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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74章译文/原文:如何理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心理咨询诊所 2021-03-21

开经语

道妙德善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

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

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


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

第七十四章

司命在天章

第一段: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第二段:若使民常畏死,

而为畸者,(为,wéi;奇,jī)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第三段:常有司杀者杀。

第四段:夫代司杀者杀,

是谓代大匠斫。(斫,zhuó,下同)

第五段:夫代大匠斫者,

稀有不伤其手矣。

道德经74章译文/原文:如何理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道德经第74章译文

缘起:

世间无道久矣,

万民已经不再畏惧死亡,

再用死亡去威胁他们有什么用呢?

倘若万民一直爱惜生命,

此时即使有人乖张不合常态,

我怎敢随便抓起来杀掉他呢?

这不是行私刑吗?

--天所生的人都是二只脚的,

--假使出现三只脚的人,

--这才是真正的乱群者,

--即使如此我也无权抓来杀掉。

要知道既然天生之,

那只有天才能有司杀权。

司杀不是二脚世人的权力。

如果硬要代替上天来司杀,

那一定会砍伤自己的手,

这是俗人代替大匠砍斫。

如果代大匠砍斫,

没有一个不会砍伤自己的手。

--侯王妄称自己有司杀权,

--这是何等荒谬啊。

章名释:司命在天章。司命在天不在人。

题解:此章是为民申命章第三。道德经有三章误解最大,36章被曲解为阴谋论(谋略书),65章被误解愚民思想,此章被误解为老子要杀乱群者。关键经文的基本语法被错会,一直错下来。“若使民常畏死,而为畸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一般翻译为:“如果人民真的害怕死亡,对于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将把他抓起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殆?”(《老子注译及评价》陈鼓应)“如果人民真的总是怕死,那么那些行为不端的人,敢于做出格的事情,我可以把他们都杀了,那还有谁再敢惹事呢?”(《老子》汤漳平、王朝华)

老子要杀人(为畸者)是历史上最大的误解。老子反复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27章),老子不仅要救一切人,还要救一切物。“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49章),善人要善待他,不善人也要善待他,这是德性的善。“人之不善,何弃之有?”(62章)“吾有三宝,一曰慈”(67章),救世济人思想是老子的核心思想,符合道德经问世的宗旨。道德经因为一大事因缘,即德的下衰而出现于世,是弘扬道妙德善的教法。

老子反复强调“道生之,德蓄之”,又把人列为四大神物之一,怎么突然转变义理,杀气腾腾?什么是“常畏死”?“为畸者”?前后四篇主题都是为民申命,(申明天威,为民请命),不是来杀人的。常畏死就是热爱生命,“道生之,德蓄之”的万民(万物)都是热爱生命的。为畸者不是简单的世间捣乱者、作乱者、盗贼,这是世间侯王的污称。为畸者指的是道生之出现的怪胎,比如三只脚的人,行为怪诞的人,近似于魔类,与人不是同类,与动物也不是一类。这样的为畸者是老子假设的,或者在玄同大定偶尔一现,此世间尚未出现过。这才是为畸者。人间的偷盗等等不是为畸者,如果人间有为畸者,那就是无道的桀纣。庄子说:“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庄经·大宗师》),注家对畸人视为人间作乱者是错会了经义。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帛书作:“夫孰敢矣”。这句是倒装句,正装句应该是:“吾孰敢得执而杀之?”“孰敢”是广义疑问词,即岂敢,不是狭义疑问词(谁敢)。孰,现在辞海只收“谁,哪一个”二义,实际上还有“怎么”的含义,相当于“岂”。《淮南子·道应训》:“精神通于死生,则物孰能惑之?”这个“孰”作“岂”解。老子句法稀有,用字精研,常常突破原有句法,罕见用法累见于经文中,如“玄、妙、观、施、啬、繟”都是他人智力所不及。“得”是可以随意、认为应该、有权做,是个性肆意的含义,今日方言中犹有此意。“执”是抓起来,是行私刑,“司”才是行公刑。有注家认为“得执”同义,“得”是衍字,恐不确。把孰敢理解为杀一儆百,这不是与桀纣同谋吗?申命四篇义理相连,都是呵斥人间滥杀人的侯王。

司杀者是上天的司杀者,这是“道生之,德蓄之”决定的,道主生,天诛罚,所以说天威、天诛、天网。从用字上,老子显然借用原始信仰的神断法,网、罪、罚都是起源于神断(天断),老子的天网更是直接说神断(天断)。獬豸是独角触人断案的神兽,法(灋)字来源与此(廌即獬豸)。《楚辞》有《大司命》、《少司命》二篇,司命即是上天司杀者。后面经文表明老子呵斥“代大匠斫”的非法行为,并说“希有不伤其手矣”。世人代替上天司杀,必然自伤其手。这样上下经文和前后章义理才贯通。

不然上下经文明显义理不通。这里老子展示了道家宇宙观、生命观、司法观、正义观。《摩西五经·创世纪》也表达了远古希伯来人的神断(天断)思想,“上帝”说:“别人欠你们的血债,我定会讨还。害人命者,我必要他偿命。”二只脚的人怎么能对二只脚的人行私刑呢?庄子说“生生者不生,死死者不死”,生生者给予生命,死死者把生命夺走,生生者就是死死者,二只脚的人不是生生者,当然也不是死死者。在华人古代的家法中,父亲具有某种天赋权力,即可以处罚恶子,因为父亲具有生生者的角色。老子把道作为唯一的生生者,是众父,庄子称为众父父,即第一父。

文本和注释分歧:

不畏死:不热爱生命。

常畏死:必然热爱生命,没有例外。

为畸者:怪胎,非道生德蓄之人,近似魔类。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吾孰敢得执而杀之。得,可以随意,认为有权,认为应该。执,私下抓起来,行私刑,与“司杀”的公刑相对。孰敢,即岂敢。

常有司杀者杀:常有,本来有。司杀者,道主生,天主杀,上天有权杀为畸者。 

大匠:鬼斧神工的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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