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舒温,字长君,西汉巨鹿(今河北平乡)人。举孝廉出身,早年任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和郡太守等职务,后至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职。 《尚德缓刑书》是他公元前 67 年上书汉宣帝的奏章,原文出现在《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传》中,全文不足千字。在浩瀚的历史文献中,能脱颖而出,被清代《古文观止》所收录,可见其文学和思想价值。对于文章的解读,已有不少学者从文学或政治学角度展开,笔者看来,路先生为资深的司法人员,文章的字里行间流露着“尚德缓刑”的法律主张,从法学角度来解读甚为恰当。 一、上书概要分析 (二)揭示法制现状和分析其成因 2.言论思想罪名蔽塞言路、遏制思想。对于语言思想罪名所蔽塞言路、遏制思想的现状,路先生恐心有余悸,也不敢越雷池一步,抨击秦朝而不敢评价现状,仅在最后一段建议“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事实上,路先生所处的西汉王朝对思想言论的控制有过之而无不及。路先生在本文中有建议废除诽谤罪,说明诽谤罪在此期间虽多有废除之令而并未禁止。近代法律史学家程树德就认为“此法终汉世未尽除也”.更令人恐惧的是武帝时的腹诽罪。 3.狱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接下来,路先生笔锋一转,指向“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问题的探讨。多年的狱官资历,使得他对其中弊病不得不发出指斥之声。首先,他指出狱事人命关天,是国家的大事。因此,必须要慎重从之,正如尚书所言,与其杀死无罪的人,宁可背离成规旧法。但是,当下负责判案的官吏便不然,上下相互驱使,把苛刻当作严明。判案严厉的获得公道的名声,判案公平的后来多有祸患。因此,司法官员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们恨别人,而是他们保全自身就在于置人于死地。路先生所陈述的问题,实则就是“秦有十失,其一尚存”的“贵治狱之吏”的弊病,也就是汉朝“酷吏”现象。 在以酷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之人于死地的自保方式下,在审理案件时,“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他们不惜在审讯刑讯逼供,坐实罪责,也不远轻易放过涉案人。即路先生说之处的他们利用人在安适的环境中期望生存和在痛苦中就想死亡的常理来滥施刑讯,点明罪犯应该招认的罪状,套上罪名。案子到达上级复核时,已经做的周全严密,即使是咎繇在世,听了囚犯的罪状,也认为罪犯死有余辜。路先生在此对恣意枉法的司法官吏的痛斥可谓淋漓尽致,当代有学者即赋予了他“因司法黑暗呼吁人权的史上第一人”的美誉。 (三)主张和建议 二、上书背景之分析 以霍光为代表的贤良文学派针对武帝末年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如果单靠酷刑镇压,就会走上亡秦之路,主张推行德治政策,先礼后法。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深酷用法派则坚持认为必须实行严刑峻法,令严而民谨,法设而奸禁。从盐铁会议的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认识到两点。 第一,虽说武帝前期采纳了董仲舒的新儒学观念,但儒家思想并没有随即占据主导地位,否则也不会在昭帝之时发生这样的大辩论。第二,路温舒的这本上书仍可看做是贤良文学派的言论主张。路温舒在书中称赞霍光大将军的溢美之词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进而阐明了尚德的儒家主张,这无疑表明了他就是贤良文学派的一分子。 三、上书的效果 宣帝一语中的,道出汉治天下的策略--霸王道杂之。正因为霸王道杂之,汉朝也就有一大批循吏和酷吏。余英时先生在《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一文中提到:“终两汉之世,循吏和酷吏两大典型虽因各时期的中央政策不同而互为消长,但始终有如二水分流,未曾间断。从思想源流的大体言之,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酷吏代表了法家的刑政;汉廷则相当巧妙地运用相反而又相成德力量,逐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政治秩序”. 路温舒在书中所谈论到狱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的现象可以说是古代司法中的职业病。唐朝的圣君唐太宗和名臣魏征也看到了执法官吏“意在深刻”、“利在杀人”的偏执,主张执法“务在宽平”.后世主张慎狱的思想家比比皆是,如韩愈、白居易、邱浚和沈家本等都有此主张。其实,和路温舒一样,古代的思想家大多都认识到了这一现象和提出了一些零碎的建议,但都没有找到这一现象后面的根本原因和治本之道。路在书中仅提到“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的直接原因以及“省法制,宽刑罚”的理论呼吁,没有对此现象的深刻剖析和具体的解决措施。路在西汉中期之时能专门上书说明这一问题,试图作用于皇帝以改变这一局面的视角和勇气是值得后人称赞的,文章也不乏生动精辟语言和真知灼见。 [1]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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