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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6个核心记忆点

 昵称45325183 2020-03-11

刑法的内容,记住毋庸置疑很重要。想学好的同仁们一定要记住下面关于刑法的6个记忆点。

刑法学6个核心记忆点

01

防卫过当的2个条件

刑法学6个核心记忆点

“行为过当”+“结果过当”=防卫过当

第一、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是防卫过当。

实例1:乙正在窃取甲的破旧自行车时,甲向乙开枪,仅造成轻伤。甲的防卫行为过当,但结果不过当,因此不是防卫过当。

第二、如果防卫结果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过当。

实例2:乙正在窃取甲的破旧自行车时,甲一掌将乙推往路边,乙倒地后头碰到坚硬物体重伤。甲的防卫结果过当,但行为不过当,因而不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

02

特殊盗窃的既遂

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是特殊盗窃方式,不必数额较大,即可定罪。

但请注意:

1.以特殊方式专门窃取价值低廉的财物,如饥饿难耐偷面包吃,属于“小偷小摸”,情节显著轻微,不是犯罪。

2.以特殊方式意图窃取数额较大财物,但未得逞,或者仅窃取到数额较小财物,情节严重,以盗窃罪未遂处罚。

如:在地铁上携带凶器扒窃,混乱中只偷到1元钱,入户窃取孤寡老人财物当场被抓获。

3.以特殊方式实际窃取到数额较大财物,才成立盗窃罪既遂。

03

教唆犯是对正犯的教唆

教唆他人帮助犯罪的,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犯是教唆正犯,教唆帮助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帮助犯,因为只起到了帮助作用。

例如:甲发现乙打算入户盗窃,随即唆使丙和丁搭成“人墙”,让乙顺利翻入院内盗窃,对甲认定为盗窃的帮助犯。

04

盗窃、抢劫、诈骗

因为机器故障,用自己的信用卡多取了款,定盗窃(司法判例如许霆案)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信用卡诈骗(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

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盗窃(刑法条文的规定)

抢劫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抢劫(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05

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

盗窃罪中的“占有”,是指对财物的事实性支配或者管理。不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概念,在由占有代理人实施的“间接占有”(代理占有)的情形下,由于本人不存在事实性支配,因而其占有不是刑法中的“占有”。

06

绑架罪数问题最全总结

绑架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质重伤、死亡,只定绑架罪,法定升格处罚(类似结合犯);

绑架又故意伤害人质仅造成轻伤,以绑架罪的基本犯和故意伤害罪(轻伤),数罪并罚;

绑架行为本身(如捆绑)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绑架罪基本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绑架以外的行为(如殴打)过失致人死亡,以绑架罪基本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在绑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在绑架罪、抢劫罪中,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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