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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7年(1579年),南直隶淮安府...

 赤候 2020-03-28
明朝万历7年(1579年),南直隶淮安府盐城县(今江苏省盐城城市),某村村民张建桥娶亲当日,深夜洞房突起大火,等众人救得火来,却发现夫妻双双已被烧焦于洞房,顿时喜事变丧事。

根据大明律例规定,里正和甲长有义务将此案报至县衙。知县杨瑞云接到报案后,带着仵作和衙役们前往现场勘验。

但是仵作勘验的结果和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杨知县在填尸格的时候,为了难。因为现场发现两颗头颅,却只有一具尸身。

仔细勘察后发现,头颅非自然烧断,有钝器砍斫的痕迹啊。另外留存的那个头颅可以确定为女性头颅。

这使得杨知县有一个不祥的预感。这应该是一起凶杀案。但如果是仇杀,为什么带走尸身而不是头颅?

性质这么恶劣的案子,在当时来讲,包括县官在内都是要担责任的,因为这涉及到教化问题。

所以对扬知县来讲,尸格上只要填写两具尸体,默认这就是他们夫妻双方,这是一个悲剧而已,而非案件,所有人都不受影响。

但是杨知县认为正义要远远大于责任风险,于是顶着压力,展开调查。

于是首先就着手针对新郎新娘的情况展开调查。

新郎张建桥30出头,是一个煮盐小灶灶主,日子比普通村民稍微好,但是大家都穷,他的条件就自然显得突出一点。

新娘刘氏年方18,娘家以种地为生,也就是普通人家。经过媒人提亲,嫁给张建桥。双方父母都对这桩婚姻都比较满意。

基础信息都没有问题,所以扬知县又怀疑这是一桩强奸杀人案。

于是又把目标放在收集社会闲散人员信息身上。扬知县集合了十里八村的里正和甲长,但是很快就几乎全部排除了闲散人员作案的可能。案子一下子又陷入了僵局。

就在杨知县闷闷不乐的时候,杨知县的妻子无意中说道,一个女人,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关于刘氏的问题,主要还得去问他的父亲。

于是杨知县第2天带了两个仆人,便装去了刘家。与刘父攀谈后,发现他不停地叹气,似有悔恨。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杨知县的开导下,刘父终于说出了不为外人道的秘密。那就是自己的女儿并不听话,在出嫁之前和邻居王应思过从甚密。

这个王应思年方20,从小和刘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但年纪长了,却不懂男女有别,经常惹怒刘父。

而王应思的父亲只是一个晒盐工,家境非常差。因此刘父并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以后嫁给王应思,所以当张建桥找媒人上门提亲的时候,刘父就很快答应了这门婚事。因为在刘父的眼里面,女儿嫁到张家,就不用担心继续过苦日子,所以也算是一片好心。

不曾想,王应思得知消息后,到刘家大吵大闹。但比较奇怪的是,刘氏出嫁的那一天,王应思反而没了动静,也没去送亲。

但是周边的邻居讲,王应思在刘氏结婚的这一天,在坟地到处乱转,然后人就失踪了。

杨知县立马又带着仆人到坟地勘察,结果发现有一座新坟。于是叫来了里正,问询何人家新丧?结果近期无人新丧,只有半个月前有一个妇女因为难产而死。

于是叫来坟主,果然就是那个因难产而死妇女的家人。但是这家人也懵了,因为这座坟明明是半个月前埋下去的,中间因为下雨,本来坟上都已经长出了新蒿草,现在就像昨天刚挖的一样。

于是杨知县跟那户人家商量,开棺一探究竟。虽然那户人家也不太乐意。因为开棺这事情是犯忌讳。但这事儿是杨知县提出来的,而且家人也担心墓是不是被盗了,最终同意开棺。

结果一开棺突然发现,那个难产死掉的孕妇的脑袋被盗了。

所以出现在那个洞房里面的单独的头颅,自然就应该是这个难产死掉的孕妇的。这个案件就豁然开朗了。

所以刘氏应该是没有死,死掉的只是张建强,这就为什么会出现一具尸身,两颗头颅的原因。

于是杨知县立刻通知缉拿王应思和刘氏。缉拿告示一旦下发,按大明律,如期捕获,捕役有重赏,一个月拿不到人,打20鞭;两个月拿不到人,打30鞭,以此类推。

所以捕役们就使了浑身解数去找人。在大明最愚蠢的事情就是做黑户,没有身份的人可谓寸步难行,当时连乞丐都有户口、和尚都有度牒,就算你自愿成为贱籍,都要有凭证。

所以王应思和刘氏在洋里漂了好几天后,实在熬不住上了岸,在洋边看到一个老头,听到熟悉的口音,还没来得及高兴,老头就很快报了官。

王应思和刘氏到案后,杨知县开堂审理。

原来刘氏结婚当日,王应思原打算开棺窃取难产而死孕妇的尸体带至洞房,怎奈目标太大,这只窃取了其头颅,埋伏于洞房。

趁新郎张建桥酒醉后进入洞房,一刀将其毙命。点火焚烧其尸,并将难产死的孕妇头颅,一并焚烧,以造成张建桥和刘氏双双毙命的假象。然后自己带着刘氏,亡命天涯。

王应思对案情供认不讳啊。按大明律,本来掘墓偷盗别人尸体,就是死刑;如今杀人焚尸更是死上加死。数罪并罚,王应思被判处了死刑。

王应思把所有罪行都包揽了,刘氏也一再推脱此事与己无关。刘氏这种苟且偷生的行为,让杨知县不齿,但最终也只能将其放归。

但是杨知县没有想到,半年后,刘氏生一儿子后,却悄悄自杀了。刘父看着孩子,又是一顿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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