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访人员行为规范

 警世沉稳 2020-01-16

一、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权利,有关单位要认真接待处理。

二、上访人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有问题逐级反映。

三、上访人应到机关设立的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不得在机关门前和领导人住地滞留、滋事、拦车,不得妨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四、上访人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得随意夸大、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准诬告陷害他人。

五、上访人要服从组织处理,不得提出违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如对本单位处理意见不服,需要上一级部门解决时,上访人必须持本单位签署的《上访答复意见》上访,否则,上级部门不予受理。

六、表达群众意愿的上访,应选派1-5名代表反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串联、怂恿、煽动集体上访。

七、上访人要求领导接访,必须通过信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约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闯入领导办公室。

八、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司法部门裁决的,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九、对无理纠缠、冲击机关或会场,破坏公物、妨碍公务、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并将老人、残疾人、儿童舍弃在机关、信访部门,不听劝告、违反《信访条例》的上访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