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在电子合同的签署、传输、保存、认证等方面都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 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合同存储要求的物理环境,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3 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由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之外的第三方独立设立和运营,第三方存储服务商与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之间不应存在股权、主要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实际控制关系。 4 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按其公示的业务规则谨慎操作,保证存储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5 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和其它辅助服务商均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发现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放心签解决的技术上的问题: 首先,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电子合同签署相关的信息数据都进行分布式存证。 时间戳固化和SRA加密等核心技术,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和内容的公正性。并联合权威CA机构颁发数字证书确保不被篡改。 其次,与国家公证处深度合作,可根据用户需求,通过公证处审查后出具合同公证书。并联合知名律师团队,为每一份电子合同保驾护航。 最后,数字指纹信息分布式存储,一秒生成可信电子合同签署证据链,并联合权威仲裁委员会实现在线一键申请提交。且与多家司法鉴定中心、互联网法院合作实现在线仲裁,大幅降低维权周期和成本。 从技术、存证、法律和仲裁过程等各个层面,杜绝了纸质合同易被篡改、偷换和伪造等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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