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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开人后工资损失和公司的违法成本有多大?

 那山_那水 2020-03-17

公司想开人可没那么容易

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企业营收下滑,经营出现各种问题,很多老板最先想到的是开人,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想开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企业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自己对员工的责任推给了国家、社会和员工及其身后的家庭。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法律手续非常严苛。

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对开人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以至于很多公司在司法实务中叫苦不迭。

对劳动者而言,针对公司开人,其实您只要记住以下三个要点就可以了。

(一)开人必须有法律依据,公司得举证存在事实。比如你犯了大错,比如你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不是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举证责任在公司一方。这其中包括证明公司开人是有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的,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不行,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度,没有告知也不行。并且开人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客气地说,司法实务中正在能完美能做到这一点的公司凤毛麟角。

(二)变相开人。比如公司想方法收拾员工,通过给员工调岗、调工资,调整工作内容,调整工作量把员工赶走,而这一切变更都得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履行法律程序;

(三)关于经济裁员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写在了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一条里。

公司违法开人后工资损失和公司的违法成本有多大?

为什么说我们国家对经济裁员的规定很严苛呢?

首先,对裁员的规模有规定,要么是20人以上,要么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0%,您单位只裁员一两个人,达不到这个要求的话,就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条款,就得另外找法律依据。

其次,老板不能拍脑袋想裁员就裁,得提前30天向全体员工和工会说明情况,得听取大家的意见,这个程序没有,所谓的裁员就可能被判违法。

第三,裁员方案必须向劳动局报告,没报告就裁员的话,员工告老板,老板手续不全,法院也会依法支持员工的诉求。

因为经济裁员的条件苛刻,司法实务中,公司采取“变相裁员”、“间接裁员”、“暴力裁员”、“突击裁员”的情况相当普遍。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公司不具备经济裁员的法律条件,就得想法儿通过编造一些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违纪的事实来开人,或者采取调岗降薪的方式让员工受不了自己走人。经济裁员的路走不同,公司就必须通过傍门佐道,通过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来开人。

笔者前面说了,其实不管公司以什么理由开人,劳动合同法的强制约束都像紧箍咒一样死死地戴在老板的脑袋上,我这么说,很多公司也许不以为然,但司法判例中围绕公司开人的争议,公司一方70%以上的败诉率,能直接扇他们的嘴巴,让其警醒。

公司违法开人后工资损失和公司的违法成本有多大?

公司违法开人后工资损失和公司的成本是多大?

有些公司老板总觉得,一个刚入职几个月的员工,想开了就开了,即使判我违法解除,大不了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没多少钱。

其实这还是过于自信的法盲的表现。你得祈求劳动者不和你矫情,得盼望一个对劳动法不专业的律师当你的对手,得期盼对方是个“软柿子”。

我们都别忘了劳动合法第48条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以为把员工开了,员工只能主张赔偿金吗?那可不一定,人家可以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一线城市,一个劳动争议的官司从调解、仲裁、一审、二审几个程序打下来可能快一年的时间,如果最后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会是个什么结果呢?

打个比喻说,这公司等于为解雇的员工放了1年的带薪休假。嗯?又蒙了?这啥意思?

简单解释一下,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法院撤销,员工如果有点儿诉讼法律知识,完全可以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社保。在司法实务中,在双方打官司的1年时间中,员工虽然没上班,但败诉公司得支付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是员工被开之前的正常工资。

员工都没上班为啥要照样开工资?没有道理啊!一般公司的主张无外乎如此。

可问题是,员工不上班可不是人家不想上班,是你违法把人开了不让人家上班的不是?

所以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得由被判违法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算不算损害?那当然算了!这是法律和你讲道理的方式。

还有公司的HR问笔者,这种情况,我们只赔一个2N(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赔偿金,大致等于工龄×工资×2)为啥就不行呢?

前面说了,员工如何主张那是员工的诉权,不是公司能决定的。人家说的合法合理,法院支持了,公司就得按人家的要求去履行或者赔偿。2N的赔偿方式对工龄短的劳动者显然是不爽的。

首先,2N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是法院在判决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才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被法院支持的话,那么在法律上,此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就没有解除,劳动者的应得收入就包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劳动者不能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在仲裁和诉讼期间也应支付,如果老板自以为是解除合同,就很可能得承担这部分法律责任。

还有些时候,在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劳动合同届满,要公司老板接着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老板可以主张我到期就不想续签合同了,你让我按不想续签的合同支付工资没有道理,这一点,人家老板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争议解决期间,诉讼结果是无法预料的,如果劳动者没工作,无生活来源,从照顾劳动者生活的角度而言,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胜诉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可以主张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额外支付自劳动合同届满到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综上所述,老板想“暴力开人”或者是“找茬开人”在现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体系框架下,很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老板不能有钱任性,得谨慎从事。如果劳资双方之间还存在期权、股权、奖金之类的情形,对员工而言是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存在的,老板绝不能有一开了之,万事大吉的想法。劳动仲裁、诉讼的特点是容易形成“串儿案”,就是一个员工通过诉讼获得法律支持,其他员工会纷纷效仿和公司依法死磕,这是公司难以承受之痛,对公司的社会声誉也会造成极负面的影响。严格依法依规地谨慎处理开人问题,这与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一样,对企业来说是关系安危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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