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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读「论语」11.17:聚敛而附益不义,鸣鼓而攻之可也

 至譽無譽 2019-12-18

「先进篇第十一」17

【原文】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译文】

季氏已经富可敌国,而冉求还在帮他搜括民财以增加其势力。孔子说:“他不是我的弟子。你们可以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

【注释】

“季氏”,此处指季康子。姬姓,季氏,名肥,谥号“康”,史称“季康子”。

春秋时期鲁国的正卿,事鲁哀公。此时鲁国公室衰弱,以季氏为首的三桓强盛。作为季氏宗主的季康子位高权重,是当时鲁国的权臣。

“周公”,各注见解不一。笔者以为此处似应指周公封国之后裔,亦即鲁国公室。“富于周公”,即富于鲁国公室、富可敌国之意。

“求”,即冉求,字子有,故亦称“冉有”。孔子弟子,小孔子二十九岁。冉求以政事见称,多才多艺,尤擅理财,曾为季氏家宰。

“聚敛”,搜刮民财。

“附益”,增加、增益。

“徒”,门徒、弟子。

“小子”,古时老师对学生的称呼。

“鸣鼓而攻之”,大张旗鼓地声讨。比喻宣布罪状,加以谴责或声讨。后用作成语。“鸣鼓”,击鼓;“攻”,声讨。

【评析】

按周制,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故鲁有三军。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专权鲁国的季孙氏、孟孙氏和叔孙氏三家瓜分了鲁君的三军,每家各主一军之征赋,三家由此强于公室;鲁襄公十二年,三家“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鲁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季氏得其二。自此以后,“三家自取其税”,而“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

三家的僭越违礼为其家臣们做了极坏的榜样,鲁国因而陷入了国君被逐、家臣执政等一系列政治动荡之中。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身为大司寇的孔子决心以“隳三都”来削弱三桓的势力,匡正鲁国朝政。无奈三桓势力强大,“隳三都”最后以失败告终。孔子不久后便离开了鲁国,开始周游列国之旅。直至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时,专权鲁国的季康子才派人请回了孔子。

当时,孔子的弟子冉求为季康子家宰。冉求擅长政事,极富才干。在冉求的辅佐下,季康子权势日盛、富可敌国。但冉求仍要帮季康子再改赋税。孔子对此表示反对,并对冉求说:“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就是说,为政者应当依善法,行善政。要厚待百姓,要行事公正,要轻徭薄赋。但冉求最后还是帮季康子改了赋税。

三桓专权本就是鲁国乱政的根源。冉求所为不仅无助于匡正其事,反倒为虎作伥,帮季氏“聚敛而附益之”,进一步助长季氏的势力,使得鲁国礼崩乐坏的局面更加难以挽回。冉求本夫子门徒,理当尚于仁义。而今却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故夫子责之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此既是责冉求之附逆,亦是责季氏之违礼。

《中庸》记载孔子的话说:“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儒家之所以如此重“智”,是因为有智方能明辨是非善恶,才能进一步行义安仁。是故子曰:“未智,焉得仁?”冉求虽有政事之才,但心术不明,故只堪为以才事君的“具臣”,而不堪为“以道事君”的“大臣”。

几乎所有人一生都只能做别人的“下级”,也就是“臣”。至少也是先成为别人的“下级”。要不要帮着“上级”,也就是“君”,去行不义,这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但可以确定的是,儒家君子是绝不肯这样做的:季氏曾想“使闵子骞为费宰”,但闵子骞坚辞不受;冉雍虽曾在季氏处“仕三月”,并受到季氏的礼遇,但见季氏“谏不能尽行,言不能尽听,遂辞去”。二人的行为很好地诠释了儒家“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以及“君子谋道不谋食”的主张。

当然,以儒家君子的标准要求普通人并不现实。但无论怎样迫不得已、不由自主,不主动作恶总是可以自主的吧?“枪口抬高一寸”也是可以自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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