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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还不起?利率有限制,超限法律不保护!

 胡开盛律师 2020-03-15

法律知识要点:因借高利贷产生的新闻就不说了,高利贷还不起,轻则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重则被逼跳海的、跳楼的、割腕的都有。借几千还了几十万仍然没有还清,借据都在人家手里,白纸黑字又赖不掉,高利贷又是个无底洞,每天被催收,一念之下走上绝路。每当看到这样的悲剧新闻,笔者想说的是,高利贷不可怕,对法律的无知才可怕。

几千元的借款本息滚到几十万还没有还清,难道没有思考一下到底要不要还?其实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本金和利息,高利贷的出借人大都是用非法的手段获得的高额利息,借款人对这些钱根本不用还,有借据,白纸黑字也没有用。下面笔者就来说说,出借人获得高额利息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一、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民间借贷的红线,超过这个红线,出借人无法请求法律保护。即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为司法保护区。

同时,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什么意思?就是借款人还的利息如果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再归还回来。如果你知道这个规定的,还会借几千还几十万都还不清吗?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叫无效区。

如果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怎么办?这一部分也叫自然债务区。即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的标准支付利息的,在超过年利率24%至未超过利率36%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以不用再返还,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该区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则出借人最高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说简单一点就是利息在这个区域内的,如果已经给的利息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如果借款人还没有给,则出借人只能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形象的记忆可以用三区两线来理解,三区为: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保护区域、超过年利率的36%的无效区域、超过24%-未超过36%的自然债务区域。两线为:年利率24%、年利率36%。

二、利滚利(复利)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允许计算复利,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条文的意思是,如果计算复利是可以,但是利滚利不管么滚动,整体的利息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上面我们说了,年利率24%是法律保护的红线,如果不对复利进行限制,这个红线将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可以说,高利贷获得高额利息的来源主要就是计算复利了,也就是利滚利,如果借款人借款逾期了,借款就会以利滚利的形式出现,所欠债务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借几千元还了几十万还没有还清不就是这种方式吗!

三、平台费、管理费、逾期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等综合计算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务中,出借人在合同中约定各种费,平台费、借款管理费、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反正只要借款人逾期,各种费用都算来了,好家伙这样一算,不多久几千元算到了几十万元,根据上面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管是什么名目的费用,其总计仍然不能超出年利率24%的红线,在实务中出借人的很大一部分高额利息是来源于这一部分的。

四、预先扣除利息的,本金按实际金额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预先扣除利息实务中也叫砍头息,是指借款人借出款项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利息,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如出借人出出借的款项是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先扣除一个月的利息或者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即债权凭证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到的数额。

预先扣除利息也是出借人常用的获得高利息的方法,一般预先扣除一个月或几个月内的,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比合同约定的借款少得多。所以,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额按实际金额计算利息。

上面这四种都是出借人常用的手段,但无论用什么手段,借款的利率是有限制的,超出的部分完全不用归还,借款人可能觉得人家手里有你写的白纸黑字的借据,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法律的实施是有强制性的,超过法律保护的底线,写了也没有什么用处。如果借款人实在暂时还不起,双方是民间借贷的合同纠纷,出借人可能会起诉到法院,最后执行不了的,最多暂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后可以再想办法偿还。

也许借款会面临暴力催收,但是暴力催收合法吗?肯定不合法,哪怕是一句骂人的话,都是违法的,关键得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应对,要积极寻求警方的处理,警方也有义务处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借款人还不上钱确立构成违约,但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对付合同违约行为,出借人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不是暴力催收,如果允许私设公堂,要公安机关干什么呢?其实出借人心里明镜事的,他们在暴力催收的时候也是担心的,对借款人产生的心里恐吓也许是你最大的压力。从公开的媒体报道来看,暴力催收闹出人命了,最后这些催收人员大多被判刑了。

最后,笔者建议,真的不能轻易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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