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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克:你的管理是否正当?

 blackhappy 2020-01-30

来源:世纪鹏信管理咨询(ID:Liberedit)

导语

《管理:使命、责任、实践》是一部几十万字的管理学“大作”,翻译成中文厚厚的三大本,令很多今天的管理者望而却步。正如该书的译者陈驯老师所言,德鲁克为该书写的两篇“序言”和最后的“结语”是全书的灵魂。“相隔12年,德鲁克在两篇序言中写了些什么”一文将其中的观点做了梳理,今天将“结语”部分完整地分享给大家。


在20世纪,社会已经发展成为组织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一切主要的社会使命都是依赖大型管理机构来运作执行的。结果显而易见,在发达国家中的大多数人成为了雇员,他们身处管理的结构和组织中,并以该机构成员的身份工作。

在20世纪,社会已经发展成为知识型社会。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将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并以此为生。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接受数年的正规教育来获取他们的专业资格。在这些人当中,越来越多的人自己成为管理者,或者成为专业的知识工作者,他们直接对绩效与成果负责。

组织型社会与知识型社会相互关联。因为只有组织型社会的兴起,人们才能够通过知识来谋生。而正是因为有大量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大型机构才有可能形成并得以有效管理。

“管理”既是这两种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这两种社会发展的结果。管理好比器官,通过这样的器官,组织型社会体系才能正常运作,机构才能有效履行各自的使命。管理本身就是这样的“知识”。管理是一门训练有素的学问,它拥有独特的论题、特别的技能以及专业的知识。最重要的是,组织型社会中的机构管理者组成了当今社会的“领导集体”。

只要组织型社会继续存在,管理者作为社会的领导层、管理作为一门训练有素的学问以及相关的挑战就会持续存在。故此本书想要反复强调的主旨(leitmotiv)是:我们正在从“管理热潮”转向“管理绩效”。这一代管理者的使命就是为组织型社会中的机构创造绩效,从企业着手,为社会,为经济,为社区,同样也是为个人。

首先,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训练有素,要求管理者深谙管理之道。

我们今天听到有许多人关心“未来的管理者”,只是我觉得,但凡重要人物都是“今天的管理者”。管理者必备的首要条件就是熟知自己的技艺、工具、使命和责任。管理者首先要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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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治主义”的局限性

“管理热潮”聚焦于管理的技巧与能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把管理工作界定为内部工作。它关注组织与动机,它注重财务监管与其他权利管控,它注重将管理科学化,它关心对管理者的培养。我们可以用一个时髦的词来定位这种管理热潮,那就是“技术治理”(technocracy)。这样的定位是可以理解的,也算是恰到好处。管理者必须熟悉自己的技艺,这是无可厚非的。一个人必须精于自己的技艺。如果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而妄图改变世界,没有什么比这样的事情更无用的了。

如果那年代的管理热潮给我们留下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技治”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组织型社会中,具有领导力的管理层所要具备的素质远非“技术治理”能力。

管理者的首要使命是有效地引领所属机构完成既定的使命。因此,企业管理者的首要任务便是实现经济绩效。然而,与此同时,管理者还肩负着促进各项工作富有成效、帮助员工获得成就感以及为社会和个人提供品质生活的使命。而这些正是“技术治理”所望尘莫及的。

肯尼迪政府可谓是“技术治理”巨浪的巅峰,但它最终以悲剧落幕。肯尼迪总统的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就是把“技术治理”玩得炉火纯青的典型人物。但最终分析结果表明,他是一个失败者——不是因为越南战争,而是因为他的“管理”理念——只注重政府内部,排斥外部关切,比如价值观、人心所向以及社会需求等诸多层面。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可称为“技术治理”明成实败的另一个实例。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创立者斯隆在他的自传[1]中的确阐述了真正深谙“技术治理”的优势及其局限性。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的的确确遵循了斯隆的管理思想。按照斯隆的话来说就是销售与利润,就此而言,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至少在北美市场取得了令人钦佩的成就。但这种“技术治理”也极其失败——特别是在企业的公众信誉、民众对企业的尊重,以及企业的公共接受程度上。[2]

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诱惑,即管理者试图成为一名哲学家的诱惑,“心比天高”的诱惑。所以,“把事做好”(doing well)是“做好事”(doing good)的基础,这样强调一点儿都不为过。良好的意图并不是无能的借口。无论是在企业、医院,还是在大学,当管理者用社会意识来取代业务管理,并自以为只要机构尚存就一定能够获取佳绩时,那么他要么是傻瓜,要么是骗子,要么二者兼具。

2

管理需要正当性

然而,一个好的领导集体不仅需要发挥职能,不仅需要创造绩效,还需要具有管理的正当性。这个领导集体必须被社会接受,其权威性必须令人信服。

“正当性”(legitimacy)是个模糊的概念,实际上它根本没有明确的定义。然而,“正当性”至关重要。不具有正当性的权威就是非法篡夺。一个社会的领导集体,也就是今天的管理者,必须拥有履行职能的权威。

与此同时,没有现成的正当性传统基础可供今天的管理者借鉴。显赫的家世或魔幻般的奇迹,哗众取宠的普选或继承大笔私有财产,这些都无法使管理者获得正当性。管理者因能创造绩效而被委以重任,然而绩效本身从来都不足以做为管理权威之正当性的充足理由。

管理者被人接受为正当权威所需的依据是道德原则。管理者需要把自己的权威根植于道德精神之中;同时,这样的道德精神足以体现该组织的目标与特性。

差不多在300年前,曼德维尔在他的一首题为《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的教诲诗中所描述的内容,100年后成了资本主义原则。“私欲制造公益”(Private vices make public benefit),这是曼德维尔所阐述的一个观点——盲目而贪婪地追逐利益,借助“看不见的手”来推动公益事业。按照绩效的逻辑,历史已经证明了曼德维尔的观点是正确的。但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他提出的原则却永远令人难以接受。事实上,正如伟大的奥裔美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反复强调的那样:资本主义越是成功,它就越不容易被接受。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致命软肋。

顺便提一下,这就是为什么我坚信:“利润最大化”与“利润驱动”的说法不仅是“反社会的”,而且是“不道德的”。

虽然人们如今依旧谈论曼德维尔的观点,但其实际意义早已今非昔比了。人们早就明白,把公共需求转换成为商业机遇是企业管理者的工作。企业管理者的使命就是去预判、确认,并最终满足个人需求、市场需求以及消费者与员工的需求。

这些要素依然不能成为管理权威之正当性的充足理由,因为这些元素只是说明了经营活动的合理性,没有充分地证明管理权威的正当性。管理层通过服务自身机构服务社区以至服务整个社会,因此为了维护其自主经营权,道德原则就必须成为该组织的宗旨和特征,以体现该机构的本质。

道德原则是组织的宗旨,又是管理权威性的根基。这样的道德原则只有一条,即将人的专长转化为成效。组织存在的意义在于让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该社区的成员,既能有所贡献,又能收获成就。

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现代人发明了“组织”,并把它视为“社会工具”。这种发明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一万年前人们实现个人劳动分工的发明。其潜在的含义不是“私欲制造公益”,而是“个人专长创造社会福祉”。这就是管理权威之正当性的根基。正是基于这条道德原则,管理的权威性得以建立。

维护管理的自主权,确切地说是维护管理的“私密性”,这是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这对维护社会自由以及维护社会正常运作都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刚好相反,在极权主义体制中,所有活动、所有个人以及所有组织都被一个相同的政治团体管制,单调地重复着同样的模式,表达同样的价值观,信奉同样的教义,持守同一种正统。这不仅扼杀了人的精神,而且弥漫着诡异的气氛,充斥着浪费,使人思想呆板,让人灵魂窒息。最重要的是,无论在商品与服务市场,还是在资本市场,甚至在个人职业生涯中,并不是只有企业需要自主权,而是所有自主机构都需要自主权和负责任的管理层。如同本书第27章中所指出的:经济、社会乃至政府本身都要求管理的自主权,都需要“自由企业”。

然而,要在一个组织型社会中遵循自主管理,每个决策者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即便是私人的决策,也会产生公众影响。如果他们的决策是私密的,意味着他们不会屈从于核心政治权威,这样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肆意妄为、不受约束以及独断专行的结果。但如果他们的决策是面向公众的,意味着他们会有意识地、有准备地、开放地致力于把公共需求转换成为他们自治机构自身的机遇。

过往的争论继续吵吵嚷嚷,老套的口号仍然激荡人心。苏联也已经不得不接受“利润”作为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资本金”积累的方法;没有资本和利润,任何形式的经济都无法存活下去,更不用说发展进步了。的确,在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获取利润远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艰难好几倍。“所有权”逐渐成为次要问题,尤其是在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工人”正在逐步转变为“企业所有者”。但这非意味着人们不会淹没在过往的争论和老套的问题中。老伤疤依旧在溃烂而且毒性十足,而19世纪提供的“灵丹妙药”却对此无能为力。

摆脱这些过往有争论和老套问题束缚的方法是提升管理绩效。首先是要求管理者把绩效视为“技术治理”。为了使组织能够生存下去,管理者及其机构必须有能力为社会和经济做出贡献,例如商品、服务以及发展所需的资本金等。同时,提升管理绩效时必须超越当下的使命,必须超越“技术治理”思想,即促进工作富有成效,发挥员工生产力,尊重员工的生活品质,提升员工的成就感。最重要的是,提升管理绩效必须尊重管理者的角色和职能。作为自治机构的管理者,如果他想要保持高绩效,那么他就必须接受自己是个“公众人物”的现实,他必须承担组织的道德责任,他还必须承担起发挥个人专长、实现工作富有成效以及创造成就的重任。

Reference:
[1]参见斯隆的《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My Years with General Motors ,Doubleday,1964)。
[2]参见彼得·德鲁克的《论通用汽车之成败》(On General Motors’s triumph and failure)以及《公司的概念》(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1972)中的尾声(Epilogue to the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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