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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创造性评价之相近或相关技术领域和明确技术启示

 海东九凤 2020-02-25

相关法律及其相应解释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

由于技术领域范围越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知的知识就越多,对知识的利用难度就越大。因此,在评价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一般考虑的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技术领域的确定,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内容为准,一般根据专利的主题名称,结合技术方案所实现的技术功能、用途加以确定。专利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最低位置对其技术领域的确定具有参考作用。

相近的技术领域一般指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功能以及具体用途相近的领域,相关的技术领域一般指实用新型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应用的功能领域。

明确的技术启示是指明确记载在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启示。

两个案例介绍

在(2011)知行字第19号中,最高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7(一种体力测定器)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测力传感器不同,测力传感装置为涉案专利的相关技术领域。为了评价测力传感器的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考虑了证据2(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用于测重力),将其测力传感器与涉案专利的传感器进行比对。虽然握力计和电子秤都是测力装置,但二者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定用途。同时,重力和人手的握力相比较,施力对象不同,施力方向也不同,重力单纯向下,人手的握力不是单纯向下而是从四周向中心,所以二者不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但涉案专利与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功能相同,用途相近,二者测力传感器的测力原理基本相同,可以将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视为涉案专利的相近技术领域。但是,由于现有技术并未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时考虑手提式电子秤的测力传感器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知产法院在(2016)京73行初5797号判决书中引用了上述最高法院判例,该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本专利采用热压方式将哑铃的标示牌与包覆层一体成型,证据1采用贴合方式将二者结合。故本专利技术功能在于热压方式一体成型。证据10的名称为“一种用于轮毂上的车轮装饰盖”,其说明书记载了“将车轮装饰盖压盖在车彀上,不容易松动、脱落并能结合各零部件的特点,体现组合后的外观效果,而且外形美观,结构简单合理,拆装方便”的内容。证据10还公开了车轮装饰盖的顶面具有一体热压成型或注塑成型的产品标志和/或装饰图案,将产品的标志与车轮装饰盖融于一身,从而可以节省标牌的制备费用,其外观效果和功能作用依然保存。可见,证据10明确公开了将产品标志和/或装饰图案(即标示牌)与相应的部件(车轮装饰盖)一体热压成型或注塑成型的技术内容。证据10中的车辆装饰盖压盖在车彀上时,不容易松动、脱落,其亦具有一定的包覆作用。本专利所述哑铃头的外侧设有包覆层,至少一所述包覆层上设有标示牌,所述标示牌采用热压成型工艺一体成型于所述包覆层的端部。虽然证据10中的车辆装饰盖用于覆盖车毂,本专利的包覆层用于哑铃,二者具体应用的场合不同,但如前所述,二者均具有包覆作用,均系对一定的固体物进行包覆,可视为相关技术领域。同时,证据10已经有明确的将产品标志和/或装饰图案与相应的包覆部件(车轮装饰盖)一体热压成型或注塑成型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0的启示下,有动机在证据1中采用证据10公开的一体热压成型的方法来结合哑铃的标示牌和包覆层,从而将标示牌采用热压成型工艺一体成型于包覆层的端部,以达到标示牌难以从包覆层上脱落并节约在哑铃上设置标示牌的成本的目的。

博主观点

博主认为,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最高法院承认握力计与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功能相同、用途相近、所具有的测力传感器结构和原理基本相同,并因此认定二者属于相近技术领域;然而,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以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明确技术为由,在评价握力计时拒绝考虑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北京知产法院却是在认定哑铃和车轮装饰盖就区别技术而言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情况下,以热压成型技术在二者中具有相同功能为由,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

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在2012年作出的;而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是在2019年作出的。这期间中国的科技发展以及专利制度的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关实用新型制度的争议不断,被认为是产生大量垃圾专利的原因之一。国知局正在不断提高审查质量,从而提高授权的专利质量。在这种背景下,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评价标准正在趋同于发明,明确的技术启示、引用的现有技术数量等这些束缚事实上已经大大减少了。

对于那些希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善意发明人,特别是那些跨领域的发明人,博主建议,首先问自己几个问题:我对这个领域或产品了解得多吗?我的具体设计工作体现在什么地方?我的工作性质是像胶水那样把几个东西粘起来了事,还是像外科医生那样的神经/血管缝合手术?扪心自问后,就大体可以判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可以被排除在垃圾专利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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