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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自负?——哈耶克警示了什么?

 远足客 2020-04-28

        哈耶克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市场经济的绝对卫道士。因为他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东欧逃到西方国家的,对计划经济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亲身感触,故思考批判至深。哈耶克用毕生精力,回答在社会制度安排上的三个最为根本问题。

       问题一:社会是个体分散(自由)决策(即市场经济),还是集权集中决策(即计划集权)?

     他认为,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所以如果让少数领导者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进行集中决策,不仅效率低,而且由于绝对地超过了这些人的知识范围,所以决策肯定会犯错误,由此必然导致重大失误和造成社会损失。

      如果让每个人拥有自由决策的权力,即各自分散决策,因为每个人都是比任何其他人更了解自己,所以让他对自己的事情进行自主决定,这个决定肯定是对他自己最好的,而且即使决策错了,这个自主决策的人也怨不得别人,从而大大减少了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怨恨。而且在个人自主决策中,个人拥有的知识得到应用和开发,整体而言,整个人类的知识就得到了很好地利用。按照中国人的表述就是开发民智。

      问题二:这个社会是如何发展的?是自然演化的呢?还是少数政治精英“理性”设计出来的(现在有个通俗叫法,即“顶层设计”)?

      哈耶克认为,从个人角度讲,每个人的行为要么处于本能,要么处于理性,但这个社会前进则是靠“自发秩序”逐步扩展造就的,它既非本能,也不是理性,而且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预先知到这种自发秩序进化的结果。我们的社会进步不可能是本能冲动的结果,因为本能是被传统道德和习俗等约束着,从而维持着社会的安宁;某些人的理性建构,试图通过某种方式帮助这个社会设计一个理想蓝图,最终强迫大家去为这个理想蓝图而奋斗。这样不仅牺牲了个人的自由,而且理想蓝图实现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社会系统太复杂了,远远超过了英明伟大、甚至天才的领导者的知识范围。所以按照少数人“理性设计”的社会蓝图,基本上是“武断”(独断)的产物。由于缺乏实际、具体方案的支撑,最后只能通过权力和暴力进行强制性的社会变迁,导致牺牲了大量的社会人力、财力等,对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如文化大革命?)。

      哈耶克主张,社会发展是不同个体之间相互竞争合作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自发秩序,这个秩序的扩展不是某个人能够随意改变和预测的,也不是继承传统习俗、通过模仿过去的事情,就可以建立的,而是不同个人、团体等依据知识创造在市场竞合的持续过程中不断进化的。自发秩序的扩张既不是本能的冲动,也不是理性的建构,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社会各方面交往、竞合来推动和进化。

      哈耶克似乎在劝说大家,不要相信那些改造国家、改造社会的伟大神话,因为这些东西完全超越了任何人的知识和能力的范围,而且当你听信这些“神化般的“理想语言后,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和利益集团所忽悠和利用。关照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生活幸福,才是每个人在其知识和能力范围内踏踏实实可以做到的事情。 

       问题三, 国家不是追求具体共同的目标,而是追求抽象的原则。

      当某些人给国家规定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在强迫其他成员服从。一旦国家代替每个人给大家设定了共同目标,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大家为了适应这个“共同目标”,必然导致很多人牺牲了自己的效用,而且可能许多人根本就不擅长实现这个共同目标,因而被迫强制他们去实现这个共同目标,必然大大增加了行动的成本。

       所以,国家要做的就是制定一些抽象的(制度)原则和社会结构设计,让这些人根据这些抽象原则和结构,自己决定如何去做,这样也是最符合他们的心愿并最有成效的。按照我们现在的语言表达,就是凡事都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大家必须按照这个去做,至于结果如何,要靠个人自己努力,甚至也得靠运气。

       特别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强调,这些抽象的规则绝不是少数人制定出来的,而是在大众公开讨论、各路专家进行辩论,逐步达成共识,形成习俗和默契即可。

       哈耶克警示,少数社会精英千万不要通过权力的集中,以实现共同目标为名,对社会按照自己的个人理性进行设计,并在“崇高的共同目标”号召下,进行强制性的社会变迁的活动。甚至到了自己也被这个”崇高的目标”所感动,并坚定地认为,自己在鞠躬尽瘁地为大众服务,但由于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成功的欲望和本能的冲动,必然让这个决策者陷入到“崇高”的武断之中,最后因为决策错误,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

        哈耶克问,历史上那些掌控国家的少数精英,为什么那么自信地、习惯于对整个国家的未来进行“理性设计”和“建构”呢?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了解整个人类社会及其未来的一切,即掌握了所谓的“历史规律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自以为自己知识博大精深、自己智慧的无所不能,这实际上潜意识里把自己定义为上帝和救世主,于是怀着虔诚的为大众服务的心态,越俎代庖地为别人的生活和命运进行独断决策,就成了“高尚而危险的自负”,或者说“致命的自负”。

        所以,国家不需要什么共同奋斗目标,只需要制定抽象的规则,并保证这些规则的自发产生和执行即可。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确保自发秩序能够因为个体的知识和创造性,在市场自由竞合中不断扩展即可,即,成就持续改善的“法治国家”。

       自发秩序会由中心地带通过自由市场竞合向外围、边缘地区扩散的。由于公平竞争的效率也会吸引外围的人们积极主动地进入市场经济的区域寻找就业和个人的自主决策与成功。当然边缘地区的人也会因为习惯于传统的集中决策,而在本能和理性上进行反抗。但如果这些区域能够自由放任地去尊重个体的知识和创造性,那么就会自然地融入自由的市场竞合关系之中,并成为塑造自发秩序的一个积极参与部分。

       行文到此,慧明君想最为通俗地阐述一下哈耶克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

      1、每个人都是知识有限,尤其是不了解别人,所以给别人自由,让他自己决策好了。每个人只需考虑自己的事,这样大家获得都不累。

      2、如果每个人自由地考虑自己,就会产生冲突,怎们办?就是在博弈中逐步达成共同遵循的规则,如再怎么争执也不能动粗动武(即和平原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即法治原则),或者通过谈判进行利益交易(即平等交易原则)。这些原则构成社会“自发秩序”,随着不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竞合而持续进化。国家的最高目的(如果说有什么目的的话),就是促使这些原则的形成、遵守和持续进化而已。

       3、国家最终要的事情,就是在大家自由讨论过程中,在市场自由竞合过程中,把那些经过博弈而产生的优良规则,变成法律。

      国家没有未来目标,只有平等的规则,因为人算不如天算。

     各位看官,哈哈,看懂了吗?似懂非懂?就是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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