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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权旁落,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确认选举皇帝合法

 Ztiger1980 2020-03-06

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帝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世人为了能够享有这样的权力,对皇帝的宝座趋之若鹜,除了少部分傀儡皇帝以外,大部分的帝王在位期间都能享受治理国家的权利。而作为一个帝王,最忌惮的自然也是来自于各方有可能分权,历朝历代一部分有作为的君王,将所有的大权收归己有。西方文化传统虽然和中国有很大的区别,但封建王朝作为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大致上都遵循了相似的规律。

大权旁落,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确认选举皇帝合法

查理四世

但在13世纪的欧洲,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查理四世却颁布了《金玺诏书》,诏书中规定了不仅规定了诸侯的权利,还颁布了一项皇帝选举制度,从此以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必须要经过选侯的选举后才能加冕,这样一种制度,伴随着神圣罗马帝国延续了500多年,直到拿破仑时代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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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旗帜

皇帝可以由诸侯选举,这样一种奇特的政治制度,在世界封建王朝发展的历史上也并不多见,这种皇帝主动将权利交给诸侯的行为,改变了皇帝在人们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查理四世为何要做出这样一种决定,还要从神圣罗马帝国历史发展说起。

《金玺诏书》颁布的历史背景

神圣罗马帝国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国(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东法兰克王国。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加冕称帝后,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开始。

但自立国之初,帝王之间的权利纷争始终就没能停止过,神圣罗马帝国初期皇帝的承继都是在帝国内几个公爵之间,并且与教皇之间经常发生继承权争议问题,使得皇帝的权利大大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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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一世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权衰落

神圣罗马帝国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国(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东法兰克王国。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加冕称帝后,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开始。

但自立国之初,帝王之间的权利纷争始终就没能停止过,神圣罗马帝国初期皇帝的承继都是在帝国内几个公爵之间,并且与教皇之间经常发生继承权争议问题,使得皇帝的权利大大衰落。

大权旁落,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确认选举皇帝合法

腓特烈一世四处征战,以此来扩大皇权影响,死于第三次十字军东征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权衰落

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腓特烈加冕称帝以后,在此之前由于主教叙任权之争,使得皇权几乎等同于王权成为普遍认识,为了改变这种困境,他除了采用立法的手段强调皇权,为了转移主要矛盾,腓特烈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外战争。虽然使得神圣罗马帝国不断强大,然而皇权衰落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多少改观,而他本人死于第三次十字军东征。腓特烈的儿子亨利六世继位以后,急于建立稳固的君主世袭制度因此强行将西西里王国纳入帝国的版图。由于反对者过多,亨利六世并未完全实现这个目的就去世了。其子腓特烈二世成为西西里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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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六世(1165-1197),未能实现建立稳固的君主世袭制

亨利六世去世以后,神圣罗马帝国帝位被反复争夺,由于腓特烈生前与萨克森公国的狮子亨利的矛盾,使得腓特烈去世后了,腓特烈的小儿子菲利普与狮子亨利的儿子奥托开始为了皇帝之位发起起了冲突,腓特烈二世的地位一度动摇。直到得到教皇的支持以后,才将奥托击败,腓特烈二世才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以后,并未放弃西西里的统治权,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腓特烈二世更看重西西里王国的统治权。因为只有在自己的地盘上,腓特烈二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国王,基本上这一时期的皇权衰落十分明显,即便是皇帝本身也并不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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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道夫一世(1218-1291),提升了哈布斯堡家族在帝国当中的影响

(2)卢森堡王朝与哈布斯堡王朝

腓特烈二世于1250年去世,由于没有哪个国王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开始推举皇帝,选定了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一世,他本身出身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分支,拥有一定的王室血脉关系。

虽然鲁道夫一世仅仅是作为傀儡被扶持,但鲁道夫的魄力和决心,让人刮目相看,为了扩大皇权的影响,鲁道夫同当时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大的王国波西米亚王国开战,并成功扩大了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影响力,因此这一时期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波西米亚王国(卢森堡家族)和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间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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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波西米亚王国(卢森堡家族)和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间世袭)

不过即便是如此,也未能改变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在政治上越来越独立的情况,甚至还更加严重(皇帝本身就是出身于公国或王国,那么其他公国或王国也自然有可能继位)。任谁也很清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位子只不过是一个空壳,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国和王国都主张抓绝对的权利在手中。而皇帝虽然想加强中央集权,但却不得不受到国内大的王国或者公国限制。

在君权衰落的前提下,1356年出身于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确立了一种选帝侯制度。

所谓“选帝侯”

选帝侯就是拥有选举皇帝权利的公侯和国王,也不是谁都能有资格成为选帝侯。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巅峰的时候存在390多个公国、侯国以及贵族自治领地,人人都有资格选皇帝,那样无疑会天下大乱。

因此只有比较强势的贵族或者国王,才有资格成为“选帝侯”,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的时候,规定了七大贵族有资格成为选帝侯,分别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与波希米亚国王以及另外三个教会选帝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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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徽章

波西米亚国王是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大的王国,而且查理四世也出身于这个王国,因此拥有一票的权利,而且在世俗选侯中,实际上是以波西米亚王国为主。

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历史比较悠久,建于公元804年,他的历史甚至比神圣罗马帝国还要长,然而由于经历漫长的权利纷争,萨克森公国的领土大大缩小,有很大一部分都成为皇帝的直属领地,因而查理四世颁布的诏书中,将他提升为七大选帝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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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兰登堡藩侯,七大选帝侯之一,17世纪以后成为普鲁士王国

勃兰登堡藩侯,最早可以追述到神圣罗马帝国成立之初,奥托一世继位时候,勃兰登堡是帝国东面最要紧的要塞,是为了抵御斯拉夫人建立起来的堡垒,原来也属于萨克森公国的一部分。17世纪后不断的发展壮大,是普鲁士王国的前身。

莱茵-普法尔茨伯爵普法尔茨伯爵原来只是皇帝在该地区意志的代表,是属于行宫伯爵,地位比一般的伯爵要高,后来才变成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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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的确立

这四个选帝侯仅仅是世俗选帝侯,连同三个教会选帝侯在内,这七大选帝侯都兼任了德意志宫廷内部重要的官职,并主持帝国事务,在空位期间(皇帝还未选出)由萨克森公爵和莱茵宫廷伯爵摄政,直到选出新的皇帝为止,想要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仅仅通过选侯还不行,则必须前往罗马,接受教会的加冕才可以,由此形成一系列完整的流程。选帝侯也不是一成不变,伴随着不断的权利争斗,选帝侯之间也发生过很多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出身于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曾夺取了几个选帝侯的权利,他们家族的影响不仅仅是贯穿了整个帝国,直到今天在社会各个领域仍然有他们的身影。

查理四世的打算

后世批评查理四世的金玺诏书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帝国的分裂,但在查理四世的眼中,却并非是如此,事实上这种皇帝选举的制度并非是起源于查理四世,而是在他之前百年多前的东法兰克王国时期就已经存在。当时并没有严格的律条来限制,查理四世不过是用诏书的形式,将这种原本存在的制度规范化

大权旁落,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确认选举皇帝合法

皇权的衰落使得加剧了帝国分裂

查理四世这样做,虽然削弱的皇权,但是从其立场来看,却加强了王权,尤其是通过加强了对诸侯在自己领地内权利,确保了自身地位的稳固的同时,还规定了其他各个诸侯的义务。

神圣罗马帝国历代皇帝都曾经想要重振皇权,包括腓特烈一世、亨利六世,但由于国家内部并非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双方纷争不断,这个计划始终难以实现,查理四世加冕称帝以后,也要面对这样根本的难题,在王权和皇权之间的抉择中,查理四世选择了维护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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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权杖以及王冠

通过诏书的方式,查理四世确定了以波西米亚王国为首的七大选侯制度,加强了他本身作为国王的权利,而另外一个方面,通过选侯制度,查理四世剥夺了教皇在世俗中的权利,虽然这种方式是以牺牲德意志分裂为前提,但至少对于各个王国、公国而言,绝对是百利而无一害,毕竟皇权本身此时已经成为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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