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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薇:《红楼梦》“黛玉谈诗”的格律问题

 尔雅国学报 2020-02-06


第一节  缘起

近日,重读俞平伯先生论《红楼梦》诸文,深感老一辈学人宏博浑厚,如入宝山,所获甚丰。唯其“林黛玉谈诗讲错了”一节,虽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发前人之所未发,不可妄加雌黄,然而终觉意犹未惬,不能已于言。聊将俞先生所论视为一种解读,我们不妨以之为参照,再作一种解读,以就教于方家先达与海内同好。

俞先生说:“《红楼梦》中文字有各本皆同,实系错误,又不曾被发现的。如第四十八回,香菱跟黛玉学诗,黛玉告诉她说:‘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好像不错,实则大错而特错。当真做律诗,把虚字对实字,实字对虚字,岂不要搞得一塌糊涂?难道林黛玉这样教香菱而《红楼梦》作者又这样教我们吗?这是承上文‘平声对仄声’,句法顺下,因而致误。恕我不客气说,恐非抄者手底之误,实为作者的笔误……作者偶尔笔误,忘记校正,事或有之,而文理未尝讹谬,亦无冗赘,故无伤其日月之明。其原本当作:‘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可谓毫无疑问的了。……这样性质的错误,若再不改正,未免会对不起读者了。”

略有律诗常识的人都知道,律诗的主要格律之一就是中间两联诗必须对仗。所谓对仗,就是一联诗的上下两句之间相应位置上的字词要平仄相反,词性相同。如果不能做到词性完全相同,至少也要做到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也即是俞先生所说的“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旧时代写律诗的人都懂得这种对法,即使有时对的不够严谨,也绝不至于反其道而行之。若是真如俞先生所说,黛玉教人作诗,竟然黑白颠倒,教人故意破坏对仗格律,岂不是荒唐之极了吗?本人涉猎有限,这种低级而严重的错误,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得未尝睹,而作者曹雪芹本以诗名世,创作小说时又“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竟然一直视而不见,任其“笔误”到底,真是匪夷所思。与曹雪芹写作同步批书的脂砚斋、畸笏叟等人也都具备深厚的诗词修养,经过他们反复的字斟句酌,而在存留至今的各种脂评本中,也无一语道及此项惊人大错。不仅如此,自《红楼梦》问世至俞先生评说,已历时二百余年,其间批书者层出不穷,读者数以万计,其中知诗者占很大比重,个中高手也不乏其人。然而,这么多人对黛玉谈诗这一段有引人注目的常识性错误的文字,仍然是悠然而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仅如此,其中还有两位对这段谈诗文字专门加了批语,一个在“什么难事,也值得去学”处批曰:“黛玉上等聪明人,故说的容易。”一个在“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处批曰:“观其所说,林姑娘自是惯家”。不仅不以为非,反而甚以为是。此外,《红楼梦》传世版本之多,一向被公认为中国古典小说之冠,诸本之间异文纷披,难衷一是,而偏偏就是林黛玉讲诗这一段文字,俞先生也注意到:“各本皆同”。

第二节 “虚字”和“实字”与“虚句”和“实句”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在二百余年漫长的岁月中,如此众多的“抄红”、“批红”、“读红”者对于黛玉谈诗这段文字,不约而同地保持了高度的认同性,没有一个人发表异议。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可以设想,一定会有不少人曾经把黛玉所说“虚的”、“实的”当作“虚字”、“实字”来理解,因而也曾动过俞先生之念:“作者笔误”。但他们熟悉,至少记得起“虚的”、“实的”也可能指“虚句”、“实句”,而且知道,在律诗中二联的句法中,虚句对虚句、实句对实句平板不可取,而以虚句对实句、实句对虚句为佳。应该说,这就是他们缄口的原因。而到了俞平伯的时代,旧体诗词在文坛上的主流地位已为白话诗所取代,俞平伯本人便是著名的白话诗人。人们开始忽略律诗的做法、读法,也是自然而然的事,这难道不是一种有趣的文化现象吗?

从律诗上下句字词对仗的角度说,俞先生所言甚是,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是基本常识,所谓“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的确不应说成“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尤其是从表述形式上看:“承上文‘平声对仄声’句法顺下”,就更像是在说字词对仗的常识了。然而,从文章的内在理路上看:黛玉说的是“虚的”、“实的”,而没有说“虚字”、“实字”。如果真说了“虚字”、“实字”,那就只能从字词对仗这一个定死的角度来解读,从而俞先生的指责也就成了铁案。而说“虚的”、“实的”则所谓“差之毫厘,失之万里”,大有阐释的空间。因为“虚的”、“实的”内涵甚为广阔,至少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俞先生所认定的“虚字”、“实字”;另一种则是“虚句”、“实句”。按照第二种解释,黛玉所说“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讲的就是律诗中间两联的四句诗,要讲究句法的变化,如果前一联的上句是虚句,那么下句就应该是实句,形成虚句与实句相对的格局,这才有变化。如果两句都是虚句,或都是实句,那就太单调死板了。同理,其第二联上句如果是实句,那么下句就应该是虚句,形成实句与虚句相对的格局。当然,这种句法上的虚实相对没有字词上的虚实相对那么严格,一定要虚对虚,实对实才合乎格律。既可以“虚对实,实对虚”,也可以“实对虚,虚对实”,还可以“虚对实,虚对实”,也可以“实对虚,实对虚”。总之,以有虚实变化为佳。实在不能这样大开大阖地虚实相对,也可以在“虚对虚,实对实”的结构中寻求内部小范围的虚实变化(如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或其他变化(如不用虚实对,而用流水对等)。试看杜甫的五律《登岳阳楼》的中间两联诗,就是按照这样的虚实相对律组织起来的传世佳作:

吴楚东南坼——实句

乾坤日夜浮——虚句

亲朋无一字——虚句

老病有孤舟——实句

用林黛玉的说法,就是“实的对虚的,虚的对实的”。

比起词语对仗那种律诗入门常识来,这种句法上的结构技巧虽然门槛稍微高了一点,却也是旧时代读诗、写诗人的一种常识、常技,这在授受律诗的师生之间是很自然的口耳相传之事,也是以律诗为工具沟通思想感情的文人之间心照不宣之事。我们这样说,绝非想当然,更不是个人经验体会,而是其来有自的。

“虚”与“实”指称虚句、实句,用以探讨诗中句法的变化是由来已久的,只要略微翻检一下古代诗话著作就会得到很多这方面的教益。如吴景旭《历代诗话》《杜诗》己集八,引屠赤水之论曰:“诗有虚有实。有虚虚,有实实;有虚而实,有实而虚,并行错出,何可端倪。”又如《清诗话续编》《围炉诗话》卷一载:“轻重虚实,浓淡深浅,一篇中参差用之,偏枯即不佳。”再如,《清诗话续编》《絸斋诗谈》卷二“做诗无别法,但会虚实顾盼,首尾蟠结,中间行吾意处不漏不浮而已。”至于律诗中间两联的出句和对句,那就更讲究虚实的变化了。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还是与曹雪芹同时稍早的沈德潜所述最为精当,他说:“中联(按,律诗中间要求对仗的两联诗)以虚实对、流水对为上。即征实一联(按,征实,即一联诗上下句均为实句),亦宜各换意境。略无变换,古人所轻。”何谓“虚实对”?冒春荣《葚原说诗》卷一有甚为详明的解说:“中二联或写景,或叙事,或述意,三者以虚实分之。景为实,事意为虚(按,可视作‘虚实’之一解),有前实后虚,前虚后实法。)”稍后,方东树《昭昧詹言》中也载有与沈德潜完全相同的论述。

第三节 曹雪芹的律诗技巧

这个情况给了我们一个提示:曹雪芹恰好生当这一律诗结构技巧完全成熟的盛时,当时诗友言谈吟咏,耳濡目染,他自然应该精于此道。从《红楼梦》中的律诗也可以窥见他实际掌握的诗句结构技巧。我们如果细细品味宝钗、黛玉咏白海棠的七律便可以觉察到他精鹜八极的诗思,确实常在虚实、实虚的对照中灵动。如宝钗诗的中二联:“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淡极始知花更艳,愁多焉得玉无痕。”颔联上句写白海棠的颜色,洁白中透出微微的红润,既表露了洗尽铅华的本真,喻示了美少女般白皙红润的健康气色,又真实地摹写了白海棠的微妙花色。句中充满妙丽想象和荡漾情怀。句中有虚有实,但仍以写实为本,可视为实句。颔联下句咏花魂,歌咏冰清玉洁的花魂。何谓花魂?即花之精神。这句显然是以赞颂白海棠的精神气质为主,可视作虚句。颈联上句正面赞颂白海棠极力追求素淡、本真、清心寡欲,反而由此让人感到它更为鲜艳华丽。这是妙合辩证法的,正所谓“素以为绚”。此句显然是自况。在封建社会中,这是一种具有很高道德风范和格调的自况,虚的成分不可谓少,若与上联相较,似可称虚句。但掂量一下此联下句还应视为实句,因其归根结底是正面写花的素淡朴诚之美,写自己的理想人格。此联下句则是设想一种与此花风度矛盾,也与自己人格矛盾的应世态度:多欲多愁,因而也无法淡出纷争的社会,而使自己易于受损。这是诗中起陪衬作用的负面诗句,与上句相较,一正一负,二者若分虚实,当然要以正者为实,而以负者为虚了。对于这种情况,清人刘熙载提出一种“遮表法”“律体中对句用开合、流水、倒挽三法,不如用遮表法为最多。或前遮后表,或前表后遮。表谓如此,遮谓不如彼,二字本出禅家。昔人诗中有用‘是’‘非’‘有’‘无’等字作对者,‘是’‘有’即表,‘非’‘无’即遮,惟有其法而无其名,故为拈出。(按,实则‘表’即实,‘遮’即虚)”。通观中二联的虚实关系,是实对虚、虚对实。

再看黛玉的七律,中二联是:“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月窟仙人缝缟袂,秋闺怨女拭啼痕。”颔联上句写白海棠之白,说它的白是从梨花那里偷取的,并非自己本来的白,巧妙地表现了它那出乎人们意料的白,虽有喻象,仍不失为写实,可以算作实句。颔联下句写白海棠之魂,写的是一种精神,说它借到了梅花的一缕魂魄,是极力形容那种凌寒不屈的精神与梅花酷似,是从总体表现上去感知的,并没有具体可见的形象。所以,应算作虚句。

颈联两句充满了李贺诗的想象。上句写同气相求。白海棠素净的衣裙看起来就像是月宫里的仙女缝制,因为月亮是那样光辉皎洁,想来其中的仙女也应是通体晶莹的。白海棠的气质、仪态使这样的仙女同气相求,惺惺相惜,亲自为之缝制衣裙,可以想见,那样的银装素裹该是何等动人。下句写同病相怜。名花如美人,多愁多舛,泪浸孤寂,引发出本质多愁多怨的秋闺女子的切至同情,竟然抛开自己的处境不顾而为之拭泪,深加抚慰。两句诗想象叠加,诉之于情,可谓虚之又虚,当然应属以虚对虚。然而却并非死板的上下一意一式,而是择取了一仙一凡的不同意象着笔,从而使上句成为虚中之虚,下句则成为虚中之实。这正合上文所引,屠赤水所言之意:“有虚虚,有实实;有虚而实,有实而虚,并行错出,何可端倪。”

钗黛二律可视作曹雪芹小说中律诗的代表作,我们观摩了这两首诗中二联虚实运用的变化技巧之后,便不至于再见到他所说的“虚对实,实对虚”还是条件反射似的,只想到一种解释了吧。

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红楼梦》中诗词、对联的字词对仗也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如上引黛玉诗“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其中的字词对仗也并没有按常规的虚对虚,实对实,而是以虚对实,具体说就是以形容词“白”对名词“魂”。又如史湘云“自是霜娥偏爱冷,非关倩女亦离魂”,也是以实对虚,以虚对实。具体说就是以名词“霜”对形容词“倩”,以形容词“冷”对名词“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上文提到,在旧体诗词对仗中,除名词性字词之外所有词类都算虚词。“白”和“冷”在曹雪芹所设置的特殊语境中都产生了词性的变化,成为名词性的,故可作为实词与名词对仗。“倩”虽是形容词,但与“女”组合成名词“倩女”,也便可以与名词“霜娥”对仗了。这是典型的词语活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曹雪芹吟诗属对的灵活性和超越性。

明乎此,即使仍按俞先生的意旨来解读黛玉谈诗这段文字,也无大忤,甚至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如果我们真的判定曹雪芹这段文字因笔误而铸成大错,而且屡次修改都未能发现,那也只能说“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作为诗句结构技巧在他的意念中根深蒂固,甚至超过了学律诗入门时所说的“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字词对仗格律。这是很合情理的。因为前者是更高层次的东西,而后者只是入门的初阶。至于二百年来的受众对前者的普通认同,则更是意料中的事,他们与作者一样,对这句讲律诗结构技巧的话并不生疏,如果一定要他们将此言视作字词对仗格律,可能反倒会使他们觉得意外。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项关于律诗中二联句法结构的技巧,虽然已被古人精当、详尽地论述过,并在千百年来的写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的经验,已成为律诗写作与鉴赏不可或缺的借鉴,却被今人忽略了。不仅在读《红楼梦》时忽略了,而且在研究或介绍旧体诗词写作的专著与入门读物中被忽略了。而且这种忽略其来甚久,其去无形。说“其来甚久”,我们可以追溯到五四以来,为此,我们遍检覆盖诗律的名著,从黄节的《诗学诗律讲义》到王力的《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再到启功的《诗文声律论稿》,无一言及。说“其去无形”,是说至今诗学论坛尚不见任何改观的迹象。倒是个别并不显赫的讲诗法的小册子,像地下潜流一样,断断续续地承传了这一诗学余脉,虽不甚完整,却也可以使之不至于绝绪。如民国时期的刘坡公就是一个显例。他在自己的学诗入门书《学诗百法》中就专门设了“参间虚实法”一节。他说:“咏物须要虚实相间(按,岂止咏物),不有虚笔,即无灵气;不有实笔,即无真意。”他以杜牧《早雁》为例,指出其颔联实,颈联虚的艺术构思和效果,颇有见地。

文可深读,可浅读,可正读,可负读。《红楼梦》并非“圣经”,其中文字不妨浅读、负读。然而,其书毕竟不同凡响,亦不可不深读、正读,否则必有失之交臂之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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