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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年度结算应注意三点

 玉鸟欢歌 2023-04-01 发布于云南

   目前,执行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正如火如荼地展开。2020年至2021年,执行DRG的地区不多,因此,2022年度的DRG年度结算很关键。能否平稳地进行年度结算,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成败。个人认为,要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结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预算为王

   每年初,医保部门会分配可用于当年度DRG结算方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额,主要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个险种。预算总额确定后,即作为月度预拨及年度结算的依据,不可轻易改变。
   有些地区采取预算总额与统筹记账相比较的办法进行年度结算:预算总额小于统筹记账时,按预算总额分配;预算总额大于统筹记账时,按统筹记账数进行分配,不再执行预算总额。各地想节约基金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这属典型的“失信”行为。
    预算一旦制定,就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坚决按当地制定的DRG规程和相关文件执行,不能为了表面上数字好看而侵犯另一方的利益。

   二、把握核心

   一直以来,DRG执行过程中的“特病单议”、“新药物新技术单独核算”、“重点学科支持”、“中医药支持”等说法不绝于耳,各类专家也粉墨登场,介绍各地的此类创新做法,似乎不这样做,就与DRG支付方式改革相违背。DRG的核心是三点:一个是数据分析归纳,一个是按病组付费,而非按单个病例付费,一个是分组器合理,能满足需求。
    支持中医药的问题,我在前面写的文章中已表述过意见,这里不再重复。前面提及的各类需要给予支持问题,实际已在医院年度日常结算的病例数据中反映,不应再另行核算。如果测算的数据与实际值偏离过大,表明历史数据失真,可采取年末数据校正的办法入组计算拨付,下一年就不会再产生类似问题。
   每个病组中总有亏损的病例,极值病例不具备代表性。如果整体病组亏损较大,是应该认真分析下原因。从年度数据看,在排除数据失真的情况下,一般是分组器不合理,需要立即改进。如将亏损较多的病例简单地退出DRG核算,按项目结算的办法重新核定,仅是权宜之计,不可持续。
   DRG是按纳入结算的各家医院相应病组的费用水平,进行相互间数据比较结算,部分大型医院救治的“危难急重”患者多,费用水平肯定偏高,确实在DRG改革中出现亏损现象。为避免亏损,医院科室采取让病人自费或院外购买部分耗材、药品的办法来降低医疗总费用。此举不仅违反规定,也会导致科室医疗数据失真,平均费用偏低,下一年度DRG数据支付更成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在年末,数据校正必须做,“单议”应少做或不做。

  三、理念更新

     DRG年度结算中,各类型的“单议”做法是以“管理思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可避免地掺杂着人为因素,是各级部门应当予以高度关注的廉政风险点。
     现在已进入“大数据”时代,要学会用“服务的态度”、数据思维的方式来研究解决DRG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视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的亏损问题,对采取规避费用减少亏损的做法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将应纳入的费用全纳入,取得真实完整的数据。其次是反思DRG的缺陷,尽快完善分组器,使DRG版本更快更好适应临床需求。第三是对医院反映的诉求,要善于用数据分析的办法判断其合理性,严格依规办事,杜绝人为干预。第四要考虑老百姓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获得感,应以住院实际报销比率,即:“本次住院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本次住院医疗费用+本次住院自费费用)”作为评价指标,如果在执行DRG过程中,实际报销比率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下降趋势,那么无论你是如何吹得天花乱坠、唾沫星子横飞,老百姓也不买你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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