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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坑《宋旧谱议庄关约》浅议

 荷香月暖 2020-01-14

把这《关约》列入修谱之中,是为了以后各地土地山场对外纠纷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法。那么,这个《关约》是不是南宋时期存在的呢?若认为不是,他会出现在哪个年代的人去伪造?

流坑《宋旧谱议庄关约》浅议

广西  贺州钟山   董全吉

 

《流坑董氏合公族谱》P258刊载:宋淳祐辛丑(1241),孙,季渊叙述《宋旧谱议庄关约》“吾族始祖司徒公,塟于三十八都,地名长坑岭斗牛形。始祖妣罗氏夫人,塟于三十九,地名瑶坪上黄蛇形。而小四郎司空桢,司空子也塟于本油麻坑富原山。司空夫人邓氏,塟于本隔江,地名白龙塘上之飞鹅形。……淳祐元年辛丑(南宋理宗赵昀年号,公元1241年)九月初五秋祀之日,侄孙季渊叙述其事,以为关约

我查淳祐元年辛丑(南宋理宗赵昀年号,公元1241年),董槐景定三年(1262)去世,相距21年;流坑的董德元(1096-1163);因此,此《关约》以南宋董德元去世之后,泉溪派董槐去世之前的时间出现。

把这《关约》列入修谱之中,是为了以后各地土地山场对外纠纷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法。那么,这个《关约》是不是南宋时期存在的呢?若认为不是,他会出现在哪个年代的人去伪造?

分析如下:

 
 

1、宋朝没有“都”的行政区划

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府、军、监)、县二级制(见府、州、军、监)。宋朝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

 

 

天禧四年(1020)四月,为便于按巡,复分江南路为东、西两路。江南西路辖洪(洪州后来南宋被升为了隆兴府)、虔、袁、吉、筠州;兴国、南康、临江、南安军,后来又把抚州和建昌军给了江南西路,南康军给了江南东路,共十州军四十五县。洪州豫章郡,虔州南康郡,吉州庐陵郡,袁州宜春郡,抚州临川郡,瑞州(这里一开始是叫筠州,南宋宝庆元年(1225年),避理宗赵昀讳,改名瑞州。)高安郡。今天江西省大多数土地属于江南西路,江南西路置9州、4军、68县,今江西省东部抚州上饶鹰潭景德镇等地隶属于江南东路。   

 

2、元朝只有附属国中唯一有高丽国出现“道”的区划

元代开始,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历经元、明、清三代。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中书省直辖地区,称作"腹里",不属于任何行省。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并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不属行省的地方如元朝附属国高丽国:其政区与元朝不同,分为八道,道下设府郡。今附列其道。京畿道、忠清道、庆尚道、全罗道、江原道、平安道、黄海道、咸镜道。

然而,出现“道”的区划只有附属国唯一的高丽国。

3、里是古代行政组织

   “里”是古代地方行政组织。自周始,后代多因之,其制不一。《周礼·地官·遂人》: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礼记·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郑玄注:“二十五家为里。” ;《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鹖冠子·王鈇》:“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尚书大传》卷二:“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 《礼记·杂记下:“主之而附於夫之党”孔颖达疏引《论语撰考谶》:“古者七十二家为里。”;《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汉何休注: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礼记·杂记下》:“则里尹主之。郑玄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管子·度地》:“百家为里。”《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旧唐书·食货志上》:“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而明朝《明史·食货志二》:“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清史稿·食货志二》:“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为长。”《明史·志第十六·地理一》载“其分流之府百有四十,州百有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糜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编里六万九千五百五十有六。

     从该《关约》记载,两处写“本里”。

4、明朝采用卫所制,都指挥使司(都司)主管地方军事,出现“都”

明朝行政区划,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1376(太祖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朝疆域。

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三司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掌民政事务,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

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1428(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关西七卫,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斡难河卫。

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府以下有属州和县,是主要的第三级行政区划,而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成为结构上的第四级,但相对重要性很小。直隶于省的直隶州下也领若干县,其级别相当于府属州或府属县,仍是第三级行政区划。所以州按性质不同是跨第二、第三两个级别的区划,而与府相比,无论属州或直隶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设县,即使原有县的也被并入州制。

都指挥使司方面,明朝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市)、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市)、湖广(治郧阳卫,今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2个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县)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市)的兴都留守司。此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等地的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斯藏、朵甘二都司,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不过这些属于羁縻性质,与内陆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明代在地方设这三个官属,各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名,从二品,掌管一省政务,其下辅官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无定员)等。各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名,正三品,其下有副使,掌管一省"刑名按劾",包括司法、监察等多重职能,逢重大事宜可以交三司会议,或上报巡抚、巡按。各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其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辅官,掌管一省军务、屯田、刑狱等。三司品级排名上,都司为最高,其次布司,最下按司,按此排序于朝廷表笺。省以下的各府设知府一名,正四品,辅官有同知、通判等,掌一府政务,包括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府以粮收入分为三等,明朝共有府153个。各州设知州一名,从五品,辅官有同知、判官等。凡省下的直属州,其地位相当于府,而府下的属州,则视为府下的属县,不过州官的品秩并无区别。明朝直隶州、属州合计共234个。府、州下有县,各县设知县一名,正七品,辅官有县丞、主簿等。县也按粮食收入分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原来县官品秩各有不同,后统一。明朝共有1171个县。各地的军民府、土州、土县等建制,仿照普通的府、州、县。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主管地方行政,地位等同元朝的行中书省。明初设有十三个布政司与京师(非城市,地位等同布政司,辖现今江苏与安徽两省)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布政司直属于六部之下。明成祖时期,于1407年到1428年间设置交址布政司。于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

都指挥使司(都司)主管地方军事,明太祖采用卫所制,于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才设置都司管理。都司原隶属大都督府,于胡惟庸案后析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明朝一共设置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与两个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

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并为一省最高长官,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

既然,宋朝没有“都”行政划分,只有明朝出现“都卫”,该《关约》出现三十八都、三十九都。那么证明该《关约》是明朝时期伪造。

明朝修谱有旧谱、新谱、重新修谱时期。依据董友善的《旧谱事略》出现较多的时间错误,属于修谱的主要人员,因此是董友善时期撰修《旧谱》时期的关联性最大。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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