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RGs点数付费? 不同于医保现行对医院按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DRGs点数法是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为若干组,然后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收治一个病人就能得到相应点数,每一个点数的价值(即点值)是根据医保基金年度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得出的,年底医保部门根据各家医院得到的总点数乘以点值,计算得出每个医院实际应得费用。 DRGs点数管理 DRGs点数由设区市医保部门以全市为单位进行计算。基准点数以历史发生的合理费用数据为主要依据。
差异系数可按医院等级、人头人次比、个人负担水平、历史发生费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落实情况等依据进行设定,具体方法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对费用差异不大的DRG,可逐步取消差异系数,实现同病同价。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具体病例的点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费用结算 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均纳入DRGs付费管理,含异地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结算费用。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月度预付、年度结算。统筹区内及省内异地结算的医保基金,月度预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5%。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收治跨省异地就医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经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将应付医保基金直接全额预拨给统筹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区经办机构按如下办法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来源:浙江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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