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卖房“先问亲邻” 佚名 ![]()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也就是说,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手,得先问亲戚和邻居。 在古代,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属个人与族人所共有,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产权,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族人情感与利益。卖房先问亲邻的做法不仅能维护宗族制毒的稳定,而且便于亲邻检举,进而有利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购二套房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当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诏令,一是为限制兼并,二是为平衡住房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用的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宋朝廷同样这样卖地,只不过叫“实封投状”: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卖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报价期满,朝廷开箱,出价最高者可买到地皮。 明太祖逼官员给穷人盖房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在龙江找一块闲置土地,盖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后来,该政策又在上海(当时叫华亭县)推行。试点获得成功,朱元璋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 只不过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明清设“找房款”制度防炒房 明清时期没有人囤房,其原因就是有“找房款”制毒。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那么我就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的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过一部分房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 康熙六十年(1721年),江苏武进人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7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8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委托终结向卖家“找”了1两银子,明清时,找房款现象屡见不鲜。 清朝为旗人建“经济适用房” 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它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到北京定居。清政府让汉人搬到外城去住,在内城盖好了防止按品级分配给旗人。到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乾隆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第一,国家不再免费分房(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旗人若嫌房子不够住,可向朝廷申请购买;第二,原本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私人财产。 在清朝,不仅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济适用房,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成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满旗人的经济适用房。 (文章来源《广州文摘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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