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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本《孙子》——世界上文字错误最多的军事教科书

 柳鸣蝉 2020-01-31

王正向著《<孙子十三篇>竹简本校理》(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是我国当前《孙子》整理与研究的一部力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钩辑残简,补夺删衍,“尽可能恢复简本的可读性或力图接近简本原貌”。二是通过篇次调整、文字校勘、义理辨明,纠正传本错误。三是整理与研究相结合,深入探讨孙子理论。

                                                                         ——摘自兰书臣《我的文档》

 传世本《孙子》——世界上文字错误最多的军事教科书

                                        王正向

《孙子》一书在汉代即被推为兵权谋家之首。自宋代元丰年间刊行《武经七书》起,《孙子》又被官定为武学教本而雄踞七书之首,迄今业已历时九百余年;时至今日,世界上的主要军事大国,又皆以之列为军事院校师生的必读书。可谓“尊崇至极,历久不衰”。然而以深埋地下两千余年之后再现人间的竹简本《孙子兵法》衡之,当知传本《孙子》或者就是世界上文字错误最多的军事教科书。除《地形》篇有题无文之外,简本《孙子兵法》上编计存2700余字,简本校注据此指出其与传本之间的文字差异即有300余处之多;而据本书的校勘结果,包括篇名、篇次的不同在内,此种文字差别不少于390余处,其中干系重大、导致文法不通与情理或逻辑不通之处为数不少,且其错误性质之严重亦甚触目惊心。这种情况是不好的,不仅与《孙子》一书的声誉、地位不相称,亦且与银雀山汉墓竹简出土30余年来国内外在《孙子》校勘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不相当。对此,本书作者深感不安,遂不避疏陋,汲取学术界研究成果,以简本《孙子兵法》上编为基础,据三宋本《孙子》及古书引文校补其残阙,作《<孙子十三篇>竹简本校理》,以期尽可能恢复简本《孙子》十三篇之可读性或全貌。是或有益于对《孙子》本旨的正确理解。兹就有关心得略述如下,幸请专家学者教正。

一 简本与传本文字、义理差异述要

如上所述,简本与传本《孙子》的文字差异多达390余处,相对于一本不足六千字的书籍而言,可谓数目庞大;但就其实际情况而言,这还是一个相当粗略的统计数字。因为情况复杂,一个条目之中往往有数处文字差异共存,若仔细区分,则上述统计数字还将有许多增加。诸多差异之中,相当大的数量系由下列情况造成:一是古字、通假字和异体字的使用;二是文言虚词的增减;三是避讳制度的影响。这类文字差异学者们多已述及,此处不再赘述。本文将着重探讨文法与文义方面的重大差异,为了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兹将问题归类如下。

(一). 篇次颠倒例

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十三篇篇题木牍表明,在汉代初期,《孙子》一书的篇目次序与后世传本的篇目次序是不一样的。根据本书对篇题木牍的校勘结果(参见附录一),可知十三篇之中只有《计》、《形》、《军争》、《地形》、《九地》五篇的篇次是古今一致的,而其余八篇的篇次则古今差异甚大,兹列表比较如下:

木牍篇次

曹注本、武经本

篇次

十一家本篇次

始计第一

计篇

谋攻

作战第二

作战篇

谋攻第三

谋攻篇

军形第四

形篇

作战

兵势第五

势篇

行军

虚实第六

虚实篇

军争

军争第七

军争篇

实虚

九变第八

九变篇

九变

行军第九

行军篇

地形

地形第十

地形篇

九地

九地第十一

九地篇

用间

火攻第十二

火攻篇

火攻

用间第十三

用间篇

作为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组成员之一的吴九龙先生,是唯一自始至终参与银雀山汉简的发掘与整理工作之人,对于《孙子》一书在西汉时期的流传演变情况及传本与简本《孙子》的渊源关系甚为关注,并有深入的研究。他在《简本与传本<孙子兵法>比较研究》一文中指出:传本《孙子》十三篇的篇目次序,是由西汉人刘向、任宏在整理《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时排定的;《吴孙子兵法》收藏于当时的国家图书馆,而在汉末曹操“有条件有能力”获得它;曹操又慧眼独具,但取其中单独成编而又析作三卷的《孙子》十三篇作注,遂使其得以流传至今。南宋时出现的十一家注本,篇名虽然与曹注本有异,但篇次悉依曹注本排定。

从表中可以看出,《作战》篇从简本的序次第五而一跃变为传本的序次第二,疑此系汉人以兵权谋家“先计而后战”为由而臆改。但汉人所据理由不足为凭:当此攻人之“谋”未定未施、以佐其外之“势”未造及“先胜”之形未成之际,即轻言《作战》,实与“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无异,而与孙子“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下攻城”及“胜兵先胜而后战”之旨不合;且《作战》篇之插入《计》与《谋攻》之间,又隔断了《计》与《谋攻》两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故当以《作战》次《形》而位居第五为宜。又《计》、《谋攻》、《势》、《形》四篇系言战略权谋,而《作战》篇则把目光伸入到战争全过程、甚至触及战争结束之后的政治格局,此下八篇则转而论述战术,故《作战》篇实系战略论与战术论之转换关节。《作战》篇既是战略论与战术论之转换关节,而《行军》篇所言“处军、相敌”二事又是战术行动之开端,据此亦应以《作战》处于《行军》之前而位居第五。

与木牍篇次相较,传本《势篇》与《虚实篇》(简本作《实虚》)两篇之位次同时发生变动而致二者前后相次,传本所为何故?盖缘此二篇内容均涉及“众寡”与“虚实”两组概念,汉人整理《吴孙子兵法》时遂以“篇以类聚”之思想编排之。然此种编排思想实属皮相之见:《势》篇重在申释“奇正之变”及“任势”,与《实虚》篇之重在申释“众寡”、“虚实”之用迥异。又传本《行军》篇下移在《九变》之下而与《地形》、《九地》并列,盖因此四篇所言多涉地形之故,亦可用此种“篇以类聚”之编排思想来解释。凡此皆系似是而非之举。传本的使《势》与《虚实》两篇以类相聚的结果还导致另一个严重后果出现:使篇题木牍的《军争》、《实虚》相次被颠倒为传本的《虚实篇》、《军争篇》相次,此种序次与《实虚》篇中“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句所含逻辑关系相悖,非是。编排思想的多元化倾向及编排方式的剧烈变化,严重破坏了相关篇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又简本以《用间》、《火攻》相次,而传本则互易作《火攻》、《用间》相次。或以为此种变化无关紧要,其实不然。孙武主张用兵当如“恒山之蛇”:“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身则首尾俱至。”其于《十三篇》之行文谋篇亦如是:《计》为首篇,开头即云“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以言重战;《火攻》为末篇,结尾则云“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死者不可复生。故曰: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以言慎战。《十三篇》以“重战”始、以“慎战”终,且其“重战”、“慎战”之旨贯穿于中间各篇,于是全书“譬如率然”之势成矣。传本此二篇序次的颠倒,破坏了全书的首尾相顾之势。

(二). 语句颠倒、字词互易例

据本书所校,简本《孙子》正文计有5748(重63)字,为数不足六千;但较之简本,传本正文中的语句颠倒、字词互易之误竟多达50余处,为数可观。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其中语句的前后颠倒虽有一定数量,但于文义伤害不大,故可不论;然而为数众多的字词互易之误却往往对文义造成重大伤害,不可等闲视之。如《形》篇简文“守则有余,攻则不足”,传本误作“守则不足,攻则有余”,二者文义别如天壤,其害不仅涉及下文,而且影响及于对《形》篇主旨的正确理解。又如《实虚》篇简文“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者】”,传本误作“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句子,为害非浅。又《九地》篇简文“【犯之】以害,勿告以利”,传本误作“犯之以利,勿告以害”,二者文义亦相反。鉴于“字词互易”是传本进行文字改动的重要手段,且其往往与下文所述“系统性文字改动”之误交织在一起,故对此类问题的解说一般结合下文“系统性文字改动例”一并进行。此处只就传本《军争》篇“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句的字词互易之误加以说明,以见一斑。

《军争》篇简文“【军争之难者】,以益为直,以患【为迂】”,传本改作“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其“迂”、“利”二字实系简文“益”、“迂”二字之互易,且又改“益”作“利”。此种篡改手法于传本中不乏其例,如该篇简文“夜战多鼓金”句之“鼓金”二字,传本即互易作“火鼓”。简文“以益为直,以患【为迂】”二句以“益”与“患”互文、“直”与“迂”互文,两句不仅对仗工整,而且为义深长:“直”者,近也,“以益为直”以言近利;“迂”者,远也,“以患【为迂】”以言远患。简文整句意谓“军争的困难之处,盖在于如何近利远患”。至于传本之“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后人多以己方主动迂回绕道、走弓背路及幽微难明的祸福转化之说为解,但此类解说不仅过于迂曲,而且与下句“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意旨相悖:“迂其途”与“诱之以利”均言调动敌人,非谓要使己方迂回绕道;而调动敌人,乃是近利远患之有效手段,《实虚》篇多所列举,可参阅。又传本“以迂为直”句有曹注云:“示以远,迩其道里,先敌至也。”似曹操所据本即已误作“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三). 文法不通例

“及物动词+于”表示被动语态,于先秦已然,《孙子》中的“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孟子》中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及《荀子·荣辱》中的“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等名言,就是著名例句。然而后人常因在及物动词之后滥加“于”字而致误,并因此而导致严重的逻辑矛盾,传本《孙子》中即有二例:

例一,《谋攻》篇简文“【故君之】所以患军【者三】”,传本作“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患军”,传本误作“患于军”,使简文的主动语态变为传本的被动语态,故二者为义相反:“患军”者,“祸害军队”之谓也;“患于军”者,“被军队祸害”之谓也。传本此句所言与其下文互相矛盾,下文云:“不知军之不可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句所言均系君主祸害军队之事,故当以简文作“患军”为是。因传本此句所言与其下文所举事例互相违背,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将此句校作“故军之所以患于君者三”,使“君”、“军”二字互换,句意可与简文相通,但其不知删“于”字则非。

例二,《形》篇简文“所谓善者,胜易胜者也”,传本误作“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易胜者”系名词性词组,义谓“易被战胜之敌”;简文以“易胜者”作为及物动词“胜”之宾语,“胜易胜者”是主动语态,全句意为“所谓善者,就是那些能战胜'易被战胜之敌’的人。”而传本在及物动词“胜”下臆增一“于”字,使“胜于易胜者”变成被动语态,导致句意与简文所述相反,不合逻辑。

又《行军》篇简文“素〔令〕【不行、以教其民者,民不服】”,传本作“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除“者”误作“则”而属下读外,又使“素令不行”互易作“令不素行”,非是。此句“素”字为时间副词,义为“平时”、“日常”,传本于“素”上加副词“不”则有悖于语法规范,且于义不通。有鉴于传本“令不素行”之不通于文法,《通典》卷149、《御览》卷296引此作“令素不行则人不服”,移“不”字于“素”字之下,甚是。

《用间》篇简文“间〔与〕【告者皆死】”,传本作“间与所告者皆死”,“告者”误作“所告者”。简文“告者”是名词,指人;传本“所告者”是所字结构,义为“所报告的事情”。二者所指不同,传本于名词“告者”之上臆加“所”字不合语法规范。此句之梅尧臣注云:“杀间者,恶其泄;杀告者,灭其言。”其注即以“告者”为言,而不曰“所告者”,甚是。又《六韬·龙韬·阴符》有“若符事泄,闻者、告者皆诛之”句,“告者”之上亦无“所”字。

上述四例,皆系因不通文法而臆改原文,遂以致误。此种文法错误的存在,表明始作俑者的语言文字水准欠佳。

(四). 因不辨通假字而臆改原文例

“知”、“智”二字古通,简本多以此二字互相代替,如:《九地》 “四五者,一不知”句,简本即假“智”作“知”;而《作战》篇“虽智者,不能善其后矣”句,简本“智者”则作“知者”。但简本《用间》篇有“【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智者”句,简文“智者”亦作“知者”,而传本则改“知者”为“知敌之情者也”。简文“智者”与传本“知敌之情者也”句用意相同,均用来对“人”字作注解;后人因不辨“知”系“智”之借字,遂臆改“知者”为“知敌之情者也”。《用间》篇下文有云:“〔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惟明主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故简文之谓“先知”必取于“智者”,于义为长。

上例“智者”之误作“知敌之情者也”,对文义的伤害不算太大。因不辨通假字而臆改原文、并造成严重后果之例则见于《行军》篇。

《行军》篇简文“〔谆谆〕闲闲、〔举〕言人者,失其众者也”,传本改作“谆谆翕翕,徐与人言者,失众也”。传本之“人言”,简本作“言人”,其上只残一字,而传本则存有“徐与”二字。疑传本“徐与人言者”句,古本原作“与言人者”,“与(與)”字本借为“举”;《九地》篇简文“是故政举”句即假“與”作“举”。古书常以“举言”二字连言,《左传·宣公十七年》“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是其例。“〔举〕言人”,意谓“士卒全在纷纷议论将领”。传本此句致误之关键,盖在于后人因不晓“与”字本系“举”之借字,而以“与”字本义读“与言人者”,觉其义不可解,遂互易“言人”为“人言”、并于“与”上臆增一“徐”字,遂使句意为之大变:所言敌情之行为主体由“士卒”变为“敌将”,敌情现象亦随之由集体之宏观表现变为个人之微观言动,盖非。

《辞海》:“谆谆:迟钝貌。《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又“闲闲:从容自得貌。《诗·魏风·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用“谆谆闲闲”来描述部队情状,则当引申作“疲踏而松懈”;“〔举〕言人”,意谓“士卒都在纷纷议论将领”。故简文此句盖谓“士卒疲踏而松懈、都在纷纷议论将领者,是敌将不得人心”。简文所述敌情现象是集体之宏观表现,具有可观察性。古人之相敌,主要靠肉眼在阵前观察,敌情现象之宏观可观察性至为必要,故其所见虽微至尘埃,亦必待其生成显著的空中图样方可知情。《吴起兵法·论将》对敌将智愚之判断,亦以部队在战场上的宏观表现为依据。

但传本“谆谆翕翕”句下曹注云:“谆谆,语貌;翕翕,失志貌。”后人多从其说。曹注与“徐与人言者”相结合,传本文字就描写了一个失众将领的形象:“敌将低声下气,慢吞吞地与部下讲话,是敌将失去了人心。”(黄葵《名著名家导读·孙子兵法》)此种判断系以敌将个人的日常言动情态作为判据,而此种判据属幕后行为而非宏观现象,如无卧底间谍而仅凭肉眼在阵前相敌即无法察知;但通过卧底间谍获取此种情报,则非“相敌”之事而属于“用间”。此乃传本文字情理不通之处。

(五). “可”多误作“可以”例

传本此误计有十二例。“可”、“以”二字连用,在古汉语里有两种用法:其一,“以”作语助词、无义,这时“可以”之义与“能”或“可”相当,彼此可以互换;其二,“以”作介词,取“用、拿”之义而与其宾语连读,这时“可以”二字虽紧密相连而实分作二词,“以”字归属介宾词组。随着语言习惯的变化,第一义的“可以”使用较普遍;积习日久,后人遂不能严格区分这两种用法,因以致误。

简本文字简古,在第一种情况下,简文常用“可”字而传本则多改作“可以”,如:《计》篇简文“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十一家本即作“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又《火攻》篇简文“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死者不可复生”,四“可”字均被传本改作“可以”。此误虽对文义并无伤害,但传本有因此而进一步改动原文之例,如《谋攻》篇简文“知可而战与不可而战,胜”句,曹注本、武经本改作“知可以与战不可以与战者胜”,两“可而”皆误作“可以”,并使“战与”二字互易作“与战”,又于后“战”字上臆增“与”字,非是。

传本在大量更改“可”为“可以”的同时,又对“可”、“以”二字连用的第二种方式不加区别,依例读“可”、“以”二字为第一义的“可以”,致使介词“以”与其宾语的联系被割断,并因此而臆改原文。如《火攻》篇简文“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战”二句,两介词“以”皆带有宾语“怒”或“愠”,简文前句以“不可”否定“以怒兴军”,后句以“不可”否定“以愠战”;但后人因误读“不可”与“以”为“不可以”,遂改此二句为“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于前句臆增“而”字,于后句则臆增“而致”二字。

(六). 系统性文字改动例

仔细的比较研究表明,除了上述所举文字、义理差别之外,传本《孙子》中还存在着许多系统性文字改动,其数不少于30余处。这些系统性改动,手段多样,对于文义的伤害程度不一,难以备述。此处仅就对于文义有重大伤害者略举若干例,按篇次列条分述如下。

《计》篇:

(1). 简文“【多算胜】少〔算,而况〕无算【乎】”,《御览》卷322引同;但传本此句则改作“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因衍“不胜”及“于”三字而使句读及逻辑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李卫公问对》卷上云:“太宗曰:《孙子》谓'多算胜少算’,有以知'少算胜无算’,凡事皆然。”该书不仅确认“多算胜少算”为普遍真理,并且指出其中还蕴含着“少算胜无算”这一命题;此外该书还以实际战例证明“少算胜无算”是战争史上屡见不鲜的事实,文繁、不俱引。但传本却谓“少算不胜”,不仅于理不通,亦且与事实不符。

该句诸“算”字均系名词,指古代计数时所用“筹”或“策”,可引申为“制胜条件”。此句文字虽然各本有别,但“多算”、“少算”、“无算”三个概念却都同时存在。这表明孙子是以军事力量之发展程度或制胜条件之多少为依据,将并世诸国之军队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多算”之军、“少算”之军与“无算”之军。传本“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在逻辑上直线递进,则不知“无算”之军将递进至何种处境?而简本“多算胜少算,而况无算乎”在逻辑上则非直线递进,而是三角关联:就字面而言,“多算胜少算”之递进必为“多算更胜无算”;就字面背后而言,“多算胜少算”还蕴含着“少算胜无算”这一命题。简文寥寥十字,就把“多算”、“少算”与“无算”三者之间的相对胜负关系概括得周密细备、略无遗漏。简文此句逻辑严密,文约而义丰,非孙子孰能行文若此之妙?

《谋攻》篇:

(2). 简文“【攻】城之法:修橹【轒辒】,〔工必〕三月而止〔之〕;距闉,又三月然【后已】”,传本改作“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简文此句以“攻城之法”作为总起,用来统摄其下两个散对型并列分句;其中二并列分句对仗工整,用来分别说明两项攻城准备工程所需时间。故简文此句结构紧凑完整,逻辑严密。但传本却以两个注释性的语句插入其间:“为不得已”系因“攻城”被列为下策而臆增,“具器械”则用来对“修橹轒辒”作性质界定。两个注释性语句之插入,不仅使句子结构变得松散而缺乏对称美,而且又导致简文“〔工必〕三月而止〔之〕”被改成“三月而后成”。简文“而止〔之〕”与“然后已”均以工程所需时间为言,但传本“而后成”与“而后已”所指对象不同:“三月而后成”系言所修之橹与轒辒本身,而其 “又三月而后已”句则言工程所需时间,因而简文固有的逻辑关系亦遭破坏。

《形》篇:

(3). 简文“守则有余,攻则不足。昔善守者,藏九地之下、动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二句,传本改作“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传本于前句使“有余”与“不足”互易,与简本文义别如天壤;于后句则除删一“昔”字、增二“于”字外,又臆增一主语“善攻者”;而为了照应主语“善攻者”之存在,又臆改下文“故能自保全”句为“故能自保而全胜也”,遂成因误衍而误改之文。

此种系统性文字改动在逻辑上存在着严重矛盾:前文有“善守者”与“善攻者”两个主语,则不知下文“故能自保而全胜也”句之“自”当何指?一个“自”字,实难二者兼指。故传本此句逻辑不通,难以自圆其说。此类逻辑错误于传本他处亦有所见,如《实虚》篇简文“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句,只有“兵”字一个主语;而传本此句则改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又臆增一主语“水”,难道“水”也“能因敌变化而取胜”吗?亦属逻辑不通,有悖于情理。

然而传本此处之逻辑错误尚在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系统性改动还使文义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影响到对于《形》篇本旨的正确理解。《形》篇开头即言“善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可胜”,与此处所引二句简文相结合,表明孙子于《形》篇中犹为强调“不可胜”即“防守”的重要性,此乃孙子内固根本之旨也。《吕氏春秋·仲秋纪·决胜》有云:“夫兵贵不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彼。”可谓深得《形》篇精要。简文“昔善守者,藏九地之下、动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句,仅就“善守者”防御手段高超、能实现“自保全”之目标而言,无涉进攻取胜之事,所言与本篇上文强调“兵贵不可胜”之主旨一脉相承,义长;而传本此句却不仅并言“善攻者”与“善守者”而不分轻重,且又以“自保”与“全胜”相提并论,从而导致后人误以为《形》篇并言攻、守二义而不分轻重,有悖于《形》篇本旨。

《作战》篇

(4). 简文“则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其】用战,胜久则钝【兵挫锐】”,传本改作“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传本因下文无“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两句,遂于上文“则外内【之费】”句臆改“外内”为“内外”,显系有意更改。以古今常理“兴师动众,劳民伤财”衡之,传本此句所言只及“伤财”之义而不及“劳民”之义,显然义理不足。

传本此处文字及义理之误,其来久远。《尉缭子·将理》即云:“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所言已只及“伤财”之义而不及“劳民”之义,而其所称“兵法”当指《孙子》十三篇,可见此句文字及义理之不足在战国时代的一些抄本中即已发生,并绵延至今。此种情况表明简本与孙子《十三篇》原本的关系极为密切,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它在《孙子》校勘方面的特殊历史价值。它虽然也有“·燕之兴也,苏秦在齐”之类衍文存在,但就错误的性质、类别与数量而言,绝不能把它与在汉人加工整理基础之上形成的传本等量齐观。随着《孙子》校勘研究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加深此种认识。

 (5). 简文“国之贫于师者:远者远输则百姓贫;近市者贵〔卖公家竭〕,则〔必〕及丘役。屈力中原,内虚于家”,曹注本改作“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十一家本“近”下衍“于”字,武经本无“财殚”二字。

此处之系统性文字改动可谓触目惊心。传本于前句除使“远输”、“贵卖”、“财竭”六字有重文外,又改“市”作“师”,改“公家竭”为“则百姓财竭”,改“〔必〕及”为“急于”;于后句除臆增“财殚”二字外,又互倒“屈力”为“力屈”,且以“中原”二字属下读。此处简文以“国之贫于师者”作为总起,用以统摄其下两个散对型并列句,结构完美。但后人的一系列改动使句读及文义为之大变,并导致严重逻辑矛盾。

传本“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两句所云,盖谓“百姓”自己因财竭而“急于丘役”,此论既有悖于情理,又不合逻辑:“百姓”有权加征丘役吗?即使有此特权,其征敛对象又是谁?春秋时代处于奴隶社会,“百姓”系指奴隶主贵族,丘井内之土地、物产及奴隶均系“百姓”之财产。“百姓”既然是丘井财产的所有者,理应也是纳税者或丘役之承担者。丘役之征敛权只属于“公家”,其征敛对象只能是“百姓”,但传本此句却谓“百姓”即纳税者自己“急于丘役”,实在是匪夷所思。简文“近市者贵〔卖公家竭〕,则〔必〕及丘役”句所言,盖谓“公家”因市场物价上涨而财政虚竭,遂有必要、且有权向“百姓”加征丘役。故简文此句所言既合乎逻辑,又顺理通情,义长。

大肆兴兵久战之国,必然导致全局性市场物价上涨,古今中外各国均难例外。但传本“近师者贵卖”句所云,盖谓物价上涨只是一种局部现象,仅仅存在于军队驻地附近;此义与该篇上下文所言之大规模战争造成的全局性灾难不合。上文云:“日费千金;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其用战,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下文云:“屈力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六;公家之费……十去其七。”两段文字所言均系全局性灾难或创伤,由此导致的物价上涨现象也必然是全局性的,不应仅仅局限于军队驻地附近。故传本“近于师者贵卖”句所云非是,传本之改“市”作“师”,当系后人臆改;受此影响,简本释文又释“市”作“帀”,非是。据简文“市”字之真实形状,摹本及《银雀山汉简释文》2998号残片释文均释其为“市”;又简本中“师”字凡四见,而无一作“帀”者。简文“近市者”与其对句之“远者”相对成文:“近市者”指商人,“远者”指远离前线而又承担运输任务之人。

又传本此处重文累累,论者多推崇其为顶针续麻修辞法之典范,非是。疑后人误读简本上句为“国之贫于师者远者,远输则百姓贫”,觉其义不可解而臆改之为“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遂致“远输”二字有重文;传本下句“贵卖”、“财竭”四字之有重文,盖蒙“远输”二字重文而衍生,是乃因误改而误衍之文也。此句下曹注云:“军行已出界,近于师者贪财,皆贵卖,则百姓虚竭也。”有以知传本此处之系统性文字改动当系汉人整理《吴孙子兵法》时所为。

《行军》篇:

(6). 自“敌近而静者”起,至下文“必谨察此”止,简本所列相敌事项为三十事,正合《老子》“三十辐共一毂”之数;但传本所述相敌事项多有一事别为二事之误,故致十一家本列有三十二事,而曹注本、武经本则列有三十三事。兹述传本之误如次。

·简文“敌远〔而〕【挑战、欲人之】进者,其所居者易【利也】”,传本改作“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于句首删“敌”字、“挑战”下著“者”字,“进者”改作“进也”并在其下断句;又使“者易”互易为“易者”并在其下逗断,遂使一句分为二句、一事别为二事。简文此句盖由《地形》篇“远形者,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句演化而成,实为一事而非二事。“其所居易者,利也”句之孙校本注云:“杜佑、贾林诸家,皆以此承上文言之,不别为一事,则'者’字应在'易’字之上;后人以上下文比例之,臆改在下耳。”其说甚是,与简本合。

·简文“【向人见利】而不进者,劳倦也”,传本误夺“向人”二字,又分简本此句为“见利而不进者,劳也”与“吏怒者,倦也”二句,且使“吏怒者,倦也”句远隔在“旌旗动者,乱也”句下。

简文“向人”,义谓“临近对手(指我方)”。敌人临近对手而见利,则必担心有争夺,担心有争夺而“不进者”,必定“劳倦也”;若敌单独“见利”而无竞争对手在旁,则敌可以“不进”或“缓进”。故就推理逻辑而言,无“向人”二字,则传本前句所言理据不足。又就现象与本质之关系而言,“吏怒”与“倦也”之间没有必然性联系,只有偶然性关联,故后句之判断必不可靠;且“吏怒”系微观现象,非阵前肉眼相敌(古人如此)可察见者,故此种判断将难于形成。此处的一事别为二事,使传本相敌事项又增一事。

以上二条的一事别为二事,使十一家本相敌事项增为三十二事。

·又十一家本“粟马肉食,军无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句所言为一事,但曹注本却将此句从“军无”之下中分为二句,改作“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悬缻(武经本作“缶”)不返其舍者,穷寇也”。此处之一事别为二事,导致曹注本、武经本相敌事项又增加一事,计有三十三事。鉴于传本此句文字及文义与简本差别过大,特单独列为下条分述。

(7). 简文“粟马肉食】、甀者不返其舍者,穷寇也”,十一家本改作“粟马肉食,军无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曹注本改作“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二句。一个“穷寇”概念,各本的文字表述竟如此不同,值得探讨。

简本校注云:“甀盖汲水用之尖底瓦器(《淮南子·氾论》:“抱甀而汲”),平时以绳悬之,故曰'悬甀’。”故“甀”为名词。“甀”虽为名词,但可名词动用;作“甀者”,其用法有如现代汉语“笔者”一词中之“笔”字。故“甀者”一词,当以“打水之役卒”或“汲役”为解。“甀者不返其舍”所云,盖谓“打水的役卒不返回营舍”,语义与“粟马肉食”直接相承:“粟马肉食”句以人、马之精食为言,“甀者不返其舍”所言则事涉饮水;二事并言,于义为长。后人因不明“甀者”之义,遂臆改“甀者”为“军无悬缻”,致使“不返其舍者”一语因缺少行为主体而语意不明。

因传本此句语意不明,致使古本与今本界定的“穷寇”概念别如天壤。《辞海》引十一家本此句作为书证,谓“穷寇”为“势穷力竭的敌人”;而简文所描写的“穷寇”则是一支有实力、有准备、全力以赴决战之敌军:以精料喂马、以肉食飨士,意在增强持久战斗力也;汲水之役卒不返回营舍,表示决心送水上阵而无还心也。故张预注云:“……兹穷寇也。孟明焚舟、楚军破釜之类是也。”简文所界定之“穷寇”概念,在逻辑上与“穷寇勿迫”原则具有一致性;而《辞海》所云“穷寇”,则与“穷寇勿迫”原则在逻辑上相悖。这个以十一家本文字作为书证的“穷寇”概念,还反过来被用作批判孙子其人的武器,据以批评“穷寇勿迫”原则为《孙子》中“过于机械的原则”之一,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至于曹注本、武经本的一句分为二句、一事别为二事,更是以误致误之文,水平更为低下。

(8). 简文“兵非多益,毋【惟武进,足以取人而已】”,传本改作“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併力、料敌、取人而已”,除“多益”互易作“益多”、“毋惟”互易作“惟无”外,传本又于下文臆增“并力、料敌”二事,非是。

《地形》篇云“料敌制胜,计险易、远近,上将之道也”;《九地》篇云“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有以知“併力、料敌”二事乃将军之事,实与“兵非多益”之论无关。传本此句之李筌注谓“惟得人者胜也”,仅就“取人”二字作注而不涉及“併力、料敌”二事,表明“併力、料敌”于义无补、于文为赘;且有此四字将使101号简有39字,偏离该篇每简平均字数33字过远。又此句下文“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句仅就“武进”之恶果立言,而其下“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一段文字长达七十一字,只就如何“取人”(即“与众相得”)一事作深入论述,只字不提“併力、料敌”二事,表明此句下文之主题亦与“併力、料敌”二事无关。故据上下文关系及简本行款之实际情况,当断传本“併力、料敌”四字为后人臆增之文字。简本此句盖谓“兵不贵多,只要不轻敌冒进,而能团结部众为一体就够了”;李筌解“取人”为“得人”,与篇末“与众相得也”句所言意旨相合,甚是。

《军争》篇:

(9). 简文“民既已专【壹,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止如丘山,发如风雨;所凌必破,靡不毁沮;动如一体,莫之应圉。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传本改作“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简本释文“将军可夺心□”误释“夺”字为“夺心”二字,而“夺”字下的残字实为“心”字却不予释出,此与《银雀山汉简释文》3744号残片释文“将军可夺心”不合,非是。此误不仅导致78号简所收残片未能定位,而且也给此处文字的校理造成了困难。

传本“此用众之法也”句与简本篇末一句犯复,《通典》卷153、《御览》卷270引此,皆无“此用众之法也”句;而其“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两句则与简本上文“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犯复,且语序颠倒;又简本校注谓“'所以变人之耳目’句,亦疑是涉'所以一人之耳目’句而误衍者”。又就文义而言,传本此25字所言,与其下文“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二句毫无逻辑关系,显得既孤立又杂乱。上述情况表明传本此25字当系章句割裂之文,而非《孙子》十三篇古写本固有文字。

《淮南子·兵略》“怯者不得独退”句下24字作“止如丘山,发如风雨;所凌必破,靡不毁沮;动如一体,莫之应圉”,不仅字数与简本“【怯者不得独退】”与“【故三军可夺气】”之间所缺字数相合,而且此24字系言三军之气势;且《兵略》又有“故将以民为体,而民以将为心”之论,则“动如一体”句又阐明了“心”、“体”之间的密切关系。故这24字与传本此处上下文衔接恰当:不仅上与“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直接相连,而且下与“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二句文义相通。因疑此24字本系《孙子》古写本固有之文。传本此处章句割裂之文的存在,似表明汉人整理《吴孙子兵法》时所据写本亦非完璧。

《实虚》篇:

(10). 简文“【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者,出于其所必【趋也】” ,曹注本、武经本改作“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十一家本唯“饥”误作“饑”。

传本文字及句读与简本差别甚大:简本此18字独立成句,所言因果关系明确,语义完足;传本于上文“饱能饥之者”句删去“者”字而臆增“安能动之”四字、并于其下断句,又于下文改“必趋也”为“不趋”、并臆增“趋其所不意”五字,遂使一句分为二句,并使上下文之因果关系遭到破坏,非是。简本校注云:“此篇'安能动之’句曹操注:'攻其所必爱,出其所必趋,则使敌不得不相救也。’可见曹操所据本'不趋’亦作'必趋’。孙校本以'不趋’为误,改作'必趋’,与简本合。据简本及曹注等,'【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者,出于其所必【趋也】’当连为一句读,与下文'□行千里而不畏,行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所【不攻也】’诸句并列。”注语所言甚是。然曹操既注“安能动之”,似可证传本此句于汉代已区别于简本,疑此种系统性文字改动亦系汉人整理《吴孙子兵法》时所为。

(11). 简文“我专而为壹,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壹也。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者,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之所备者多;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传本改作“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后人对于《孙子》文字的篡改,莫此为甚,导致传本的句读及文义为之大变。

战略上之敌众我寡,通过战役、战斗上之“我专而为壹,敌分而为十”,即可在局部上造成我方的“以十击壹”态势,若再施以“【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之类灵活战术,即可实现战略上的以寡胜众。故简文“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者,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作为独立整句,不仅所述因果关系明确、逻辑严密,而且与其上下文衔接恰当:该句不仅与上文集中兵力、分敌之说相承,而且与下文“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句所言众寡之论相通,为义深长。

但传本则通过一系列系统性改动手法,将简本“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者,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句截为三截,并使之分属三句:于上则改“我寡而敌众”为“则我众而敌寡”,并以之与上文“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连读为一句;于中则改“能以寡击〔众〕【者】”为“能以众击寡者”,并以之与衍文“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合并而独立成句,而所衍之文又与其下文“则吾所与战者,寡矣”句之语义犯复;于下则删削“【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为“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并以之与下文“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连读为一句。至于末句“所备者多,则所战者寡矣”之被改作“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亦属系统性改动之一部分。一系列系统性改动,使简本文字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被破坏殆尽,而传本之文却似在说孙子不知“以寡胜众”为何事,这与孙子本人的战争实践不符。此处有曹注云:“行藏敌疑,则分离其众备我也。言少而易击也。”故疑此处之系统性改动亦系汉人整理《吴孙子兵法》时所为。

 (12). 简文“【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击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传本改作“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简文“水行”与“兵胜”被分别臆改为“水之形”与“兵之形”,遂使简文“水行避高而走下,兵胜避实击虚”二句之意蕴丧失殆尽。“避高而趋下”,谓其为水之“性”则可,而谓其为水之“形”则非;死水一潭亦为“水之形”,其不能“避高而趋下”者显然。同理,“避实击虚”,谓其为军队制胜之战术则可,而谓其军队之“形”则非。又简本“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句只以“兵”字作主语,此主语既统摄“无成势、无恒形”,又统摄其下“能与敌化之谓神”一语;而传本于“无常形”之上又臆增一主语“水”,则传本此句所言意谓“水”亦“能因敌变化而取胜”,其不通于事理者甚矣。简本校注云:“按此处下文云'能与敌化之谓神’,专就军事而言,'水’字似不当有。”所言甚是。又传本上文谓“水之形”为“避高而趋下”,而于下文却谓“水无常形”,其前后抵牾、自相矛盾者竟至于如是。

《九地》篇:

(13). 简文“所谓古善战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也,〔众〕【寡不相恃也,卒离而不集也,兵合而不齐也。敢问】:“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传本改作“所谓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敢问:敌众整而将来,待之若何”。据行款及邻简字数估计,简文“及也,〔众〕”与下简“敌众以整”之间约缺19字;而传本此间存有37字,为简本行款所不容。

所引简文末句云:“敌众以整,将来,待之【若】何?”该疑问句只就“敌众以整”设问。故就逻辑关系而言,传本37字中凡与“敌众以整”无关者均应系衍文:“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两句所言与“敌众以整”无关,且又重见于传本《火攻》篇,其于此为衍文者显然;按文义,“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两句系言“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之原因,而下文设问只与其后果有关,故疑“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两句本为读者旁记之辞而传写误入正文。删除上述21字后,再依简本文例补入三“也”字,则简本所缺19字即可补足。简本中大多数残片都有确凿的定位特征,它们之间的缺文字数是判断传本对应部位文字衍夺情况的可靠依据,此种校勘价值不可低估。

(14). 简文“【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若驱群【羊】”,十一家本改作“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而发其机,焚舟破釜;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衍“而”、“焚舟破釜”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15字;曹注本、武经本唯无“焚舟破釜”四字,此与简本相合。

传本皆以“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14字独立成句,并以之作为孙子的愚兵政策之一。但传本此句所言模棱两可,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到底是“羊”莫知所之?还是“驱群羊者”自己莫知所之?莫衷一是。此句之模棱两可,与上文“易其事,革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诸句所言愚兵政策之明确无误形成鲜明对照。简本无此十字,以“若驱群【羊】”四字与上文连读作“【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发其机,若驱群【羊】”,该句恰与上句“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构成典型的先秦散对句型,其中“若驱群【羊】”与“如登高而去其梯”相对成文,为义远胜于传本文字之章句割裂、语意不明。故疑“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十字本系读者旁记之辞而传写误入正文。

又十一家本“焚舟破釜”四字,疑因传本以“若驱群羊”四字属下读而臆增。传本既以“若驱群羊”四字属下读,则其上文“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而发其机”句文义不足;有鉴于此,十一家本遂于“而发其机”之下臆增“焚舟破釜”四字以足句义。传世宋本之中,曹注本、武经本成书在先而无此四字,十一家本成书在后而有此四字,有以知“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十字之窜入在先,而“焚舟破釜”四字之臆增在后。故曹注本、武经本之无“焚舟破釜”四字,当是较古之文字。

《用间》篇:

(15). 简文“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敌间之来间我者”,曹注本、武经本作“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计衍“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九字;十一家本略同,唯“敌”误作“敌人”,“间之”互易作“之间”。

传本所衍九字或十字为简本“谒者”至下简“用也”间之行款所不容。其中“令吾间必索知之”一句,文义与上文“必先知”犯复,疑其本为读者旁记之辞而传写误入正文。下句“必索”二字系蒙衍文“令吾间必索知之”而臆增,实乃因误衍而误改之文也;《通典》卷151、《御览》卷292引此,“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句即作“敌间之来间我者”,无“必索”二字。又《史记·燕昭公世家》裴骃《集解》引此,又合并“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二句为一句,读作“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无“知之”二字,且“必索”二字只一见。古书引文的这种差别,似可证古人早已存疑于“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九字,然困于无可考版本证据借鉴,遂不能彻底改正传本谬误。简本之出世,其行款及缺文字数为彻底改正传本之错误提供了可考的版本证据。

《火攻》篇:

(16). 简文“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者,风之起日也”,传本改作“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简本无“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句,传本此句所言与下文“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句之语义犯复。此外传本又臆改“四者”为“四宿者”,“之起”互易作“起之”。

传本此处之误,当以“四者”被改作“四宿者”为甚。所增“宿”字久藏于此而未引起关注,各家之注皆曰:“四宿,二十八宿中箕、壁、翼、轸四个星宿。”若此,则因该“四个星宿”常在,势必日日都将成为“风起之日也”,岂不谬乎?且单就字面而言,谓此“四个星宿”就是风起之日,也于义不通。简文“【凡此】四者”,盖指月在箕、月在壁、月在翼、月在轸四种天象发生的日子,而这四种天象不会日日都发生,从而不会导致天天都刮风,故简文义长。把起风与月亮运行位置联系在一起,是古人所持自然观念之一种;该观念是否具有气象科学意义上的真理性,并非此处所要讨论的问题,但此种观念之文字表述本身是否正确却值得探讨。

综上所述,可知传本《孙子》中多有文字、义理方面的严重错误存在。这不仅妨碍了人们对于《孙子》一书本旨的正确理解,而且多有与事实不合之处,并因此而影响到后人对于孙子思想和为人的正确评价。例如作为兵家鼻祖,孙子不但有“以寡胜众”的理论和主张,而且还有“以寡胜众”的实际战绩:上引《实虚》篇“我寡而敌众,能以寡击〔众〕【者,吾所与战之日、与战之】地不可知”句所言是其理论;《尉缭子·制谈》谓“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武子也”,西破强楚、五战而入郢者仅以三万之众,是其“以寡胜众”之赫赫战绩。但传本却将简本此句截为三截、分属三句,中间一句作“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似乎在说孙子不知“以寡胜众”为何事,此系传本背离事实之处。又如简本《行军》篇“粟马肉食】、甀者不返其舍者,穷寇也”句,所界定的“穷寇”概念系指“有实力、有准备、全力以赴决战之敌军”,此与《军争》篇“穷寇勿迫”原则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但传本却将此定义改作“粟马肉食,军无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或“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说“穷寇”是“势穷力竭的敌人”,导致后人并批评“穷寇勿迫”原则是《孙子》中过于机械的原则之一,认为孙子的思想自相矛盾。这其实是对于孙子思想的曲解。又如孙子乃主张“进不求名,退不避罪”之人,《史记·太史公自序》称其所著兵书“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故为之立传;毛泽东《讲堂录》称赞说:“孙武子以兵为不得已,以久战多杀〔为〕非理,以赫赫之功为耻。岂徒谈兵之祖,抑庶几立言君子矣。”然而传本《计》篇“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句,又于“不听吾计”之上臆增一“将”字,导致后世多数注家认为此句“为孙子激吴王阖庐而求用之语”,意在要官,《十三篇》似乎因此而变成了敲门砖。这是对孙子人格的歪曲。如此等等,失之远矣。性质如此严重、数量与类型如此众多的文字、义理错误存在于传本之中,故有必要探讨其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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