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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称代词“我”的语义分析

 青岛田骏 2020-02-13

       我们阅读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句子“我正在吃饭”或“我星期天去游泳”等等....。如果是这里的“我”就是指自己当下行为的话,这是对自己状态的真实描述。但如果是在各类“文本”看到的这样一类句子,就不可能得知这个“我”指的是“谁”?这里的“我”是没有具体指称的,只是个空洞的”能指“符号”,其实就是等于“无”。

  这就很容易理解,“我”这个人称代词,在不同情况下或语境中可以指称不同的人。并且只能是借助于不断更新含义,或者只能在此时此地的指称、具体生动的语境、直观状态下才能得知这个“我”到底是谁。相反,就如以上读了“我”这个代词而不知道他是谁,那么这个“我”就是一个无含义的人称代词。当我们拥有了对“我”的表象--直观、回忆等等,这个“空洞”才被“充实”。比如我知道这个“我”是单位同事“小张”,此时,这个“我”就只能小张,而不可能是别的人。

  除了以上这类人称代词外,还有一些诸如“这里”、“哪里”,“东面”、上面等人称空间方位词汇,一些诸如“昨天”“今天”、“明天”、“三年前”等等这类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时间词汇、定冠词也与这类表达(称为机遇性表达),其性质是一样的,他们的外延非常大。还有很多的像信念、思考、愿望、希望、状态、命令等等,也属这类“机遇性表达”,它们只能处在具体语境、也就是具有实在指称中才具有被“充实”、被确认的含义。

     以上,很简要描述了胡塞尔关于“表达”含义的一个侧面,他曾反复强调,表达某个对象不仅表述、言说某物,也与被言说对象发生关系,并且还是多层次关系,但对象永远不可能与表达、言说、含义相一致。这是因为,言说、表达与实存对象呈现以下几类不同情况:

        第一,多个表达含义相同、指称也相同,这是词语反复情况下,不同语言中的相同表述,比如“北京”;“中国的首都”或“中国北方最大的城市”....,所指向同一对象;

      第二,多个表达含义不同,但对象相同。如名称: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是美国的首都。两者虽指向同一对象,但其含义完全不同;

       第三,有些表达含义相同,但不具有对象关系。比如“一头牛”,在任何语境中都可以保持同一。但如果说:这头牛是母牛;也可说:这头牛在拉犁。以上的“这头牛”含义相同,但在这两个表述中对象关系不同,前者是“母牛”,后者是“耕地”;

     第四,多个表述含义不同,所表述对象也不相同。比如:安娜是英国的一个女医生。但也可以给我家养的一只猫命名“安娜”,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安娜”的含义没有任何关联。像这类一词多义情况比比皆是。

     随着“话语”实践情况增多,表述与对象之间就不止以上四类关系,还可能更多。但是,我们在这类表述中往往产生误认的情况,很可能只坚持以上部分情况,而忽略其它。包括像胡塞尔这样的哲学家,他创立的“现象学”是建立在“直观”的基地上,也就是重视“直观”---“充实”(或充盈),而不同程度忽视了其余的情况,他说:

    “在表达与对象已实现的关系中,被激活意义的表达与含义充实的行为达到一致,语言首先与含义意向达到一致,含义意向与有关含义充实达到一致,此表达就是直观与意向融合一起了。否则就是“未充实”....”。在这里胡塞尔的动机是通过直观,追求“真实的在场”而把握“本质”。

    但是,我们看到这里有一个明确的缺陷,表达对象不一致的情形被忽视了。就是说,恰恰因“我”的“直观”在场而悬置了其它几类情形。

      德里达对胡塞尔这种“直观”--表达--在场进行解构:

     德里达首先以迂回方式对这个“直观”--在场进行分析:

  “在达到意向的充实目的完全在场中,直观和意向融合在一起了。构成了一种‘原初性’的内在混合体---对象的在场,则表达出的语言消解了它固有的原初性....”(意思是说:直观对象:这个人就是站在我面前的“小张”,就是语言符号“我”不具有它的原本了,被这个“我”就是小张替代了)也就是语言指称与直观对象“融为一体”。

     在这里,当语言、意向去除了直观时,它依然被允许独立的行使功能的属性,在这里却消失了。其实,语言的结构属性与当下的直观--表述--对象不但是两码事,而且,语言表达、意指在更多的情况下不包含、也不需要直观对象在场,而且从本质上排斥对对象的直观,含义、结构的原初性就是“无对象性”,这是符号意指的基本要求,否则,局限于在场只能禁锢语义的广阔天地,扼杀了它的无限生命力量。“我”的在场表述只是很多情形中的一种,并将这一种固定化,排斥其它可能。

     “我”的什么什么,是无限多的形态,它的含义很丰富,但这些含义不在场,看不到。而在场的对象背后就是这些看不到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含义排斥对象”,“我”的完整含义依赖于“我”这个表达者的不在场,也就是“我”的不在场,才能完全理解“我”的一切。德里达有句极端的话:“我”要获得完整意义,必须条件是“我”死了,只有这样,我的含义才像“遗嘱”一样被延迟执行。这样,一个个“我”就有了具体所处境遇。

    这里的关键就是坚持还是放弃“含义排斥对象”,胡塞尔的失误在于:

     确立完全在场的动机;直观--强制和认识计划的继续支配;对象性真理、感知表述的起源之地;自我同一性的绝对接近;可重复对象在前性、时间当下性的维持;理想形式是先验生命的自身在场;理想的同一性可以无限重复、理想化;活生生的现在、不可分解为主体--属性概念成为现象学基本的基石....。

  “认识高于理想,目的决定概念,真理高于含义,直观主义凌驾形式主义之上....”【德里达】

     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局限性的症结....。通常我们也是这样思考在场或不在场,在场就是一切,不在场可以忽略不计....。

     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我看到这样一句话“我还活着”,这句话的意义,如果在我不在现场或者我还在活着的场合不可理解的话,那么,我在现场,我亲眼看到、读到的情况下也不可理解。为什么?对“我”活着或者“我死了”的理解,完全不需要指涉“我”这个言说主体的在场,也不需要指涉“我活着”或“死了”这个事实。相反,主体的不在场、以及指称对象的不在场是“意指”活动的基本要求。感知陈述的价值不取决与感知的在场性,同样,符号“我”的能指价值也不取决于说话主体的生命。进一步说:表达、文字的基本原则都是可以脱离原始语境而在其它时间、其它场合、其它语境不断重复着,而不丧失其意指功能。因为,语境永远没有饱和之时,每当我们确定一个语境时,该语境还有其它枝节,其它层面,而我们是无法穷尽的,它总有剩余,语境实际上就是一再被语境化,在再语境化过程承受自身向一个个“他者”转化,由此造成一个个差异与冲突。

      这就是“我”的语义学肤浅解释,当然其他的解释更多。有休谟的把“我”解释为“一团团感觉”,高兴的、紧张的、焦虑的,兴奋地等等;拉康把“我”解释为“他者”,我是按照“他者”的意志、他者的强力被打扮起来的;福柯认为:没有主体的“我”,我是被文化--经济、劳动、语言、哲学、道德、美学等等“塑造”出来的,并且“我”的成型永远不会完成.....。

     所以,“我”不但是语言學问题,也是所有人文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永远不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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