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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证义疏 民不畏死第七十四

 拼命七郎 2020-04-28

实践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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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 文武兼修 · 理事无碍

民不畏死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上言“上天有好生之德。”此言天道生杀之道,必有圣人体常以制刑,万不可以滥杀无辜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不畏死”使民之道,可以和其道,同其德,诱其利,惧其害。和其道者使民以乐,同其德者使民以礼,诱其利者使民以法,惧其害者使民以刑。故上善以乐,中善以礼,下善以法,其不善者以刑也。

若夫死于道,民乐而就刃。当殆于德,民慷慨而赴刑。死以争利,民熏心以扑火。故“民不畏死”也。安以死之害,而使民以不道、不德、不利乎?故必道以明心,德以动情,利以引欲。则民为其使也。若非如是,徒以刑惧之,将待顺民也,可乎?。非也,不为道德,不与利益,徒用刑法,以死使民。民安惧耶?故曰“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常有司杀者杀”

使民常”者主有道也,宦有德也,人有礼也,民有利也。天下安和,人民滋润。此乃“”也。“以常使民”,则民安乐,胡不爱命好生?故曰“畏死”。“奇”者不道、不德、不利也。故可杀一儆百,一人死而天下安,可以为之也。故曰“吾得执而杀之。”若如此,则人心安于常,而离于奇。天下不敢有不道者也。故曰“孰敢”。

“常”者体也,“有”者相也。故“”现“有无”之相,则有相必现生住异灭。有情之灭,谓之死也。故“司死”者道之用也,存之则存,灭之则灭,此天地之德运也。故天地之德,非圣人不可以察之。故“司死”者圣人也,刑杀之所出也。盖非凡夫所能及。故曰“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夫代司杀者杀”者非圣人而制刑杀也。凡夫窃天下神器,而妄为生杀大权。则“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故曰:非道而杀,必自杀也。生杀之权,圣人之柄,贤愚皆不可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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