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请教“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问题

 雨送黄昏xzj 2019-12-20
请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5-2-18(购买少数股权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现金流量的列报)”。

问题5-2-18(购买少数股权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现金流量的列报)
问题:
母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而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对价,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而从少数股东处收到的现金对价,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分别应当如何列报?
解答:
1、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上,因购买少数股权而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对价应列报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而从少数股东处收到的现金对价应列报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因购买少数股权而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对价应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而从少数股东处收到的现金对价应列报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但不应计入“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中。
结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别给出了下列定义:“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两项定义构成了下文分析和逻辑推导的基础。
1、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由于购买或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均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或减少,因此相关的现金流量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合并现金流量表:在实体理论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均被视为权益性交易,即会计主体(合并集团)与其权益持有者(少数股东)之间所发生的影响合并集团所有者权益的交易。由于交易前后,相关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保留于合并报表中,合并报表层面并未体现出任何长期资产的取得或处置,也不存在“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因此相关现金流量不应归类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但该项交易导致了合并报表层面股东权益总额及其构成的变化,所以应当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第42A段明确规定:“与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相对份额的变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应分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第42B段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相对份额的变动,例如在取得控制权之后购买少数股权或者出售由母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权益工具等,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应地,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与本准则第17段所描述的与所有者之间的其他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同一类别。”
另外,对于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而言,由于交易对价系由少数股东支付给母公司,子公司自身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并未因此增加,因此不应计入“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