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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好文!!糖尿病与妊娠

 尚振奇 2020-03-14

专家简介

许樟荣  原解放军306医院全军糖尿病诊治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国家卫生部慢病预防与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心血管病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专家组成员、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糖尿病足与周围血管病学组顾问,亚洲糖尿病学会监事,糖友联合诊所主任。


所有糖尿病患者应计划妊娠,孕前评价糖尿病控制状态及慢性并发症情况。

建议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时计划妊娠,以减少先天异常的风险。

所有未被诊断糖尿病的孕妇于孕前24-28周行一步法75克葡萄糖耐量(OGTT)筛查。

推荐自我血糖监测(空腹和餐后),根据个体情况调整监测频率及时点,以实现血糖控制及预防低血糖风险。

生活方式改变是孕期糖尿病治疗的基础,如果不能达到治疗目标,应该加用药物治疗。

怀孕时首选药物是胰岛素,所有口服药物均缺乏长期安全性的数据。


(一)孕期糖尿病的危害

  • 短期危害:可造成母亲先兆子痫、早产、手术产、羊水过多、产后出血、感染等。胎儿及新生儿可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黄疸、低钙血症、低血糖、血细胞增多。巨大儿可引发难产、新生儿缺血性脑病、骨折甚至死亡。

  • 长期危害:母亲再次妊娠时糖尿病风险明显增加;代谢综合征及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子代发生肥胖、2型糖尿病等代谢相关疾病风险明显增加。

【妊娠24周后,出现水肿、高血压、蛋白尿,并兼有头痛、眩晕、呕吐、上腹不适、视力障碍或血压收缩压在160毫米汞柱(21.3kPa)以上者称为先兆子痫。】

(二)孕期糖尿病与诊断标准

1、妊娠糖尿病(GDM):

孕期任何时间行75克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5.1mmol/L<空腹血糖<7.0 mmol/L,餐后1小时血糖≥10.0 mmol/L, 8.5 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1.1 mmol/L。

2、妊娠期显性糖尿病:

孕期任何时间行75克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空腹血糖≥7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3、孕前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

(三)计划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孕前管理

1、孕前咨询

(1)计划妊娠之前回顾如下病史:

①糖尿病的病程;②急性并发症;③慢性并发症;④糖尿病治疗情况;⑤其他伴随疾病和治疗情况;⑥月经史、生育史、节育史;⑦家庭和工作单位的支持情况。

(2)了解糖尿病与妊娠之间的相互影响:

评价血糖、HbA1c、血压、心电图、眼底、肝肾功能等指标;血压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加强糖尿病相关知识教育;戒烟。

(3)慢性并发症评价:

孕前最有可能出现并发症的是病史>5年、血糖控制差的1型糖尿病。未经治疗的增殖期视网膜病变不建议怀孕。妊娠可能加重已有的肾脏损害,且可对部分患者的肾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糖尿病大血管病变尤其是心血管病变的妇女,怀孕前应征求专科医生的意见,接受相关医学评估。

2、关于孕前药物应用

  • 对于二甲双胍无法控制的高血糖及时加用或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 停用二甲双胍以外的其他类别的口服降糖药;

  • 停用ACEI、ARB、β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降压药,改用拉贝洛尔或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控制血压;

  • 停用他汀类及贝特类调脂药物。

  • 鼓励孕前服用叶酸。

孕前血糖控制目标

在不出现低血糖的基础上,空腹和餐后血糖尽可能接近或达到正常,HbA1c<6.5%时妊娠。应用胰岛素治疗者HbA1c<7.0%,餐前血糖控制在3.9-6.5 mmol/L。餐后血糖<8.5 mmol/L。

(四)孕期糖尿病的筛查

  • 高危人群筛查

    孕期高血糖高危人群包括:有GDM史、巨大儿分娩史、肥胖、PCOS、一级亲属糖尿病家族史、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者或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及死胎史、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第一次产检即应筛查血糖,如果第一次产前评价血糖正常,则于24-28周行75克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必要时孕晚期再次评价。

  • 非高危人群筛查

    建议所有未曾评价血糖的孕妇于妊娠24-28周进行75克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评价糖代谢状态。

(五)孕期糖尿病的管理

1、饮食和运动的指导

  • 保证孕妇和胎儿能量需要,又能使血糖维持在正常范围,不发生饥饿性酮症。

  • 尽量选用低升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

  • 应实行少量多餐,每日分5-6餐。

  • 鼓励适当运动。

2、血糖监测

3、血压监测

4、体重管理

5、孕期降糖药物

  • 胰岛素:由于孕期胎盘胰岛素抵抗导致的餐后血糖升高,预混胰岛素应用存在局限性,不作为常规推荐。

  • 口服降糖药:指南不推荐使用口服降糖药。生活方式干预+二甲双胍即可控制血糖的育龄期2型糖尿病以及胰岛素抵抗严重应用二甲双胍诱导排卵的PCOS患者,可在服用二甲双胍基础上怀孕,怀孕后停用二甲双胍。

6、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和低血糖

  • 所有类型的孕期糖尿病孕期血糖目标:

    空腹血糖<5.3 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 mmol/L;2小时血糖<6.7 mmol/L。

  • 孕期血糖控制必须避免低血糖。

    1型糖尿病低血糖风险最高,其次是2型糖尿病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GDM低血糖最少。孕期血糖<4 mmol/L为血糖偏低,需调整治疗方案;血糖<3 mmol/L,必须给予即刻处理。

7、孕期糖尿病产后管理

  • 孕期高血糖对母子两代人的影响不因妊娠终止而结束。

  • 产后GDM停用胰岛素,PGDM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胰岛素剂量至少减少1/3。

  • 鼓励母乳喂养。

  • PGDM产后管理同普通人群,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产后需要重新评价糖尿病类型及糖代谢状态,GDM需进行短期及长期随访,母子两代人代谢相关疾病风险均明显增加。

  • GDM随访:产后6-12周行75克OGTT评估糖代谢状态。长期随访:GDM产后1年再行75克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评价糖代谢状态。之后的随访期间:无高危因素者2-3年OGTT筛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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