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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区纪委区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典型问题

 菊花廿六 2019-12-01

东港区纪委区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酒驾驶交通违法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酒驾驶交通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港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王玉华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2月13日,王玉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3.7mg/100ml。王玉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0月,区纪委区监委给予王玉华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日照市东港实验学校退休教师王宗亮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3月19日,王宗亮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7.6mg/100ml。王宗亮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王宗亮开除党籍处分。

日照街道福海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兆明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2月13日,刘兆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 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9mg/100ml 。刘兆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刘兆明开除党籍处分。

西湖镇张古庄三村党支部书记、祥和社区党总支成员尹晓东醉酒驾驶问题

2019 年7月1日,尹晓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 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27.6mg/100ml。尹晓东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尹晓东开除党籍处分。

香河街道黄家河村村委委员李希军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5日,李希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4.1mg/100ml。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0月,香河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希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东港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

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咬耳扯袖,督促其牢固树立纪法观念,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党组织,要召开专题警示会议,认真剖析原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转自东港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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