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判断中必须有“对象”、有“断定”。 在“我正在发出的嗓音是假音”这个判断句中,“嗓音”是判断中的“对象”,“是假音”是判断中的“断定”。嗓音有真假属性,说出“我正在发出的嗓音”这几个字一定有嗓音,对已经发出的嗓音判断真假是正常判断,这个判断中没有悖论。 在“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这个判断中,“这句话”是“对象”,“是假话”是“断定”。由三个字组成的“这句话”本身没有真假属性,如果“这句话”没有代表其它事件,那么判断“这句话”的真假就相当于判断嗓音的颜色,嗓音没有颜色属性;“这句话”没有真假属性,这样“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是一个“对象”没有被断定属性的判断,判断出“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相当于判断出“我正在发出的嗓音是红色”,这种判断是无效判断。 所以只以“这句话”这三个字为对象的“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是一个无效判断。如果“这句话”是代表“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那么这个对象具有真假属性,并且能从“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中推出“悖论”。但这样主张“这句话”的结果是,在这个判断中,“对象”(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与“断定”(是假话)在判断者的思维中二者是同时存在,就是在断定之前对象不存在。“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这个判断的判断者所作的行为是,在“对象”信息发出的同时断定了这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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