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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龙库820 2020-02-20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新府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金桥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体制改革意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体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3.政府主导,强化政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4.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实际,以托管、租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6.敢于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

7.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8.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三)改革目标

根据我乡小型水利工程的存在形式,服务形式和小型水利工程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任务,结合我乡具体情况,到2018年基本扭转我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乡情、水情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和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四)目的意义

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要求,是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水利设施的有效管理和安全运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和发展,是水资源在整体上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改革的目的:

1.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价值。

2.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使用效益。

3.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综合开发利用,使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有利于减轻国家投资负担,扩宽融资渠道,建立长期有效的水利投入保障体系。

5.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和经营者融资兴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解决目前管理、维护、精英中的诸多弊端。

二、改革的范围

1.全乡的小型水库:小(一)型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九座;

2.全乡重点山塘12座;

3.圩堤:内涝圩堤2座;

4.小型泵站2座;

5.渠道:灌排渠2条(东干渠,西干渠);

6.农村饮水工程,金桥乡自来水工程;

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确工程产权、管理机制、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工程产权是由国家、公司法人、自然人、村组集体、民间组织投资新建或通过拍卖、收购、转让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工程建筑实体资产的所有权,不改变工程占用土地,林地的原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证、本方案中的产权均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工程产权不明确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工程产权:

1.小型水库产权归乡政府。

2.山塘产权归当地村委会。

3.圩堤产权归乡政府。

4.水闸产权归当地村委会。

5.渠道产权归当地村委会。

6.自来水工程产权归乡政府。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落实工程  管护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程所有权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组建工程管护队伍、安全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以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工程所有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改变工程功能,如需变动、需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完善所有权主体履行蓄水保水职责制度、工程巡查安全隐患处置制度、工程维养投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水权分配制度、水环境整治制度、水事纠纷协调处置制度、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制度,防汛抗旱职责制度。

3.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强化乡水务站对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的督促,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由政府补助、工程水费、经营性收入,村组集体及群众自筹或投工投劳、社会捐赠等组成,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财政适当补助,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水利工程管护。一是区财政从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维养经费进行奖补。二是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水费征收、信贷融资等机制;三是向受益人收取国家允许的生产成本费;四是上级补助;五是接受社会、单位、个人捐赠;六是有关财政补助管护经费,按照“奖优罚劣、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落实工程管护人员

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组建管理队伍,按区水务局下发文件配备管护人员。

1.水库:小(一)型水库每座配2人,小(二)型水库每座配1人。

2.山塘:每2座配1人。

3.堤防:每公里配1人。

4.水闸:每5座配1人。

5.泵站:每1000千瓦配4人。

6.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行政村划分,每个自然村配1人。

7.自来水工程配4人。

以上管理人员采用聘用制,由管理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经费在维养经费中列支,聘用办法和人员报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

细致全面地开展以村组为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结合水利普查对全乡改革涉及的七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摸清小型水利工程现状。

(二)明确产权(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按照先明晰产权,后登记造册,再发使用权证书的程序进行。

1.明晰工程产权。工程仗量核实和资产评估。

2.登记造册,由乡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新建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权归属登记表》。给予登记造册,并向区水务局申报。

3.核准发证,由水务局复核,区政府核准颁发《新建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权属登记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站,水务站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村委会的改革工作。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议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向成员单位及乡镇目标考核;凡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经检查核实。将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为保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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