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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被盗,物业难辞其咎!

 阿福根 2020-05-13


案件还原

小姐买车后,一直如约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但车辆在某天被盗。后经调查发现,失窃当天凌晨,小区车辆唯一出口处的栏杆没有放下,且当班保安正在睡觉。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未采取,属于安全防范缺失,应当对因其过错导致孙女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按车辆评估价值21.2万元赔偿给孙女士。

相关知识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1、安全防范义务,即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保安巡逻制度,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及维护停放顺序。

2、辅助性处理义务,即及时制止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业主的财产被盗或人身在小区内遭受损害,如果物业公司未完成上述义务,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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