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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机构(部门)及岗位如何设置

 辰元财税 2020-02-21

企业会计机构(部门)及岗位如何设置

本期我们聊聊企业会计部门及会计岗位的设置问题。

一、会计部门如何设置

(一)我们来看看会计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企业都需要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的企业可以聘请经批准有权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企业会计机构应当这样设置

企业会计机构(部门 下同)的设置,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来确定,不要求所有单位一定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的设置分为三种方式,一是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并指定负责人;三是指定一名会计人员负责企业会计事项,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会计岗位如何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目前,企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同时,会计岗位的设置,应当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规定。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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