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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红还是岗位分红?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这样做!

 醉清风1126 2020-05-14

作者 / 中大咨询研究院  陈淑莲

分红激励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方式之一,早期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应用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

随着政策的完善与实践的推进,逐步向科技型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人员扩大。本文通过解读当前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政策,介绍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时需要关注的要点、难点。

 国有企业分红激励的前世今生

分红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早期主要用于激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核心技术人员。

2010年左右,为进一步激发技术型企业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在部分中央企业,以及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合芙蚌试验区等区域以试点形式扩大分红激励使用范围。分红激励成为与股权激励并列、重要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八大以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制建设,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激励政策,激励范围扩大至全国国有科技型企业,激励对象从科技人员为主扩大至重要经营管理人员。

从实践看,企业主要采用岗位分红激励,科院院所、高校主要采用科技成果收益分红激励。

图 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合芙蚌试验区已备案分红激励试点单位(截止2014)

 分红激励的方式及其实施条件

分红激励包括两类,一是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即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二是岗位分红激励,即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

从4号文可以看出,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必须是科技型企业,且有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和良好的经营效益。

其中,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的,还必须按照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并有相应项目收益分红制度;实施岗位分红的,必须成立满3年或以上,同时满足一定的经济目标。

激励对象上,主要倾向于核心技术人员和重要经营管理人员,但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分红激励。同时,企业不得全员分红。

项目收益分红激励的实施要点

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以科技成果转化法和4号文为基础。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需要关注实施主体、激励范围、激励对象、分红提取和实施程序五个方面。

 实施主体

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一经确立,便可成为企业常态化的激励方式,故需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确保激励得到有效实施。

从当前各企业的实施来看,一般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联合人事、财务、法律法规、审计部门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各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工作。

 激励范围

确定何类项目纳入激励范围,取决于如何界定科技成果。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仅对“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做定性界定。

其中“科技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这两个定义的操作性均较弱,企业还需根据自身实际,对科技成果的定义进行细化,如将项目来源、项目重要性、成果先进性、应用时限、知识产权归属等因素考虑在内。

项目来源:一般可将来源于国家、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计划支持的项目列入重点激励范围。

项目重要性:需要符合公司整体需要和战略需要,一般可将符合企业战略方向、重点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项目纳入优先激励范围。

项目的先进性:代表业内先进水平或引领未来发展的项目。

知识产权归属:一般需要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

 激励对象

按照政策要求,项目收益分红的激励对象包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成果转化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推广转化人员等。

但在确定激励对象时,企业还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红花”与“绿叶”的利益均衡问题,二是项目内部人员利益分配问题。

“红花”与“绿叶”的利益均衡: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是整个创新链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与协作的结果,一些大型的、重要的项目甚至涉及成千上百员工、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

虽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核心骨干和相关推广转化人员做了主要贡献,但开展基础研究、提供实(试)验服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也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和支撑,故仅对主要贡献的人员实施激励,会导致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与抵触。

但对企业全部员工实施激励,则违背政策要求。在实操中,或需要一些折中之法。

项目内部人员利益分配:即使是一同纳入激励范围的项目人员,相互之间的贡献也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激励总额、激励人数、员工薪酬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根据个人在成果完成和转化过程中的贡献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激励对象的奖励提取比例。

分红提取

分红提取的关键是确定提取的基数,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和投产后年度营业利润。

其中,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进行分红,需要关注后续的股权管理问题,消除可能存在的“上持下”隐患;后两种本质上是以项目收益为分红提取基数,故需要企业在财务上有明确的收益核算机制。

目前,政策上仅对项目收益中的“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进行定义,即“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企业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将同一项科技成果使用权向多个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许可的,转让、许可收入应当合并计算”。

但现实中,新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也是成果转化的形式,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其次,在大型的集团化企业中,其研究机构、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一般是利用掌握的知识或取得的科技成果为生产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成果价值也难以确定。

为此,部分企业采取了折中的方式

第一,只对技术转让、 许可和新产品销售等相对较易测算净收益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分红激励。

第二,利用营业利润概念测算;或者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到账的财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段计算,并扣除相关税费和费用。

此外,如何核算项目成本,也是当前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的难点。当前,大部分企业尚未对项目采取全成本核算机制。

许多企业下属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能明确列出具体科技成果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明确具体科技成果价值、技术服务价格,故也难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测算方法计算净收入。

因此,企业确需采取项目收益分红的,还是需要进行财务制度改革,按照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

实施程序

项目收益分红在实施中,还需关注收益产生过程和奖励过程两方面的公正性。

收益产生过程的公正性一般需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

对于成果向外转化的,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公开的招投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并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对于成果内部转化,为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也需要采用市场的模式,即模拟技术市场交易方式,企业内部科研机构与内部生产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奖励过程的公正性,即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奖励申报、审核和决议过程,确保奖励发放给确有贡献之人。

岗位分红激励的实施要点

相较于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岗位分红激励要相对容易一些,也是大多数企业较易实施的激励方式。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需要有清晰的岗位序列、明确的岗位职责以及规范的业绩考核制度。

同时还需要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此外,还需要注意分红提取、考核要求、方案有效期的限制。

其中,在分红提取上,年度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此外还要与考核挂钩,在激励方案中便明确业绩考核要求,原则上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应当高于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近3年平均增长水平。方案有效期则是不能超过3年。


在具体的实施上,岗位分红激励要关注激励对象、激励总额、奖励发放方式和激励方案管理四个要点。

激励对象:应对岗不对人,结合企业岗位体系、岗位价值评估确定。

激励总额:要严格与企业考核挂钩。

奖励发放方式:要确定是否延期发放。

激励方案管理:要有相应的激励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

案例:中国卫星下属企业航天恒星科技岗位分红激励。


    总结

总的来说,分红激励相对于股权激励而言,是属于短期激励方式,操作相对简单,短期内效果即可显现,但也要注意急功近利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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