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简介:陈静(1987―),女,汉族,重庆市人,在读研究生,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 一、大数据的基本特点与优势
(一)大数据的基本特点
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的方法,核心是预测。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是最多、最杂、最好,其最大的转变是放弃因果关系分析而关注相关关系。数据价值在于使用,而不是占有本身。数据的价值也并非单纯源于基本用途,而更多源于二次利用,其价值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来释放。大数据的基本特点为全体、混杂和相关。“全体”是指现在收集了多于以往任何时候的数据;“混杂”是指对数据精确度的要求较低;“相关”是指对数量充足但精确度相对较低的数据进行相关关系分析,而非因果关系分析。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工具极大提升,这使得“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模式得以实现,数据处理的总体特点变为: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这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大数据时代中的税收征管也应当顺应时势变化,及时转变思维,提出创新举措。
(二)大数据思维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的优势
大数据思维是税收征管理念转变的突破口,大数据可消除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改善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为征纳双方建立合作互信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由传统的“管户制”演变到现代的“管事制”,并将逐步实现大数据时代的“管数制”。将大数据思维运用到税收征管实践,通过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微观数据和国家财政支出的宏观数据进行云计算与分析,可以测算出更加科学、优化、适宜现行国情的税收综合负担率,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税制总体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网络资源宣传税法知识及税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优化纳税服务、培训和指导,全面公开偷逃税和骗税等违法行为及其惩处结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责任意识。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明令禁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但因纳税单位或个人的收入所得与纳税数额成反比关系,在税后收益的驱使下,一些纳税人总是通过各种技术方法来少缴或不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方面,要求对以前税务稽查数据进行相关分析,揭露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环节及手段,探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求全方位构建纳税人监控网络系统,将纳税人报税及收入、财产和资金管理等系统纳入国家诚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及数据分析,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生产经营信息,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防止其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二、大数据对税务工作的影响
(一)大数据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纳税服务中办税流程更加简化与优化,网络数据时代为税务机关流程再造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数据共享,使流程更优化,充分运用影像系统等技术,使数据在系统内、外单位间自由转换、充分共享。借助各种平台和终端使纳税人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地域限制,随时随地都可轻松办理涉税事项,实现无处不在的纳税服务。给予纳税人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税务网为依托,以社会中介为辅助,通过强大的税务云,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量身订制的服务。
(二)大数据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通过风险管理,对于低于行业负担率的,给予评估,高于行业负担率的,原则上不予检查,以达到权责明晰,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有效地促进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准确归位,通过数据分析、比对,使税务机关的干预最小化,对清单内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不再事先审批,而是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自行对照享受。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来降低执法风险和纳税人涉税风险。积极构建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高风险分析、识别能力。通过数据分析,区分不同等级的税法遵从度。纳税人隐私保护权是纳税人作为税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证纳税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就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使用与公开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强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
(三)大数据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行政管理中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与集约化,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使数据在每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不需要层级的过滤,可直达对方。多层级、区域型机构已不适应。人员工作网络化的弹性上班机制,也可尝试部分岗位人员在家网络办公,视频签到等,使税务工作在案头电脑、掌中手机中完成。办公环境智能化更加便捷与高效,通过工作综合视频系统,对办公室办公、在家办公甚至下户执法进行远程监控。通过车辆定位系统达到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目的。
三、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征管体系
(一)提高税务数据使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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