚几乎没有觉察到这件事,他却变成十六世纪末的代表人物,代表着历史的一个转折点。但是你不能肯定地说但丁相信或不相信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你也不能说莎士比亚相信或不相信文艺复兴时期的混和的、混浊不清的怀疑主义。如果莎士比亚当日根据的是比这个混杂的怀疑主义更好的哲学思想来进行写作,他就会写出比他现有的作品拙劣的诗。他的任务是表现那个时代最大的感情强度,但他所根据的材料却是他那个时代人们碰巧在思考的任何问题。”(10)

也就是说,艾略特认为一个伟大的作家之所以伟大在于他的作品比其他人的作品更能突出反映他所在的那个时代,而不在于他是否有宗教信仰。即便这个作家是一个基督徒,他的伟大可能正在于他作为一个敬业的作家,不会刻意将自己的信仰带入创作,而他的作品里如果有似乎与基督教有关的内容,也未必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基督教信仰,或者说也未必真实反映他内心所真正相信的东西。事实上,在两千多年基督教文明的土壤上成长起来的绝大多数的西方作家,大都擅长从基督教及圣经里提取他们写作所需要的素材与经验。但是,那些擅长运用基督教意象的诗人也可能是反对基督教的“异教徒”或者无神论者,正如艾略特說“诗人从中提取材料,纯粹是为了产生某些诗歌的效果。”(10)(P·166)人们不能也不应该仅仅从作者的文学作品所用的材料来推断他的信仰,因为得出的结论也许往往是不准确的。

当然,虽然艾略特不提倡什么“宗教文学”或“基督教文学”,因为它们的概念是模糊的,而且可能给作家以及读者带来错误的导向,形成一些不利于文学、也背离宗教的偏见,但当他论到玄学派诗人安德鲁·马韦尔(Andrew Marvel,l 1621 ~1678)时,他说马韦尔身上所具有的才气与智慧是一种“对人类价值的坚持”、“它倾向于把宗教也包括在内,只有把宗教也包括在内才能使它完满”(11)。作为一个杰出的批评家,他也认为“永恒性”和“普遍性”是评判一部文学作品及其作者是否伟大的主要标准,(12)而没有宗教内涵的文学作品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可见,艾略特并非反对“基督教文学”,只是他“要求的文学是一种不自觉地、无意识地表现基督教思想感情的文学,而不是一种故意地和挑战性地为基督教辩护的文学”(8)(P·242)。这种文学蕴含的是基督教信仰的精神内涵、基督的精神,追求的是永恒性与普遍性,借用现代的基督教神学家库舍尔的概念,这是一种“基督性的文学”。(12)

五、文学标准不能与宗教尺度割裂

虽然艾略特认为一部作品是否是文学作品,只能用文学的标准来测定。但接着艾略特又马上说道:“文学的伟大性却不能单单用文学标准来衡量”(8)(P·237),“文学标准和我们的宗教标准之间的联系……并没有、而且也永远不可能彻底决裂”(7)(P·242)。

在他看来,一部文学作品必须同时放在文学审美、社会历史、宗教伦理的多重维度里综合评判。而在众多尺度标准中,宗教的尺度又尤显重要,为此他对两种表面上相似的评价尺度——宗教神学批评与道德伦理批评进行了比较。

首先,艾略特认为道德伦理与宗教不可割裂,道德伦理应该指向宗教,同时宗教又应该超越道德伦理。早在1927年《F.H.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一文中,他就十分认同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1846~1924)在其著作《伦理研究》(Ethical Studies,1876)中如下的观点:“对于道德伦理的思考引导我们超越了道德伦理的范围。简言之,它引导我们认识到宗教观点的必要性。”(7)(P·416)艾略特写道:“道德伦理和宗教并非同一件事,但是二者超过某一点之后就不能被分开来讨论。一个道德伦理体系,如果要全面,就或者明显,或者暗地里是一个神学体系。”(7)(P·416)

其次,在艾略特看来,人类道德伦理判断的基础是不牢靠的。他说:“道德伦理是变化的,这个时代所不为人接受的伦理关系,极有可能被下一代人轻而易举地接受。”(3)艾略特以道德伦理标准容易受到文学的影响为例论证的其不可靠性:“我们阅读的小说影响我们对待别人的行为,也影响我们自己的行为模式。当我们读到小说中一些人物采取了某些行为方式,受到作者的赞许;作者通过对他自己所安排的这些人物行为的结果所表现的赞许态度来祝福这种行为。当我们看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就有可能受到作者的感化而决心今后采取同样方式的行为。”(8)(P·244)如果作家们使一些反道德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在文学作品中的反复出现,会促使它们逐渐变成人们司空见惯的事物,如果有的作家甚至用文学的方式将其美化,它们甚至会成为读者们或者说下一代人的行事为人的标准。

联系港台、西方影视作品是如何在短短的一二十年时间改变中国人的各种价值观的,可以更好地理解艾略特这样的观点。当代社会,多少原本人们不能接受的反传统道德的观念或行为在一些艺术作品(大众艺术)的大事渲染下获得了美感与现实感,审美的愉悦(娱乐的快感)模糊了人们的视线,虚构带来的无限的想象空间(消费主义导致的失控)消解了人们的判断,反传统成为了创新与开放,反道德的成为了前卫与时尚。

最后,艾略特引出的结论是:对比起人类道德伦理体系的朝三暮四,以永恒上帝为中心的神学体系及神学的标准相对恒常,宗教的神性尺度的更具有稳定性和永恒性。所以宗教的尺度更能够判断一部文学作品是否具有超越时代局限的恒久的价值,而显得尤其重要。

六、文学批评需要宗教的、神学的立场来完善

既然文学标准需要宗教标准,那么文学批评自然需要宗教的、神学的立场来补充。尽管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盛行英美的“新批评”一直把艾略特当作“新批评之父”。“新批评”认为文学的形式就是文学的本体,不必从历史、社会、心理或哲学等“外在”的因素来研究作品,应该注重对作品的局部肌质的逻辑结构分析,如音韵、格律、文体、意象等。但艾略特并不认为自己是“新批评”的鼻祖,他在晚年的一篇文章中评价自己的文学批评理论时说:“我时常发现自己被看作现代批评的鼻祖……对此我感到颇为疑惑。……我也看不到任何可以说是起始于我的批评运动……我做得最好的文学批评——除了几个臭名昭著的词语,它们在世上获得了真正令人难堪的成功——是研究对我发生过影响的诗人和诗剧作家的那些论文。”

不管艾略特如此评价自己的批评道路,并且力图与“新批评”划清界限,是否只是因为他的谦虚,但他确实在《文学与宗教》等文章中提出了与“新批评”相去甚远的批评观念:“文学批评应该被具有明确的伦理和神学立场的批评来完善。无论哪个时代,如果人们可以在伦理和神学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文学批评就能够实现其本质。”(3)(P·97)

艾略特总结了西方文学近300年来经历的逐渐世俗化的过程,他把笛福以来小说世俗化的进程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为代表的时代,小说把当时人们的信仰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把信仰排除在小说所刻画的生活画面之外;第二个阶段,是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 1819~1880)和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1840 ~1928)的时代,小说对宗教信仰表示怀疑、不安;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艾略特生活的时代,他认为除了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的作品,小说把基督教信仰看作是一件过了时的东西。

在艾略特看来,现代文学对宗教的抛弃导致“整个现代文学都受到我称之为世俗主义的败坏,现代文学完全不意识到,也完全不懂得文学的意义,即超自然的生活是第一位,自然生活是第二位的;它完全不了解我们首先应考虑的文学的意义。”(8)(P·250)而当代文学在艾略特看来问题更严重:“当代文学作为一个整体倾向于使人们堕落”(8)(P·248),很多三流的“作家是出版商的广告和写书评的人们强加给读者的”(8)(P·249)。

艾略特意识到小说或者说文学的世俗化必然要对读者产生不良的影响,人们一般认为阅读通俗读物仅仅是为了打发时间,它们不会留下多少痕迹,更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过多的影响。但艾略特认为绝对没有一种纯粹消遣的阅读,而且越是那些为了娱乐消遣而进行的阅读,越可能对读者产生料想不到的影响。因为这些消遣读物的易读的特点,容易带来它们传播的迅速和读者群的扩大;读者们随着对它们阅读量的增加,不知不觉已经受到了它们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这些通俗文学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和利益,加入了诸如色情、暴力等因素,再加上一些唯利是图不负责任的批评与炒作,那么它们将可能导致读者们习惯或者产生色情暴力的倾向。

所以,作为一个具有良知和反省能力的批评家,艾略特认为文学批评家和读者们要坚持宗教的、神学的立场,这或许可以挽救文学的世俗化并阻拦其继续给人们带来负面的影响,或许可以重建文学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文学至少是要超越自然生活的,而不是任由自然生活或者说世俗不良之风掳掠。(8)(P·248-250)

结 语

艾略特关于宗教与文学关系的观点,简要地概括起来就是:文学与宗教彼此独立又紧密相连。所以他反对混淆宗教与文学的界限,将宗教混同于文学艺术的观点。从广义上来说,他反对的是这个时代把宗教定位为一种文化的看法。在他看来,关注灵魂、指向彼世的宗教的意义与价值远在这种定位之上;同时,作为一个文学家,他尊重文学的独特性与魅力,反对说教的文学,认为如果“宗教文学”、“基督教文学”存在并且要实现其存在的意义的话,它们应该是一种不自觉地、无意识地表现宗教思想感情的文学,而不是一种故意地和挑战性地为宗教辩护的文学。也就是说,“宗教文学”、“基督教文学”应该寻求文学的形式与宗教的精神一种自然的、完美的结合。艾略特始终强调自己关注的不是“宗教文学”或“基督教文学”,他关注的是宗教与文学、文化的关系。作为一个杰出的批评家,他指出批评家应该具有宗教的尺度、神学的立场,艾略特向他们那个时代、也向我们这个时代提出了一个共同重要的问题:在一个急剧世俗化的时代,我们是否应该广泛地建立一种神性尺度的文学批评,来挽救世界的世俗化与人类灵魂的堕落?

艾略特曾经指出的19世纪英国时代的问题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那个思想解体的时代——艺术、哲学、宗教、伦理和文学的彼此独立的进程,被试图促成它们非理想状态之联合的各种各样的空想打断了。这些空想把宗教变成道德,宗教变成艺术,宗教变成科学或哲学……企图把它们结成联盟。每一个半吊子的“先知”都以为自己掌握了全部的真理。把艺术、哲学、宗教、伦理和文学胡乱混淆在一起就如同把它们彻底割裂开一样到处造成危害。”(13)

参考文献、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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