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书两证”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简称。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地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此款以外的项目不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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