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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北魏汉化婚姻制度,青出于蓝胜于蓝,无意中挽救了平民婚姻

 思明居士 2020-03-10
为何北魏汉化婚姻制度,青出于蓝胜于蓝,无意中挽救了平民婚姻


三国期间婚娶没有门第等级,晋代门阀制度萌芽却由此产生

东汉末年的三国时期,社会上还没有形成门阀,汉民族婚姻门第之见还不是那么严重,无论是国家制度上还是民间,婚娶时并不强制要求男女双方门当户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门第高低之见,但很多情况下,门第之间的差距并不影响婚姻的进行,曹操、孙权和刘备以及他们的下一代所立的皇后都不是名门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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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中正九品的关系

魏文帝曹丕将九品中正制纳入了法律的范围,作为朝廷选官制度,通过家世、道德、才能三个条件确定一个人能否当官,能当多大的官,而且将家世作为婚娶条件排在第一位。如此一来,自然而然将一个人在出生之时,就与其他人有了身份高低贵贱的区别。

因为九品中正制的实行,本已经失势的士族卷土重来,再次有机会参与选官,开始通过婚姻来固化其社会以地位,特别是晋统一全国后,这种风气迅速发展,表现在帝王的婚配和大臣娶妻都讲究对方的门第。于是门阀等级内婚制形成并发展起来。而且愈演愈烈,越来越严重。

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一般的读者可能无法想象。晋武帝司马炎想把女儿嫁给卫瓘的儿子卫宣,但却遭到卫瓘的拒绝,理由是卫家门第高,为士族后代,而司马家门第太低,所以义正言辞地拒绝了。可见门阀的势力和影响力有多大,连皇帝都不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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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司马炎面对门阀也理让三分

那么同时代或东晋之后,鲜卑民族的婚姻制度又是如何呢?

胡族婚姻自古有门第高低之见么?

这个时期的鲜卑等胡族有没有这种门第之见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有人说这些游牧民族在没有入主中原之前,生活收入的来源,除了放牧之外就是战争掠夺,掠夺的战利品就包括了女人。在分配战利品时,君王可以从战俘中挑选女人入宫,也会把这些女战俘赏给有战功的人,而且保留同姓结婚、近亲结婚、抢婚,未婚先私通等不好的婚娶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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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述鲜卑人婚俗:

“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燕毕,然后配合。”

可以了解到鲜卑男女是在每年三月的部落大会上,可以自由结合,婚前的大会是一次盛大的酒宴。这种习惯一直延续到魏晋时期,基本上也不在乎对方是什么门第。

至少鲜卑民族在入驻中原之前,婚娶是不讲究门第高低。

一直到北魏在建国之初,他们的婚姻习俗还是遵循原始的遗风,与其他部落间的通婚一般在上层统治者之间进行,如:拓拔珪的慕容皇后这燕惠愍皇帝慕容宝的四女儿。太武帝的赫连皇后为赫连屈丐的女,这种婚姻多为政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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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魏内部的拓跋鲜卑妇女,她们的婚配对象也基本以本部族子弟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看中是对方是否孔武有力,别的方面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也还没有门第高低的概念。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北魏皇帝对汉文化的兴趣,开始进行自我汉化,婚娶制度也在慢慢地发生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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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期初婚姻制度逐渐汉化

拓拔鲜卑进了中原建立了北魏政权后,随着政治的需要,拓拔魏的历代皇帝开汉化本民族的制度和文化,其初心是为了实现与当地汉民族融合,同时也为了得到当地汉士族的支持,拓拔鲜卑与汉民族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拓拔鲜卑以自己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力量为基础,开始与汉族子女为主要通婚对像,招娶大族女子为皇后,此时也没有明显看中门第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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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选后妃记载其家世的资料来看,最多只能说门阀等级内婚制在北魏开始处于萌芽状态了。景穆后郁久闾氏是河东王毗的妹子,是因为有才华才选入宫中;文成帝的冯皇后,其父为“秦、雍二州刺史,西城郡公”,但她的入选却是因为父亲“因某事被牵连”才入的宫,属于罪犯家庭。

从部分大臣当时的上疏和皇帝的诏书也可以反应出这一史实,高允在高宗即位不久就上疏谈到婚姻相关的问题说:

“自古以来,选择结婚的对象,都应该选择有德行义理的门第,贤惠的女子”

然后,再引入汉民族婚礼如何去做,紧接着批评众王子所选的嫔妃,不是年龄差别太大,就是从带罪家庭入选,不成体统。建议推行汉民族门阀等级内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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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也同时说明汉族士族官僚要求强化门第婚姻这一陋习,借此维护自己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拓跋贵族也乐意接受了汉族士族的这种婚姻观念 ,嫁女择婿都讲究门第,如此一来,汉族高门子弟便成为最佳的选择对象 。

随着北魏封建化的深入,尤其是魏孝文帝倡导的说汉话、穿汉服等措施,使民族之间的心理差距缩小,其他的汉族士人也不再视拓跋鲜卑为“夷狄” ,纷纷愿意和拓跋贵族攀结亲家。

而这一举措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则是这些汉族高门第利用联姻手段,与北魏皇家、贵族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惜用生重金作为陪嫁之礼,或以重金为聘礼。

赵翼《二十二史劄记》财婚条云:“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

本来比较淳朴的鲜卑部落之风在这些汉士族、地主的影响下,婚娶重财的现像开始蔓延,并演变成一种风俗,奢侈成风。历史上把这种婚姻现象称之为“财婚”。

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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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与!”

不仅描述了婚娶论财的丑态,也说明了财婚对家庭的恶劣影响,这种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太大了。因为当时社会普遍都是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性质很不稳定,容易造成财富分配不均和不足,父母在为儿女婚娶时要陪嫁和聘金而劳碌奔波。

很多人因为贫穷而娶不到老婆,也有的人为了嫁女而变卖家产。而官员为儿女的彩礼或嫁妆贪污索贿,婚姻已经成为社会极为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此,魏孝文帝在汉化的过程中,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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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如何彻底汉化婚姻制度?

在魏孝文帝之前,鲜卑拓跋部在什翼犍统治时颁布法律,对古老的氏族公社中遗留下来的男女之间的自由关系加以禁止。

《魏书·刑罚志》载建国二年(338年)令“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所谓“男女不以礼交”,可能就包括“嫁娶皆先私通”乃至男子婚前“略将女去”一类传统习俗。违禁的男女将被处以死刑,可见什翼犍消灭男女关系之中的各种旧俗,措施相当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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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魏政权建立之后,自上而下将婚姻制度和习惯向汉民族靠拢。由于历史的局限,北魏帝王把汉文化中婚姻制度精华和糟粕都一起吸收了过来。在北魏的几代帝王汉化过程中,孝文帝的对鲜卑婚的汉化最为彻底。特别是迁都洛阳以后,更是大幅度加速了汉化的进程。

太和二年(478年),针对社会上奢侈的婚俗影响正常的婚姻问题,孝文帝下诏禁止婚娶过程中索取高额的彩礼和好好嫁妆,

“婚娉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规定“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

这一次所颁布的诏令同时涉及推行等级内婚、禁止婚姻聘礼过重、同姓为婚等鲜卑人的婚姻习俗。把这些规定升级到法律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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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孝文帝汉化婚姻制度历史作用

魏孝文对婚姻制度的汉化和改革,一方面剔除了鲜卑民族婚姻制度客观存在的陋习,在法律上支持民阀等级内婚制,同时明确规定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此制度实行,鲜卑贵族也开始形成门阀。从此,只有门当户对的胡汉两族才可以进行通婚。拓跋宏紧接着以身作则,纳了几位汉族高门士族的女儿为妃,同让他的六位弟弟娶汉人四大家族的女儿为妻。

皇族带头与汉族通婚,榜样作用自然非常显著。

其他鲜卑人也纷纷效法,胡汉民族融合就得到彻底实现。当然,是作为少数民族的鲜卑,像盐一样无声无息溶化在汉民族的水中。

为何北魏汉化婚姻制度,青出于蓝胜于蓝,无意中挽救了平民婚姻

孝文帝本意也只是通过婚姻来维护拓拔贵族高贵的地位,下诏禁止婚姻聘礼过重,虽不能根除奢侈的婚俗,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也引起同期其他君王的认同,也纷纷发诏对奢侈婚俗给以禁止。很多庶族不再因为没钱而结不起婚。

只是孝文帝一直没明白,造成奢侈婚俗的罪恶根源,正是自己大力推行的“门阀等级内婚制”。“门阀等级内婚制”无论是对鲜卑民族,还是汉民族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算的。

所以说北魏的“门阀等级内婚制”比起婚制有过之而无不及,真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唯一值得称赞的是他下诏禁止“奢侈的婚俗”,也无意中挽救了当时平民的婚姻。

参考资料:《魏书》

《东晋门阀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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