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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操作对员工股的回购

 法律经验库 2019-12-26

实行股权激励或其他员工持股情况,如果员工股之外的股东不希望公司员工在离职后依然持有公司股权,则应当在员工持股之前制定详细的持股规则并在公司章程或员工增资扩股协议中予以明确。员工持股规则中关于员工离职后退股的,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下面分别阐述应对解决方法:

一、员工股股权受让人的确定

就受让股权股东的确定规则而言,公司章程或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文件中不宜直接明确规定或约定受让股东。因为事先约定受让股东,即便其他股东同意,仍然会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某些股东仍然有权以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而申请法院认定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或引起其他纠纷。

法律实务中较好的处理办法是规定此种情况由股东会决议的形式确定受让股东。为增加大股东管控性,可以所持股权二分之一以上作为通过上述审议事项通过的标准。

另外法律实务中存在以公司名义回购员工股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尚不够全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回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争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只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才允许回购。

二、员工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员工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在法律实务中可以采用直接约定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将员工股的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予以明确或者规定为以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方式确定。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较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由股东会以所持股权二分之一以上股东通过的方式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三、工商手续要点

员工股股权转让操作中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在员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在相关工商登记申请文件上签字,此类申请文件包括对经办人的登记授权文书、登记文书、相关证件材料等。此操作容易被忽视,但是一旦双方就股权转让发生争议,如果尚未来得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非采用繁琐的诉讼手段往往很难在员工配合下完成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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