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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国际航行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活动典型案例

 0秋0风0 2020-02-11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宁波海事局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10000总吨以上及船龄15年以上国际航行散货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共检查船舶9艘次,其中船旗国监督检查1艘次,港口国监督检查8艘次,涉及到船舶文书以及结构方面缺陷船舶3艘次。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共检查出船舶缺陷49项,其中涉及到船舶文书以及结构方面缺陷5项,船舶文书以及结构方面缺陷占总缺陷项目的10.2%。

今天小编就以“H”轮在PSC检查中发现的几个典型缺陷跟大家聊聊关于船舶文书以及结构缺陷方面的一些情况。

二、船舶概况

船名:“H”轮

船旗国:巴拿马

船级社:*****

船型:散货船

总吨:145000

龙骨安放日期:1998年11月

三、检查概况

2017年7月,宁波海事局PSCO对靠泊在宁波北仑一期2号泊位的“H”轮开展港口国监督和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PSCO先对船舶文书开展检查,发现该轮最近的一份加强检验程序(ESP)状况评估报告不在船。在驾驶台检查过程中,PSCO对该轮货舱进水报警系统进行测试,发现第9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探头故障。在接下来对船体检查过程中, PSCO发现第3右压载舱后部横舱壁锈蚀严重。

缺陷描述

02119 ENHANCED SURVEY PROGRAMME(ESP)

    THE LATEST ESP REPORT NOT AVAILABLE ONBOARD.---15

解读:据SOLAS74/CXII/R3(ESP实施时间表)规定,“H”轮须实施ESP。船级社或认可组织(RO)对实施ESP的船舶,在定期检验、坞内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时都要按“加强检验程序(ESP)”的要求加强对船体结构的检验,在换证检验完成后出具状况评估报告(2010年1月1日,MSC.261(84)生效后,以前为定期检验完成后)。该检验报告档案应是船上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应放在船上供以后的检验作参考用。

04113 WATER LEVEL INDICATOR

    WATER LEVEL DETECTOR OF NO.9 CARGO HOLDTEST FAILED.---17

解读:据SOLAS74/CXII/R12(货舱、压载和干燥处所进水报警器),该条款适合于任何时间建造的散货船,对“H”轮具有追溯性,该轮须满足本条要求。公约规定,散货船每一货舱须安装2个水位探测器,位置为货舱后舱壁,高度分别为内底板上方0.5米和15%货舱深度但不超过2米。同时,与水位探测器相连的报警器应安装在驾驶台,在水位探测器工作时能发出声、光报警。

02114 BULKHEAD-CORROSION

   PART OF TRANSVERSE BULKHEAD(AFT) IN NO.3 STARBOARD SIDE BALLAST TANKCORRODED SERIOUSLY.---15

解读:据SOLAS74/CII-1/R3规定,所有专用海水压载舱应有一个有效的防腐系统,例如硬保护涂层或等效物。

公约相关条文

    针对加强检验程序(ESP)公约规定如下:

    ●SOLAS74/CXI/R2:

第IX/1.6条定义的散货船和第II-1/2.22条定义的油船,应按照本组织A.744(18)号决议通过的并可能由本组织修正的指南执行加强检验程序,但这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VIII条有关适用于除第I章外的附则修正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生效和实施。

    ●SOLAS74/CXII/R3:

1999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适用第4条或第6条的散货船,须按照下列时间表满足这些规则的规定,并参照第XI-1章第2条要求的加强检验程序执行:

.3 在1999年7月1日船龄不足15年的散货船,在其船龄达到15年之日以后的第一次定期检验之日前,但不得晚于船龄满17年之日。

    ●经修订的A.744(18)号决议:

    第8条 检验报告及评估

    8.1.2 资料的分析应由主管机关进行,并予以签注。且分析的结论应构成状况评估报告的一部分。

    8.2.2 检验的状况评估报告及结果应签发给船东,如附则7所示,且应放在船上供以后的检验作参考用。状况评估报告应由主管机关予以签注。

    针对货舱进水报警系统公约规定如下:

    ●SOLAS74/CXII/R12:

    1 散货船应装配水位探测器:

    .1 在每一货舱中,一个水位探测器在任一货舱水位达到高于内底0.5米高度时能发出声光警报,另一水位探测器应在水位高度不小于货舱深度15%但不超过2米之处时发出声光警报。在适用第9.2条的散货船上,仅需要安装发出后一警报的探测器。水位探测器应安装在货舱的后端。对于用于水压载的货舱而言,可以安装一个警报越控装置。可视警报装置应明显地区分出每一货舱中探测到的两个不同水位。

    2 第1款中规定的声响和灯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台。

3 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散货船应在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之后进行的船舶年度、中间或换证检验之日符合本条的要求,取早者。

针对压载水舱防腐的要求,公约规定:

●SOLAS74/CII-1/R3:

所有专用海水压载舱应有一个有效的防腐系统,例如硬保护涂层或等效物。这些涂层应宜为浅色,该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方法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经主管机关批准。如适合,也应采用牺牲阳极的方法。

六、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故障: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船对货舱进水报警系统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设备第9货舱探头线路断路而导致其功能丧失,经维修后测试一切正常。另外,船长组织相关船员对公司体系文件进行学习,熟悉货舱进水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护,责任船员定期对其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状况评估报告不在船:船长报告船舶管理公司,公司做出适当安排,在下一港安排上船。

第3右压载舱锈蚀严重:船长责成大副做出适当安排,在下一港抵港前完成对该缺陷的纠正。

七、案例点评及建议

1.状况评估报告不在船

检验报告档案应是船上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船级社或认可组织(RO)对实施ESP的船舶进行换证检验后应出具状况评估报告并将其签发给船东,其应放在船上供以后的检验作参考用。该轮最新的状况评估报告不在船显然违背了国际海事组织A.744(18)号决议的要求。船舶管理公司和船舶管理人员在证书以及文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2.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探头故障

对于散货船,在每一货舱中,应安装水位探测器并能在驾驶台发出声、光报警以便在货舱进水时对驾驶台值班人员进行提醒。该轮第9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探头故障,这给该轮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试想,第9货舱进水了,而船员却得不到任何警报信息,这对于船员、船舶、货物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显然,该轮船员没有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对货舱进水报警系统进行检查,船舶管理存在疏漏,责任船员对工作缺乏责任心。

3.压载舱横舱壁锈蚀严重

该轮第3右压载舱后部横舱壁锈蚀严重,显然该轮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效用是不够的,公司对船舶的管理也是不够的。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大资金投入,在船舶修船时对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效用进行核查以及对专用海水压载舱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责任船员要按公司体系文件以及《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要求对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进行检查,发现船舶结构方面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该大型散货船在船舶文书以及结构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缺陷的存在有船舶管理公司的原因,也有船长和船员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船舶检验机构的原因。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大管理力度以及资金投入;船长应重视船体结构的保养,切实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督促责任船员做好压载水舱的维护保养工作;船舶检验机构也应注重检验人员素质的提高,努力提升船舶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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