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明代的政府组织 如果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在明清是可以的。汉唐宋的政府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而到了明代,明太祖废除了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就是当时最高的行政长官。此外,由御史台演变而来的都察院专掌弹劾纠察,再加通政司和大理寺,合称九卿。通政司管理奏章,大理寺主平反。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又叫三法司,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九卿之上就是皇帝。 武官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十六卫),只负责带兵打仗,兵部负责征调动员。 经过如此改变,一切大权全部集中到皇帝手中。然而历史传统的影响,并不是所有事情都由皇帝独裁。许多事须经廷推,廷议与廷鞠。任命大官由九卿公开推举,称廷推;若有大事,各部不能解决,九卿公决,称廷议;若大诉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九卿开会定獄,称廷鞠。 再说给事中,官阶七品,且依照六部分为六科,可以单独发表意见,可以封驳旨意,这样六部尚书都束手无策。 在明代,一切事,皇帝总其成,这就需要秘书处的辅助,当时的秘书处称为内阁。因为这些人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殿还有文渊阁,东阁,这些地方都在内廷。但内阁学士在朝廷的地位并不高,官阶五品。太祖时,替皇帝批答奏章,这是所谓的“传旨当笔”。(据统计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内外诸司送到皇宫的奏章1160件,3291件事,若件件事都由皇帝核准,这很困难)。太祖,成祖精力充沛,一日三次上朝。而后代子孙生长在深宫,精力萎缩不能天天上朝,有些事情不能及时处理,于是把部分权力交付内阁。但由于内阁官阶低,通常由各部尚书兼任。同时他们还有经筵讲官(皇室的老师),他们也可兼任内阁大学士。所以按制度论,他之所以尊,尊其本官而不是兼职,就官制论,其地位不能跟汉唐宰相相提并论。 内阁大学士官阶虽低,但权责很高。一切奏事,政事,看详批答,都经他手。后来皇帝年轻不懂事,内外一应奏章先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签条,写出他们的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这叫票拟。皇帝看过,把这条撕了,并用红笔批下,称为批红。所以皇帝慢慢不再召见大臣,万历皇帝二十几年没上朝。再说皇帝与内阁日常不见面,这样作为中间人的太监慢慢开始弄权,甚至皇帝嫌麻烦,把批红权交于太监。这种情况下,内阁学士真要做点事,必须先勾结太监。 讲到明代的地方行政,首先得提行省制度。行省制度始于金代,行于元朝。行省是中央中书省分出一个驻扎在外的机关,相当于地方政事由中央政府直接统领。于是地方绝无权,权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就像英国跟香港的关系。再深一层,行省实际上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而行省的划分打破了过往的山河形式,给你一半割你一半,各省都成支离破碎,任何区域都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的内在精神。 明代改行省长官为承宣布政使。全国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同时跟其并列的还有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 明代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上面省派出的分司,再上面才是省(司),共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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