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农房的建设与管理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特结合现行政策和通常做法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下面,就择其要点说说相关情况: 第一,非农户口人员的农房,严格上讲只能维修,个别地区有所放开,是经申请后可以在原宅基地上按原面积进行翻建。 翻建是对农房进行改扩建的一种,字面意思是推翻原来的房屋重新建设,在重新建设时不涉及增加宅基地面积或增加建筑面积就是改建,增加宅基地面积或增加建筑面积就是扩建。严格意义上讲,只要是改扩建,都要审批,且其当事人要符合审批的相关条件。 但由于在实际之中,各地对于只改建的(含非农人员改建农房的),由于可以不重新办理产权证,未审批的也不少。 严格按原址原面积翻建的,与房屋产权证登记情况基本一致,也可不涉及重新确权的问题,无特殊情况,目前是一般没有人过问。何况一些地方,已适当放开对宅基地的管制,已准许非农户口人员申请后在原址上原面积翻建。 第二,未新占用基本农田扩建及超建面积不多的,一般仍可保持房屋现状,但超建部分不能确权。 这种情况虽已属于违建行为,但性质不严重,且未引起不良影响,就相当于按原址原面积的翻建处理。但若涉及邻里纠纷等不良影响的,又新占用了基本农田的,拆除超建部分将是大多时候采用的整改方式。 第三,新占用了较大面积的基本农田、卫片巡查发现的、超建后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都极有可能要拆除的情形。 较大面积的基本农田、卫片巡查发现的是必须拆除的情形,是性质较严重的违建行为,也是“两建”整治的重点对象。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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