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什么意思?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司法救助是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点击下方小程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虽说可以进行司法救助,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那么这又有哪些条件和原则呢?原来,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那么,在遵循了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究竟是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呢?究竟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呢?我们现在就具体来看一看。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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