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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给的有欠条,用这方法,更快要到工资!

 胡开盛律师 2020-03-15

法律知识要点:大家都知道,劳动纠纷有一个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劳动纠纷必须先进行仲裁,只能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实在发不出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单位老板就以欠条的形式,记载拖欠劳动者多少工资以及支付期限等等内容,后来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拖欠工资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索要工资的,是按正常程序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这个条文的意思,对于用从单位拖欠的工资,如果已经写了欠条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这样节约了不少时间,能更快拿到工资,也降低要不回工资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并写有欠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也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的,因为用人单位认可工资的数额,此时劳动纠纷转化为普通的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也就是只要求欠条上拖欠的工资,没有劳动关系产生的其它诉讼请求。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司法机关在网络公开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原告于2017年2月14日进入被告开办的某邦服饰工作,工厂位于某市工业二路4号5楼,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被告拖欠工资,有欠条为证,工厂全面停产。2017年5月27日,原告等10人曾向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等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诉至法院。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4月、5月工资、误工费及车费。

被告某邦服饰答辩称:被告某邦服饰未答辩也无证据提交。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诉讼中原告提交了《情况说明》及《欠条》证明被告拖欠其2017年4、5月工资共计4300元的事实,现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工资及金额等事实均予以确认,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资4300元。

判决结果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邦服饰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4300元。

律师点评

该案中,2017年5月27日,原告曾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这期间耽误了不少时间。原告可以依据被告某邦服饰出具的拖欠工资的欠条为凭,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事先经过仲裁阶段进行审理。

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有的劳动者需要工资需要支付小孩生活费、教育费等重大开支。对于这种债务转化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更快的解决纠纷,减少劳动争议双方的诉累,节约双方的诉讼成,也更加有利地保护了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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