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日跨国婚姻,只要在中国或是日本办理一次,就算有效婚姻。” 本人是湖南的,先生是日本人,我们在广州工作。我们先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中国登记手续完全按照湖南长沙这边的手续来,无非是多了一个日方的单身证明。日方的单身证明必须去日本拿出户籍誊本 凭这个去广州驻日大使馆办理单身证明。 (每个地方要的材料有点不同,最好是先打电话去当地驻日大使馆问下,日本驻广州大使馆电话:020-83343009,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我当时办理的地方) 中国登记完拿到结婚证后,在去广州驻日大使馆让他帮忙向日本市役所递交结婚届(也可以自己去日本递交) 日本登记成功后日方的户籍藤本上会有你的名字了。(大概1-2个月) 我们是先在中国登记的,但是我把2种情况都讲一下,嫌麻烦的可以只看黑体 01 —
日本国籍一方提供: 1.中文单身证明(这个不清楚叫你另一半去办理,他是日本人比较清楚,详情见下面的注解) 2.护照 中国国籍一方提供: 1.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拿着所有的资料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成为合法夫妻。 红底大2寸合照8张(这个去民政局可以现场照) 注1: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要经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并准备中文译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驻华日本大使馆申请,驻华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则不需要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也不需要中文翻译。注2:驻华日本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需要日本人的护照和户籍誊本,中国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当日领取。注3:婚姻登记要到持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次日(大雾,最好询问当地民政局)可领取结婚证。登记后三个月之内到驻华日本大使馆提交结婚证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届」(大使馆大厅里领取)2-3份、日本国籍一方的3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2份、公证处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及日文译文2-3份、公证处发行的中国国籍一方的「国籍证明书」及日语译文2-3份。向大使馆提出后,大约等待1-2个月,日本的户籍登记就能完成。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驻华日本大使馆,而是日本国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询问所在市役所。 02 —
1:在日本当地办理 需要中国国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护照」、二者的日文译文、户籍誊本(持有中长期签证的情况)、外国人在留卡、印章; 日本人一方提供「户籍誊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驾照等)。最后还要准备一张「婚姻届」,材料就算准备齐了。 注1:「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由中国大使馆签发。申请时需要带 护照、外国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论上是不需要带的,以防万一,也带上)。特别注意的是日本有七处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东京、大阪、札幌、长崎、福冈、名古屋、新潟),每个馆只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业务,去之前要查询好居住地的归属辖区。大使馆只在上午对外办理业务,去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后,大概一星期以内就能邮递到家。「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只发行中文版。提交时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2:「护照」 提交时也要求有日文翻译。市役所默许由本人翻译,但是要注明翻译人和家庭住址,并盖上本人印章。注3:「户籍誊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发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办理结婚手续,则不需要。注4:日本的「婚姻届」需要两位证婚人署名和盖印章。直接拜托对方父母。 最后祝大家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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